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六必居的历史是三百年也好,五百年也罢,都是比美国历史还长的一段时间。六必居,这家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企业,何以能持续经营这么长的时间而不倒,实在值得我们今天的人们研究和探讨。研究六必居经营活动最好的文献是六必居的财务和企业制度档案,说白了就是账本和店规,目前能公开看到的六必居店规,只有邓拓在《“六必居”的材料证明了什么?》一文披露的一份道光二十六年二月十二重订的伙规(见图,图中括号内文字为邓拓所加),该伙规出于邓拓所借六必居的根账。另外,《沧桑》2001年第六期上载王中央、李百玉文章——《六必居根在临汾》一文,提到六必居在公私合营前的一份合伙契约及股东组织简章,但该文未提供契约及简章正文的内容。最近笔者从六必居老店东赵致中的曾孙处见到了该文件原件,附图为该文件的部分照片。
# u" J/ Y0 b$ i1 t2 X# v" q. i+ C3 K 从道光二十六年的伙规可知,六必居的伙规都是和根账一起装订、一起修订的。由于目前存世的六必居老账本还有许多,因此希望收藏这些账本的机构和收藏家,能公开这些账本的内容,以便更多、更完整的六必居伙规供研究所用。从邓拓遗稿中披露的六必居伙规可见,邓拓当年至少看见了乾隆某年、道光二十六年、同治三年、同治六年、光绪四年的伙规,并以括号内注解的形式把这些年伙规的差异标注在道光二十六年的伙规上。比较有意思的是伙规的第一条:“其创到利息,东、伙各受其半,按股均分,倘有亏缺,东、伙个认其半,按分均承,不得异说”。并且这一条是乾隆旧规,若以邓拓遗文指出的“六必居”字号出现于乾隆六年(1741年)算起,这条伙规出现于270年前,也就是说早在270年前六必居就已经按股份制企业,且股东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方式在运转了。 / C0 J6 T5 J% o; r
六必居一九五三年订立的合伙契约及股东组织简章,可以说是六必居伙规的自然延续,也是赵氏经营六必居的最后一个伙规了。从该合伙契约可见,当年六必居的经营范围包括:油、盐、醋、酱、米、面、杂粮、青菜、干鲜果品、杂粮加工。从这个经营范围也可以为六必居字号源于经营“柴米油盐酱醋”的说法作个旁证。此外该合伙契约推定赵煜为执行业务合伙人(此人为赵致中的曾孙),同时聘任贺永昌为经理。目前许多关于六必居的传说,多出于对贺永昌的采访。
[原创]六必居的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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