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ojy 于 2015-5-7 19: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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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9 m% k" G(接上帖) 学生照顾老师获48万遗产 (二) 0 ~2 W6 P) f7 a9 A: s! L9 \
病友作证照拂无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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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N4 F& V# P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郑女士把魏老师看成亲人,魏老师在生前也跟许多同学说过,郑女士像其女儿。 在法院开庭审理当日,魏老师邻床病友的小姑子陈女士来为郑女士作证。 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在住院卧病在床期间结识了陈女士。提起当年的事,她娓娓道:“当时魏老师在1床,我们在2床,当时,我们这两床因为都不是家人在照顾,是学生和小姑子,在医院还蛮出名的。” “开始时,我不知道郑女士是魏老师的学生,还以为是魏老师家人,因为护理这种病人很困难的,味道很重的。郑女士每天都去照顾,上午我去了她也到了,下午我走了她还没走,有的时候晚上不放心也会过来看一下。”“除了她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来照顾魏老师。有次她几天没来,听魏老师说是出差去了,这两天里魏老师要换药,但没有付钱,因此耽误了用药。” “后来魏老师病情重了,一个人肯定不行,需要24小时保姆和郑女士两个人。保姆照顾,郑女士负责在外面跑。” 陈女士还说:“魏老师生前说过她信任郑女士,她将钱都交给她,有一次说要是治好了就住到她家里去。后来公证处来了人,说不要轻易将财产给人,魏老师就犹豫了,因为她对钱看得很紧的,之前很多开支都是郑女士给垫付的,有一次魏老师感觉身体好了点,就对公证的事犹豫了,没有立遗嘱了。” 公证夭折学校提出质疑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协议书》作为证据,并称:之所以有这份协议,是因为魏老师生前拒绝对由郑女士继承遗产进行公证,与其闹翻,后来在学校见证和协调下达成了协议。这份《协议书》证明了魏老师生前不愿将遗产立给原告郑女士。 法官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形,另一位证人陈某出庭。他说:“2012年7月份的时候,魏老师生病住院,那时候要写一份遗嘱,那一天下午到的人蛮多的,有她的学生,还有我,当时民革的两位律师到医院来做公证,后来基本都谈得差不多了,最后一点结尾工作没有做好他们就走了,准备后来完善一下,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魏老师否定了此事,不愿意公证了。” 当被问及公证内容时,陈某说:“遗嘱内容主要是将她的财产(存款和房子)都给原告郑女士,原告是回避的,没有在场,到走廊上去的。据我了解,原告郑女士经常照顾魏老师的。住院期间我去看望她时,郑女士都在场。” 当被问及魏老师不立遗嘱的原因时,陈某说:“我不清楚,据我了解,可能是魏老师这个人心思比较活络,8月份有段时间,魏老师认为自己病可能会好,认为会有奇迹发生,可能不想将财产给掉,想自己管。” 好人好报获分48万遗产 最后一位证人出庭了。 同为魏老师学生的莉女士陈述:“从学校毕业出来,我们一直都跟魏老师有联系。1986年,魏老师身体不好,原告郑女士主动提议说帮忙照顾。” “2000年魏老师在家摔了一跤,原告郑女士通知我们去看望,她也在医院陪夜,从这个时候开始,原告每周都要去魏老师家,如果她没有时间会打电话给我,让我买点菜送过去。魏老师和原告家人都认识,原告过年会带魏老师去家里过年,后来(魏老师)过生日还有换房子都是郑女士在忙,我跟着去过三次,另一个同学跟着去了两次,奉贤、青浦到处跑的。” “到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了,到六院住过几天,后来又到华山医院看过,长征医院也看过,到医院看病,出租车费、吃饭什么的都是原告郑女士付的。一次去华山医院,坐公交车,原告是将魏老师抱着上去的。” 当被问及魏老师生前是否对财产有过交代时,莉女士说:“都是给原告的啊,存折都在原告处。魏老师把原告当女儿养,一直说没有钱让原告垫付,还说出院了要住到原告家里去。魏老师平时很节约的,我陪她出去,去过三次,每次去都是原告买单,钱看得挺重的。” 此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观点:原告郑女士如果真像其所说从1986年开始照顾魏老师,该行为是值得赞赏的,但原告现在要求得到全部遗产,应属不合理。 ; U% S+ V$ W9 N/ i. g$ f. u+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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