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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城根儿 于 2012-7-28 18: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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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O3 a* f' w" V7月27日上午,约80位数日前搁浅在京石高速南岗洼段的车主和驾驶员在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以下称“首发集团”)聚集,提出索赔。0 [9 ^0 Q/ Z% w% b! ` A( ]
多位代表告诉本报记者,一位首发集团总经理助理在交谈中说,首发集团正在研究赔付方案,但需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27日晚7点半,本报记者致电首发集团,至截稿时仍未得到首发方面的详细答复。7 O8 J5 H, F' C1 Y3 U1 C
在场者回忆,首发集团的协调人说,7月21日的暴雨是特大自然灾害,集团自身也受到巨大的损失。但本报此前报道显示,当天下午市级指挥部连下黄色和橙色预警后,首发集团并没有关闭京石高速入口,也没有停止收费加快车辆通行速度。% ?: ?9 @4 G, b; i9 B( j( f
当夜在京石高速北京段上死亡3人,但并不是在车舱内,参与救援的潜水员说,三位女士都已逃出车辆,但被突增的水流围困,发现遗体的地点在泥水覆盖的路堤上。因此,除了对路段预警的责任外,车主还呼吁调查溃坝事件。
" J, A0 [2 K, ^# @+ Z, W周三(25日)车主已到过首发集团,提出的诉求大致有两类,一是要求赔付新车。一是要求按年限折算赔付现金。车主至今并未形成书面的一致意见。由于车况车龄不同,他们的观点也不尽一致。
) g$ W- _; O# ?/ K8 y) i/ O至于索赔的关键点主要有两点,一是,过收费站领取了卡但未完成支付是否算已经签订了合同;二是,高速路面上水深那么高,首发集团未及时设置路障仍放行车辆上高速,未尽到提示义务,7·21特大暴雨能否成为首发集团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北京博儒律师事务所主任平宏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过了收费站领卡了,就已算签订了合同,跟在哪里结算没有关系。
% _7 a2 w/ w" Y& n2 b$ g# k3 a他说,在合同纠纷里,有一个违约免责事项是不可抗力,这个事项是高速公路最有利的辩解理由。这场雨是不是不可抗力,高速的经营者要来解释这场雨是否是不可抗力,这涉及到高速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超出了设计标准才算不可抗力。
5 x8 e2 C8 [: h4 e2 p平宏民告诉记者,这次事件的不可抗力免责理由是不能完全成立的,首先需要调查设计标准是否达到当时的规划标准,其次是建成后工程的功能是否达到当时的设计水平。“高速的经营部门在路面被淹的情况下,仍放行车辆上路,未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f# J1 v a+ E4 w* t8 u5 m被缴费过路的司机们质疑,首发集团在降雨中没有派人查看路况,继续选择收费放车,而在事发后也没有参与救援,但当天首发的协调人并没有回应太多问题。首发集团工作人员将车主信息再次登记后,也没有承诺下一次沟通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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