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经常看到有老人误入机动车道!{:5_329:}这不算最悬的,还有在马路中间走的,横跨中心护栏的。:dizzy: 本帖最后由 钩鱼 于 2018-12-15 11:16 编辑
找不到过街斑马线了。交管部门怎么设计的道路?按说行人走不到主路上的。{:5_133:}还有,非十字路口斑马线设置太少,过马路绕太远,需要改进。
RE: 悬!
钩鱼 发表于 2018-12-15 11:14找不到过街斑马线了。交管部门怎么设计的道路?按说行人走不到主路上的。还有,非十字路口斑马线 ...
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解!交通设施设计理念就有问题!应当本着;行人,自行车,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次序排列(个人观点)!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1:03这不算最悬的,还有在马路中间走的,横跨中心护栏的。
情况复杂!{:5_329:}估计现在要是让您上路开车,有些路您都未必会走!{:5_331:}不按常理的设计所处可见!{:5_326:}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2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 ...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1:32交通设施的不“人”性化(为了减少堵车给行人带来不便),往往一绕就是很远,老人腿脚又不好使,也可以理 ...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2:18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交通设施的设计理念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优先。
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这个理念!{:5_159:}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12:30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这个理念!
我们这是:先权贵(车队)—普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5_379:} 误入歧途 老人家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年輕一輩應該要教導,否則出了事情再後悔就來不及了!{:5_255:} 按说这东四十条桥下主路行人走不到这儿啊?{:5_139:}
RE: 悬!
老程-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8-12-15 17:20误入歧途
一定是{:5_329:}
RE: 悬!
hwar4073 发表于 2018-12-15 18:32老人家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年輕一輩應該要教導,否則出了事情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老程说的对“;误入歧途”!{:5_329:}
RE: 悬!
华文正 发表于 2018-12-15 19:00按说这东四十条桥下主路行人走不到这儿啊?
老人一时糊涂了!{:5_332:}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16:11我们这是:先权贵(车队)—普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53这属于第一类:车队来了。;P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06这属于第一类:车队来了。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14这是第二类:机动车。;P 习惯成自然,没有安全意识出了事不管是自己倒霉还得牵连司机受罚,中国的交规要改改了,行人不走人行道。斑马线、过街桥的人出事自负还要追究惊吓司机的责任!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29这是第二类:机动车。
第三类{:5_331:}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1:37第三类
最后一类:行人—老弱病残。;P
RE: 悬!
董瑞征 发表于 2018-12-15 21:57最后一类:行人—老弱病残。
{:5_331:}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6 09:07这哥们儿行,踢着正步!:lol
RE: 悬!
老片 发表于 2018-12-15 20:49老人一时糊涂了!
但愿如此吧!{:5_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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