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0:58:00

我已向北京市文物局文物监察执法队举报

<P>我刚刚给文物监察执法队打了举报电话(64041975),内容如下:</P>
<P>“我向您举报一个事情,在崇文区长巷头条胡同13号,是2004年4月核对的崇文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里边的第三号,湖北会馆,现在已经被拆了。在崇文区改造前门东片的项目里,发了两个拆迁公告,她都没有列在布告的名单里边。”他又问:“您跟区里说了吗?跟区里反映了吗?”答:“没有,我首先跟咱们这儿反映啊。”他说:“这个普查项目和区级文保单位先跟区里反映,跟我们说也可以。”他又问:“他就是给拆了?全拆了吗?”答:“全拆了。因为长巷头条从鲜鱼口往北都没了。”于是对方做了记录,说:“我们了解一下情况。”并让我留下了姓名和电话号码。</P>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1:15:00

<P>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为市规划委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规划委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按管理权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已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指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工作电话:6805.6089(一室)6805.6102(二室)6805.6079(三室)
传真电话:6802.3694
监督电话:6805.6064
电子信箱:ghkchzhfdd@bjghw.gov.cn
</P>

老北京 发表于 2006-1-11 11:20:00

他们真的不知道吗?如果连老百姓都知道的事,他们还不知不是失职吗?提醒了他们更好!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1:39:00

刚给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打了电话,发现这里的电话不准确,如负责崇文区的应该是6805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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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2:48: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老老的北京</I>在2006-1-11 11:20:52的发言:</B>
他们真的不知道吗?如果连老百姓都知道的事,他们还不知不是失职吗?提醒了他们更好!</DIV>
<P>
<P>按照程序,接到举报后,他们是必须到现场勘查处理的,并且必须有反馈。</P>

dj 发表于 2006-1-11 16:33:00

没有实质性的用吧,霞公府13号小洋楼也是东城区文物普查单位,现在不是也快要被拆掉了吗?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呀?大家好好想想,共同起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 16:34:45编辑过]

斑马 发表于 2006-1-11 16:41:00

文物普查单位的重视程度很小,如果是区保被拆除了就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相关单位责任,文物普查单位就不好说了,名单没有社会公布过,更没有立牌,很难拿到法律依据.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8:19:00

<P>      下午我刚跟国家文物局的一位司局级负责人通过电话,他说,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就是最低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既定为文物,就必须保护,不允许拆除也不允许迁建。除非因国计民生迫不得已才能迁建或拆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拆除最低一级文物建筑也要报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政府相当于省级人民政府,因此,涉及拆除,必须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文。</P>
<P><FONT face=黑体 size=3>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3>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3>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 21:08:54编辑过]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8:21: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斑马</I>在2006-1-11 16:41:37的发言:</B>
文物普查单位的重视程度很小,如果是区保被拆除了就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相关单位责任,文物普查单位就不好说了,名单没有社会公布过,更没有立牌,很难拿到法律依据.</DIV>
<P>
<P>谁说名单没向社会公布过?</P>
<P>我找到的名单都是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P>我举报的时候,对方可没说“名单没有向社会公布过,更没有立牌,很难拿到法律依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 18:27:38编辑过]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8:25: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j</I>在2006-1-11 16:33:50的发言:</B>
没有实质性的用吧,霞公府13号小洋楼也是东城区文物普查单位,现在不是也快要被拆掉了吗?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呀?大家好好想想,共同起来
</DIV>

我拍过那里的拆迁公告,上面没有霞公府13号。谁有确实的证据能证明该建筑即将被拆除,就立即向文物监察执法队举报。这是一个必须一试的办法。不然都在这儿干着急,总得行动起来吧。

斑马 发表于 2006-1-11 18:2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后细瓦厂</I>在2006-1-11 18:19:44的发言:</B>

<P>      下午我刚跟国家文物局的一位司局级负责人通过电话,他说,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就是最低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既定为文物,就必须保护,不允许拆除也不允许迁建。除非因国计民生迫不得已才能迁建或拆除。而根据最新规定,拆除最低一级文物建筑也要报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政府相当于省级人民政府,因此,涉及拆除,必须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文。</P></DIV>

如果通话有录音且此人说的话有文字依据咱就可以拿着去政府找相关部门说的说的。不过这里有一个隐藏的问题,就是文物普查登记的真实和准确性,也就是我们拿出的文物普查名单文物部门是否承认?是否是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呢?一但政府重视起来,这个文物普查名单由谁出呢?那这里的文章就有玄机了,不排除区级单位出示的文物普查单子和我们所掌握的单子有出处,那依谁为依据那就很有的文章了。<IMG src="http://www.oldbeijing.net/bbs2/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6.gif" border=0>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1 18:49:00

<P>我已经说过了是从区政府网站下载的,有什么出入?</P>

斑马 发表于 2006-1-11 18:55: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后细瓦厂</I>在2006-1-11 18:49:11的发言:</B>

<P>我已经说过了是从区政府网站下载的,有什么出入?</P></DIV>
<P>因为同样的问题我遇到过,出入很大,我看过文物普及名单,和网站上的不太一样.</P>

老北京 发表于 2006-1-11 20:04:00

我同意后细瓦的说法,请方便的同志常看着,他们一拆,我们要在第一时间举报,举报时要录下音来,拍下照片来。我们周日12点去那儿。

老北京 发表于 2006-1-11 20:04:00

<P>应以政府网站为准,变化与不同可能有,但是政府网站公布的,从证据角度讲,这才是有效力的。其实质改变了,而你网站不改其过错在你政府,</P>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2 21:11:00

今天下午给文物监察执法队打电话,一直打到下班儿也没人接。给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打电话也没人接——这是哪一出啊?

飞哥 发表于 2006-1-12 22:37:00

一般机关单位4点半以后就没人了,可是您说一下午都没人,我看那就属于渎职了.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3 00:50:00

飞哥,我是1点半开始打的。

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6-1-16 10:56:00

这里边的法律法规各位看看。

张小柔 发表于 2006-2-11 01:36:00

<P>借助政府的力量保护北京已经被现实证实失败了,北京已然被毁掉了,从城墙城楼被拆就开始毁了</P><P>忍受还是革命,这是个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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