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切换到宽版

服务器里的北京 - 老北京网

 找回密码
 注册老北京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77|回复: 14

气死我了!我国的动植物和文物又要有浩劫之灾了!!!!

[复制链接] 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发表于 2011-2-25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取消13种死刑罪名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15: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 k* H) B4 N( Q) r# N% w

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来源:CCTV《新闻联播》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s" ]2 q0 k! n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0 ~* C3 n; K3 v4 a5 d u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完)

6 y$ i+ _7 p6 h# w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2-25 2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消消气,中国野生动植物,多少年来都在被折腾。

5 [% s# x% p; @: ]' d$ k8 s

建大坝、毁湿地、砍森林,什么时候消停过?

+ U+ A2 y; M4 ^& v0 `- R0 q

唉。

发表于 2011-2-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树人老师消消气~

7 x$ L( I9 E4 X0 D

这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大多数从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过死刑,所以取消了。

发表于 2011-2-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盖楼开路建工厂对自然的破坏比走私动物要严重,但是往往是主持前者行业的人枪毙从事后者行业的人。说来人也是自相残杀无穷无尽呵
发表于 2011-2-25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960年代的“吃食堂”

个人破坏力是有限的,

# {* N/ p8 t* D. B

大规模的社会行为,才更可怕!

发表于 2011-2-25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虫子说的对,这些死罪本就形同虚设,真正有效的,是取消了这些死罪后,真犯了事毙他几个,那才有效呢。
发表于 2011-2-26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应该。但也没办法,法不责众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哥在2011-2-25 23:33:00的发言:
虫子说的对,这些死罪本就形同虚设,真正有效的,是取消了这些死罪后,真犯了事毙他几个,那才有效呢。
8 P$ E+ d" I( ^) ?9 C, |+ F2 x. Y

   好友不知,中国动植相关法律本来就少,就这样几个,很多还是我国独有的动植物物种,连名义上的死刑都取消了,真

4 ~6 r Q4 [ q9 q6 l. Y

 

7 l. S8 q5 Z! u8 r' D

犯了,靠啥法规毙人!

6 w0 k' G6 f0 c4 q! Z

 

: u4 @6 b* Y) h7 a

      我国的动物要能运到国外被别国救护似的养到也可以,不行,国内只会城市化,猎杀卖钱,标本,破坏生境,化工工

$ w7 }- z ]$ U; ^0 Z) c

 

& ~5 a, H/ s! @

场污染环境谋取暴利,疯狂采伐。。。。。现今有那个国家拿本国独有动物像礼品似的送这送那的,

% l- p+ v, Y4 @

 

T- L8 q3 ~$ Q

日本这样的国家钓鱼岛明眼人一看就知啥货色目的,四岛竹岛,俄国开军舰,我国只会送熊猫!

5 f: G! y0 x |7 c( i8 ~' ^

 

) u" }/ w7 i" H A" ^7 X7 M

     倒是觉得好友飞哥的话才是气话呀!!!

发表于 2011-2-27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囯的人权人物放个屁还真顶事。
发表于 2011-2-27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苞子
发表于 2011-2-26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有些人怕被枪毙,是要取消贪污犯死罪的。但是后来仔细想了想:一旦取消贪污死罪,那逃到加拿大、美国的贪污犯就有被引渡的可能,还是别取消了。
发表于 2011-3-2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发表于 2011-3-2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11-3-2 1:26:00的发言: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5 D, h9 ~4 t$ Z1 ^: T. w

这话说的很有道理,只靠死刑不能约束住人,这也不是一个进步社会的体现。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看到事态背后:有些捕杀动物的人只是经济所迫,而那些消费人员才是根源?死刑里没有提到不能吃鱼翅、燕窝,不能穿动物类衣服等。要解决问题,要靠大家的自我道德性外加法律约束,加强道德意识宣传才是根本

发表于 2011-3-2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11-3-2 1:26:00的发言: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1 L! q5 I- Y* q0 j2 f s! B' g* Y

逃亡在美洲国家的贪污分子最怕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取消死刑就没了拒绝引渡的理由。千千万万的贪污外逃分子就可能被引渡判刑。

, `% S' b+ U; D8 a( W$ y, x2 a

现在就有司法界的代表提议取消死刑、无限延长有期徒刑期限,引渡经济犯罪回国判处无上限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1-3-2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奈何在2011-3-2 18:20:00的发言:
5 ~' o* U8 a5 h: V) @

这话说的很有道理,只靠死刑不能约束住人,这也不是一个进步社会的体现。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看到事态背后:有些捕杀动物的人只是经济所迫,而那些消费人员才是根源?死刑里没有提到不能吃鱼翅、燕窝,不能穿动物类衣服等。要解决问题,要靠大家的自我道德性外加法律约束,加强道德意识宣传才是根本

; c# V. a# D& H! H1 u

好友所言甚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老北京网

本版积分规则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2-26 22:38 , Processed in 1.150917 second(s), 5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