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s的话似乎可以理解为,北京需要拆。好像不太对啊!“北京”有办法拆自己? “北京”好像不是自己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吧! 回到原话,“拆 北京的需要”,我就X,“北京”他老人家想拆了自己? 行,我的理解很狭隘,很表面,只看了字面儿....... 我就X,你这话说得跟电视广告里那个粗声粗气地白痴男似的。
可是,你以及你们这些个,觉得,只有TMD “拆”,才能让北京进步的,适应北京高速的 “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的步伐的*.* (*指的是通配符), 动动您及您们的大脑,要不来个前 两年流行的“头脑风暴”什么的,好好琢磨琢磨,像个“不拆”的办法......或者说, 想个“不拆”的办法先......
X ,估计够呛。 我看,您也不用说什么要留什么不留,对您,这都是瞎掰。因为,您充其量 也就是在写篇“议论文”,说留或不留也只是您想勉强支撑一下您的XX论点而已罢了! 我就X,拆都拆了,还想让我们摇着气球,摇着彩带,欢呼着,拆得好!好啊!好得很! 哪儿有这么好的事儿啊!?!?
行,拆,让你们丫的拆。可是...... 我一朋友就住前门,她们家四几年买的院子,解放了,政府收了院子,后来又还了。可现如今, 算钱的时候,院子不算面积,自建房自然也不算面积了。朋友的妈想查她家缴地税的存档, 据说人家不给查。 更不用说,把人家院子里面,东拆一间,西拆一间,我就X,人家还在院子里住呢,讲不讲TMD“人权”啊, 还是什么别的...... 我不是为她一家鸣不平,正拆的胡同,有哪条正拆的胡同没这样的景象??
当然,这事儿不能算到jams头上。
我压根儿就不想跟你讨论。 如果我说的话你不满意,那对不起,我只能这么说。
如果,版主觉得我说了不该说的,我可以改正。但这只代表我服从老北京网的管理。 如果,算我“知法犯法”,那没办法,我只能选择,先“斩”后挨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