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09:36:53

悬!

经常看到有老人误入机动车道!{:5_329:}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1:03:08

这不算最悬的,还有在马路中间走的,横跨中心护栏的。:dizzy:

钩鱼 发表于 2018-12-15 11:14:02

本帖最后由 钩鱼 于 2018-12-15 11:16 编辑

找不到过街斑马线了。交管部门怎么设计的道路?按说行人走不到主路上的。{:5_133:}还有,非十字路口斑马线设置太少,过马路绕太远,需要改进。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2:36

RE: 悬!

钩鱼 发表于 2018-12-15 11:14
找不到过街斑马线了。交管部门怎么设计的道路?按说行人走不到主路上的。还有,非十字路口斑马线 ...

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解!交通设施设计理念就有问题!应当本着;行人,自行车,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次序排列(个人观点)!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7:49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1:03
这不算最悬的,还有在马路中间走的,横跨中心护栏的。

情况复杂!{:5_329:}估计现在要是让您上路开车,有些路您都未必会走!{:5_331:}不按常理的设计所处可见!{:5_326:}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2:06:30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2
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 ...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2:18:04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2
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 ...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2:30:42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2:18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这个理念!{:5_159:}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6:11:56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2:30
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这个理念!

我们这是:先权贵(车队)—普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5_379:}

老程-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8-12-15 17:20:40

误入歧途

hwar4073 发表于 2018-12-15 18:32:01

老人家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年輕一輩應該要教導,否則出了事情再後悔就來不及了!{:5_255:}

华文正 发表于 2018-12-15 19:00:22

按说这东四十条桥下主路行人走不到这儿啊?{:5_139:}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44:41

RE: 悬!

老程-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8-12-15 17:20
误入歧途

一定是{:5_329:}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47:14

RE: 悬!

hwar4073 发表于 2018-12-15 18:32
老人家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年輕一輩應該要教導,否則出了事情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老程说的对“;误入歧途”!{:5_329:}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49:00

RE: 悬!

华文正 发表于 2018-12-15 19:00
按说这东四十条桥下主路行人走不到这儿啊?

老人一时糊涂了!{:5_332:}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53:56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6:11
我们这是:先权贵(车队)—普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06:52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53


这属于第一类:车队来了。;P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14:31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06
这属于第一类:车队来了。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29:08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14


这是第二类:机动车。;P

了然客 发表于 2018-12-15 21:31:54

习惯成自然,没有安全意识出了事不管是自己倒霉还得牵连司机受罚,中国的交规要改改了,行人不走人行道。斑马线、过街桥的人出事自负还要追究惊吓司机的责任!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37:53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29
这是第二类:机动车。
第三类{:5_331:}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57:13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37
第三类

最后一类:行人—老弱病残。;P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6 09:07:33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57
最后一类:行人—老弱病残。
{:5_331:}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6 12:50:06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6 09:07


这哥们儿行,踢着正步!:lol

华文正 发表于 2018-12-16 20:08:24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49
老人一时糊涂了!

但愿如此吧!{:5_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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