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载叶廷芳文章: 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城的保护和改造,始终牵动着众多百姓的心。由于有关专家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呼吁以及政府的重视,近年来一个正确的理念逐步明晰起来,即由个别地保,提升为成片地保:不仅保护某些文物个体,还要保护她周围的原生环境;不仅保护某些珍贵的古建筑群,也保护某些历史悠久或文化底蕴深厚的街区。这样一来使得我国古城保护与建设的矛盾开始得到缓解。特别是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明确提出对北京古城要实行整体保护原则,这无疑是值得庆幸的大事。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如何保护的问题上仍存在误区,一个普遍现象是大拆大建,追求“焕然一新”。如北京古城的黄金地段前门大街和东城区的御河历史保护区现正在这样做。据了解,全国古城中这样做的还不在少数。我们认为,这种“铲掉重来”的保护思路与成片保护、整体保护的精神是相违的。 第一,凡是被确定保护的片区必须从整体上承认它是文物,既然是文物,首先要维护它的历史原初性,即千百年来历史地形成的现状,不仅要尊重它的有代表性的建筑形式和风格,而且要保持它的城市肌理,即街道、里弄和胡同的基本格局。须知这些街道、里弄、胡同叠印着多少代人的无数脚印,饱和了多少人的音容笑貌。你若把这些铲除了,“旧貌”固然换了“新颜”,但历史没有了,古韵没有了,生命的记忆没有了!你还“保护”什么呢? 第二,尽可能维持被保护片区原住居民的构成基本不变。这些居民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对古城的历史与现状了如指掌。他们是古城历史故事的保有者和权威的诉说者,因而是古城历史文脉的主要体现者和传承者。 第三,某些保护片区确实存在着杂乱破旧的现象,对这些现象进行清理和改造无疑是必要的。但这种改造应该是渐进式的,而不应是速决性的;是个别性或局部性的更新,而不是一次性的全部铲除和重建。 第四,古城改造的主体主要是原住居民。首先要发挥有产权的那部分房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自己改善居住条件。对于那些破烂不堪的陋房和危房,可动员房主集体筹资建造一些较简易的住宅,或通过市场运作建造一些他们买得起的商品房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样做还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强行拆迁而与有关居民产生的磨擦和冲突。 第五,保护区内适当盖一些档次较高的、又能与古城风貌相融的房屋如四合院之类,但数量不宜太多(古代也不全是四合院),以符合上述第二点的精神为原则。否则,就会出现“赶走一拨穷人,迎来一拨富人”的现象。 第六,在保护区内所有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房屋内部功能可以现代化,但在高度、体量和风格乃至色调上都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新建或改建的房屋不能干扰本片区固有的天际轮廓线,要求它们能与古城的风貌相谐和。新建房屋切忌千篇一律,整齐划一。大小不一、高低不等、参差不齐才是古城的原生态。 我们认为目前前门大街和御河片区的改造也应以上述精神为原则。特别是前门大街是北京迄今剩留的古都风貌最浓郁、人文意蕴最深厚的保护区,因有两座巍峨的城楼的依托,使她更加价值无限,绝不能“铲掉重来”。改造中一定要保持主街道原来的宽度和两旁房屋的现有天际线,使她们与城楼保持固有的比例关系和映衬强度。现在已经开通拓宽的马路要尽量缩小为单车道,切勿建双车道!否则就是失败的。 御河保护区的改造工程目前从平安大道至帽儿胡同的“御河带”已全部铲平了!损失了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从平安大道至东皇城根这一带,据最近有关部门贴出的告示称,这一段古河道上的建筑物也要大拆,涉及400多个院落!我们紧急呼吁,这一带切勿再动“大手笔”,切勿伤及有价值的古民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颁发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明确设定以皇城为主的区域为保护故宫的“缓冲区”。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故宫周围的历史原貌。历史古城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一定都要恢复过去的形貌,何况有许多古物想恢复也做不到了。比如,现在要使什刹海与通惠河重新沟通就不可能。而鉴于什刹海来自玉泉山的水源已断绝,局部挖开一段御河,将来只能死水一潭,变成“新龙须沟”,那时则悔之晚矣! 我国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刚刚开始觉醒,但远未完全觉醒,睡眼惺忪中,容易走入误区。目前全国大拆大建现象相当普遍。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务必慎之又慎,事先多听听专家的意见,多听听社会的呼声,耐心进行反复论证,力避“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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