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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拆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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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北京市房屋拆迁公告     京宣拆告字[2006]第14号

发布时间:2006-07-07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进行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南侧“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已取得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13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东至前门南大街;西至铺陈市;南至永安路;北至珠市口西大街(详见具体门牌)。
  上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自二○○六年七月七日中午十二时起至二○○六年八月十日中午十二时止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拆迁门牌
铺陈市:
4、6、8、10、12、14、甲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甲38、40、42、44、46、48、50、甲50、52、54、56、58、60、62、64、66、68、70、72、74、76、78、80、82号。
赵锥子:
1、4、甲4号。
鹞儿胡同:
3、2、4号。
永安路:
  1、3、甲3号。
前门大街:
133、135、137、139、139-1、141、141-1、141-2、143、145、147、147-A、147-B、149、151、153、153-1、153-2、153-3、155、155-1、157、157-1、159、161-1、161-2、163、165、167、169、171、173、175、177、179、181、183、185、187、187-1、189、191、193、195、197、197-1、199、201、203、205、207、209、211、213、215、217、219号。

-------------------------------------------------------------------------------------

2. 北京市房屋拆迁公告 京宣拆告字[2006]第12号

发布时间:2006-05-23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棉花片危改(二期)工程建设,已取得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6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东至椅子巷及棉花九条13号院东墙、裘家街11号—21号西侧;西至山西街;南至棉花九条及裘家街北侧(棉花九条13号以西)、棉花下七条1号—15号北侧;北至西草厂街36号—72号(具体门牌见后)。
  上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自二○○六年五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时起至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时止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西草厂街:
36号、甲36号、38号、40号、甲40号、42号、44号、甲44号、46号、甲46号、乙46号、48号、50号、52号、54号、56号、乙56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乙66号、68号、70号、72号。
椅子巷:
5号、甲5号、8号、9号、10号。
山西街:
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甲12号、14号、16号、18号。
裘家街:
1号、甲1号、乙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甲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
棉花九条:
13号、15号、17号、17号旁门。
棉花下七条:
1号、甲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

---------------------------------------------------------------------------------

3. 北京市城市建设项目拆迁公示 宣建拆字[2006]第21号

发布时间:2006-06-29

  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棉花片危改(三期)工程建设,拆迁范围:西草厂街;椅子巷;裘家街;教佳胡同;棉花九条;棉花八条(具体门牌见后)。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28日止,在上述建设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63014663
     
       
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拆迁地区门牌号码


西草厂街:16号、16号(1-5)、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
椅子巷:1号、2号、3号、6号、7号
裘家街: 24号、26号、26号旁门、28号、30号
教佳胡同: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2号(部分)、4号(部分)、6号(部分)、8号(部分)、10号(部分)、12号(部分)。
棉花九条: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1号旁门、2号、4号、6号、8号、10号。
棉花八条: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


更多拆迁信息, 信息请查阅:

宣武区拆迁专栏:
http://wwvv.bjxw.gov.cn/XWxwzx/XWchqzhl.ycs

拆迁信息网: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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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

发表于 2006-7-12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
发表于 2006-7-12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去拍吧!不拍就没了!
发表于 2006-7-13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王法了,

混蛋的开发商联合上一个小小的区政府就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 2006-7-13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烛蚀说的好啊
发表于 2006-7-13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铺陈市那里都成了"村庄",我肚皮都快笑痛了
发表于 2006-7-14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玉河历史文化保护修缮(南区)项目发布信息---暂停办理信息
 

  根据2005规(东)地字0008号,北京市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东至北河沿大街;南至织染局胡同;西至吉祥胡同以东一个院落;北至平安大街范围内实施玉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项目(南区)。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公示之日起,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暂停期限一年,特此公示。

无附件 
| 发布时间:2006-07-03 00:00

% w- J2 R4 o) p+ o6 o7 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4 12:55:36编辑过]
发表于 2006-7-14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城中村”!借着这么一个天杀的概念不知道毁掉了多少历史多少文化多少人的家啊...
发表于 2006-7-15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中村"一个很好的拆的借口,没准还是什么"政绩工程"实在可恶,可恨!
发表于 2006-7-17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我现在能做的只能是更多的留下这些即将不复存在的胡同的影响了

无奈啊~~

发表于 2006-7-21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都是以前走过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06-7-26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阵鼓楼桥那边也拆拉..
发表于 2006-7-27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社会的现实都已经看的麻木了.只能去慢慢适应了!

发表于 2006-8-3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的,想骂人!就不能不拆吗?

到底是在毁还是在保护!!!!!!

发表于 2006-8-6 1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了个哈哧,这群败家玩意。[em13]
发表于 2006-11-22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规模拆迁→制造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拆更多的房。如此循环,拆得越多,需求越旺,房地产就越发达。这就是为什么用推土机开路,迫不及待地把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古老建筑夷为平地的经济原因。
发表于 2006-11-23 0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井儿胡同在2006-11-22 15:21:53的发言:
大规模拆迁→制造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拆更多的房。如此循环,拆得越多,需求越旺,房地产就越发达。这就是为什么用推土机开路,迫不及待地把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古老建筑夷为平地的经济原因。

     说得好,这是古城镇遗产破坏一个重要因素。

发表于 2006-11-26 0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帮该千刀万剐的房地产开发商!!!!!!!
发表于 2006-11-29 14: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帮该千刀万剐的房地产开发商?骂错了。
发表于 2006-12-4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 看看这些疯狂拆毁祖宗文明的不肖子孙们,哪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办事了?
发表于 2007-1-3 04: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中村确实应该整治,可也得分清什么是城中村啊,那些真正的城中村没人去管,为什么?没利益,而这些黄金地段却被贴上城中村的标签拆掉
发表于 2007-1-18 1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苜蓿在2006-7-14 15:08:20的发言:
好一个“城中村”!借着这么一个天杀的概念不知道毁掉了多少历史多少文化多少人的家啊...

完全赞同!老城区的拆迁应该控制一下了

发表于 2012-2-25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海豹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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