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i" P8 k7 w+ @ V7 G: L本报讯(记者李莉)今天上午,故宫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的处理结果,对造成本次文物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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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表示,2011年7月4日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发生后,故宫博物院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输入数据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根据有关规定,对造成本次文物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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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承认,这次文物损坏事故,说明故宫在文物管理制度的落实、文物使用操作的细节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责任制落实、责任心培养上仍存在差距。故宫方面表示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严格责任制、问责制,并强化监督和检查,保护好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
/ ]& U2 a2 S4 t) T4 j 但对于这份处理结果,民众似乎并不满意。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对相关责任人“语焉不详”,到底是谁承担这个责任?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只是“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受罚,是否合理。有读者表示:故宫应该通过这件事查找自己管理制度的漏洞。调查的重点应该在事件原因上。但在处理结果中,故宫对于原因只是说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损坏,完全不提当时是否有专业人员在场监管,整个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建议彻底调查故宫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漏洞,如果损坏事件存在管理问题,就应该有更高层的领导接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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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质疑这个处理是否过于“轻描淡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损坏国家“一级文物”是否算“情节严重”?是否应该依法开除公职或吊销其从业资格?处理结果是否应该由故宫“自己说了算”?
: ]8 `: G8 t" D T5 _% } 就网友们质疑的“瓷盘调包”问题,记者上午致电故宫有关联系人,希望提供损坏瓷盘被损之前的图片,故宫表示,目前不向媒体提供原件照片,但故宫没有给出不提供照片的原因。 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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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
" L! F5 Q9 i) c- W8 W$ [% t8 l 又讯 昨天,国家文物局向全国文物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文物博物馆单位吸取故宫哥窑瓷器损坏的教训,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文物安全。
3 r) Z3 _( d; W, B) { 通报称,8月1日,故宫博物院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报送了事故调查和整改情况的报告。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立即组成包括有关专家在内的核查组。经核查认定,该事故确系工作人员操作检测仪器失误所致。根据事故情况和核查结果,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责成故宫博物院追究有关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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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大检查。文物局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博物馆及相关机构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和科研仪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