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贴是第七贴的延续。这二张破纸是夹在一起的。大概原来的主人就是胡定友。 + n# ]' Q( X" a
; K a. g! B0 u
见证淹没在历史中的老北京生活片段之八:民事纠纷和解
* J: j- ^; f' [$ J1 W4 }; f
# z. y- j( b3 \0 M$ h% @# r- ?由于字是行书,怕各位看不明白,特抄录如下。 ! m$ H. D$ o0 f3 b
5 R% J, b# R7 X0 n, N0 V- W3 x
立和解字据人胡定友 王煜臣 侯万海 因居住房屋租价问题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双方发生口角,王煜臣、侯万海将胡定友殴伤一案,业经《民强报》刊载发表事实,并经北平市第十二区公所证明属实,且经地方法院检察起诉各在案。兹双方以无深仇大恨,情愿和平了解。由王煜臣之妻侯氏及侯万海请出中人说项,当由各中人商得胡定友同意和解。议定条件如下:由王煜臣出一月生活费计白面七十五斤玉米面七十五斤又一月伤害医治药费共贰仟一百万元整。当即交收清楚,自立字日起,胡定友自去医治伤害,求取生活,以及胡定友伤害好否,与王煜臣侯万海再无干涉,至官方则由双方共写和解呈完案了结,凭与决定,再无冤讼之处,并且以及王侯两姓再不能对胡姓有一切加害不利行为。倘有不利由王煜臣担完全责任。胡定友以及对王侯两姓亦不许发生以外枝节,倘有发生,由胡定友之母鲁氏担负完全责任。此系双方情愿,并和好如初,各凭良心,绝无反悔及连累各中人之处,恐口无凭,特立此和解字据两纸,双方各执一纸为证据。
3 z5 a/ z7 K% c. G4 k. f 立和解字据人 胡定友 王煜臣 侯万海
4 e9 l/ a. k# n- B7 \/ ^+ z担负责任人 王煜臣 胡鲁氏 _) W Q9 T2 E3 a1 h
中证人 阎世祥 张庆有 王义忠 宋张氏 李 堃 沈光远 甄玉恒 王寿山 : `3 T/ i* j2 @! @
代笔人 孙树民 ' A' @. l: F: w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7 A2 B0 v; F2 }7 M, J 通过这张破纸和第七贴里那个就医免费证明可以看到,当初这个胡定友和房东王煜臣因房租发生纠纷,在七月十七号动手打架,王煜臣和侯万海(应该是王的小舅子)将胡用刀砍伤。此事还登载在当时《民强报》(此报为国民党北平市党部机关报)上。经过一天的协商,七月十九号,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胡白面和玉米面各七十五斤。现金法币贰仟一百万元。一个月后,法币因为严重滥发造成恶性通胀,被国民党政府以金圆券取代。这二千一百万法币成了一文不值的废纸。实际上胡的赔偿也仅仅是这150斤粮食了。 / o* k' q, {& z/ ]8 c
而胡定友,在二十一号又去十二区公所开了清贫证明,免费去治病。查了查当时的物价数据,当时法币信用已经破产,民间交易都用银元或者粮食布匹结算。75斤白面也就相当于一袋半。大概折合2块多银元。而75斤棒子面差不多值一块银元。而2100万法币在当时根本买不到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事的平息其实只用了3块多银元。而平均每天5斤粮食,应该也正好够3-4口之家一月所需。也确实没有富裕钱治伤。这大概也就算胡定友无法务工的生活补偿。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他去十二区公所开清贫证明。
7 @/ |$ h& P( b( ]8 W, e, M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