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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豪车京城狂飙美满家庭祸从天降;马路杀手漠视生命年轻父亲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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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清晨5点35分,长安街祁家园丁字路口处,一辆京N车牌的英菲尼迪轿车将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两厢撞成一箱”,紧接着又撞上了639路公交车。事故造成菲亚特车内一家三口中,司机和其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生命垂危,其妻子双腿骨折。事发后,肇事的湖南籍司机陈家逃离现场,当天下午被交管部门抓获。

* a- J- @% u% J5 ~$ ]4 O

 

4 t* }- V$ F$ S! v# E, n- o4 E

2010年05月0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
  
   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因红灯正常停止在行车道上(头南尾北),车内载着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辆639路公交车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由西向北)。
  此时,一辆日产黑色豪华英菲尼迪轿车从菲亚特轿车后飞速驶来(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车车速,据目击者估计不低于100Km/h,而事发地段限速60Km/h),径直撞上了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菲亚特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都成了一厢车,方向盘已经没了踪影,车内已经没有任何空间。一名6岁的小女孩被撞的半截身子都露在外面,满头是血。英菲尼迪随后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交车后才停止。
  而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建国门消防中队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将菲亚特内后排座的小女孩抱了出来,也通过切割车体后才将车内的夫妻营救出来。此时,一辆120急救车和两辆999 急救车也赶到了现场,但是菲亚特司机和他女儿被送上救护车时,已经失去了知觉。
  
   北京电视台播放的事故报到,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刑拘后却显得如此的轻松。
  http://video.sina.com.cn/news/s/v/2010-05-11/143660124.shtml
  
   事故目前造成菲亚特轿车内一家三口一死两重伤,伤者病情非常严重,医院正尽力抢救。
  
   菲亚特轿车内受害者情况
   司机:
   陈先生。清华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某公司中层管理者。
   伤害: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于朝阳医院不治身亡。
   妻子:
   王小姐,北大本科毕业,普通职员。
   伤害:内出血,胸部骨折,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总医院医生在尽力抢救。
   女儿:
   双胞胎女儿之小女儿
   伤害:颅内弥散性损伤截至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只能在天坛医院靠呼吸机维持。
  
   妻子失去了丈夫,女儿失去了爸爸,妈妈可能失去女儿,姐姐可能失去妹妹。美满幸福的家庭,从此变的支离破碎!
   做父亲的含冤撒手人寰,留下了一百多万的房贷给年幼的女儿。肇事者若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幼小的女儿还将面临居无定所的悲惨境遇!
  
  
   事发后,办案民警围绕嫌疑人及关系人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前往其家附近蹲守,一路前往其工作单位附近蹲守,第三路前往机场对其妻子进行跟踪摸排(其妻是车上的乘客之一)。司机在逃逸近9个小时后,被朝阳警方抓捕归案。
  
   肇事司机:
   陈家,2009年12月21日购置了此辆豪车,初步估价在70万人民币左右。拥有一家工作室和一套住房。
  
  
    肇事司机为什么逃逸?
   据猜测是为了消灭酒驾或醉驾的证据。因为酒驾或醉驾,不光同车人是同样要承担责任,肇事者面临的刑罚会加重很多。等消灭了证据以后再被抓,肇事司机受到的刑罚会被减轻,其他三个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伙公然挑衅着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众!
  
  
   一对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和他们可爱的女儿,在等红灯的时候,莫名用生命替四个夜鬼做了盾牌,让本应该去见阎王的他们,避免了因闯红灯而直接高速撞上正在转弯的公交车。而菲亚特轿车内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从此陷入家破人亡的深渊!
    
   肇事者和你的同伙们,毁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后,你们都做了些什么?
   ——为什么肇事后不打电话报警,不检查受害者的情况,没有积极组织救援?仅仅因为自己不舒服所以就逃开了,把两厢车撞成一厢,自己不舒服,就这么走了?
   ——为什么同在肇事车上的肇事者亲属,在面对受害者家属之前还一脸的轻松自在?
   ——为什么在善良的家属再三叮嘱之下,才给医院打了区区3万块钱?口口声声没钱,那你们的豪车和房子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要知道,因为你们,
   年轻的父亲命赴黄泉!
   小女儿生命垂危,正靠着朋友和同事们的捐助在维持着微弱的生命!
   年轻的母亲,正接受和将要接受若干个重大手术的治疗,朋友和同事们的捐助难解燃眉之急!
   大女儿仍然在期待着父母和妹妹的回来,他白发苍苍的从农村赶来的老父亲,向老天伸着干枯的双手,几近疯狂。
  
  
   如此的漠视生命,如此的无所谓的态度,如此的急于逃避一切责任,你们缺乏的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父母带着女儿去医院看病,安安静静的在等红灯。这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生活场景,谁也不会把他和死神相关连。
   可就是在这时候,原本美满幸福的双胞胎家庭,却在顷刻之间遭遇飞来横祸,阴阳相隔。
   肇事者如果不受到应有的制裁,漠视生命的大胆之徒将变得有恃无恐,我们生活的城市将人人自危!
  
   让我们一起努力,警世更多的人,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平安!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原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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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谁惹谁了!
发表于 2010-5-13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酒后驾驶。
发表于 2010-5-13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命大的!

发表于 2010-5-13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司机XXX!!!
发表于 2010-5-13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骑得三轮车。。那哥们太牛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得把这帮外地人渣轰出北京!!!
发表于 2010-5-13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寺胡同在2010-5-13 17:40:00的发言:
就得把这帮外地人渣轰出北京!!!
( n( Y$ I: Y; K& e) H" y

怎么区分外地人是不是人渣呢?

发表于 2010-5-13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交通肇事逃逸而造成它人死亡着实行凌迟。
发表于 2010-5-13 17: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斑马二世在2010-5-13 17:48:00的发言:
建议对交通肇事逃逸而造成它人死亡着实行凌迟。
7 m5 J0 l+ u# D5 _

如果这样就可以很好的警示作用了

发表于 2010-5-13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猛于虎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在2010-5-13 17:44:00的发言:
' y2 [' b" m5 w; n

怎么区分外地人是不是人渣呢?

7 _6 w8 \/ U- N- s% R

都清出去就行了!没有一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0-5-13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亲戚也是被酒后驾车者害死的,当时留下了2个幼小的孩子。可是害人者只是坐了几年牢,一分赔偿也没给,如今早就跟没事人一样了。同意楼上的看法,酒后驾车逃逸就该按故意杀人论处!凌迟!!!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修改,凡是酒后驾车的不套用交通肇事罪,一律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发表于 2010-5-13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觉得有钱NB吗,没收他的财产,全部用给受害者,其余不足部分责令肇事者折合成社工时间进行补偿。
发表于 2010-5-14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寺胡同在2010-5-13 20:51:00的发言:
法律应该修改,凡是酒后驾车的不套用交通肇事罪,一律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0 ?9 h3 q# L3 R# r

对,必须严刑峻法才成!~

发表于 2010-5-14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看开心网的转贴了,那孙子一张嘴我就知道是南方口音,人渣一个。
发表于 2010-5-14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蒲公英的种子在2010-5-13 21:24:00的发言:
   我的亲戚也是被酒后驾车者害死的,当时留下了2个幼小的孩子。可是害人者只是坐了几年牢,一分赔偿也没给,如今早就跟没事人一样了。同意楼上的看法,酒后驾车逃逸就该按故意杀人论处!凌迟!!!
# B/ Y; }) [& I) [4 ]% s

以前我们单位的一个司机,正常行驶途中,马路中间窜出一个行人,那时候在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一头撞了上去,但是人没死,重度昏迷。经勘定是行人的全责,但是在中国,人是弱势群体,一样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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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是外来务工的老头,他的子女从老家赶来,听说人死了能赔给他们十万左右(医药费我们单位负责),几个人商量之后让医生拔了救命的仪器,就这样老头就死了,几个子女高高兴兴的分了钱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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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觉得挺无语的。。后来就讽刺我们司机,10万块钱杀了一条人命。

发表于 2010-5-14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左慈戏曹在2010-5-14 5:08:00的发言:
从"要想死得快,买个一脚揣"到"要想死得快,买个轿车开".由于北京无限制地开放汽车市场,环境还要恶化,死人还会更多.
+ ~4 Z, g* j |* C: p' T5 l

我现在一过马路就恐惧。

- B0 U0 a& I+ c9 p( V% z

我家楼下的十字路口车况非常复杂,一到早上,那些外地来的打工仔就飞奔着电动车疾驰而过,天天跟生死时速似的。公交车上全是背大包卖东西的藏族人。以前我老听说我家楼下路口总是出事,但没自己碰上过,前几天我早上上班,过马路,看见好多警察在路口,跟协管的打听才知道撞人了。红灯的时候一个电动自行车抢灯,被绿灯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碾死了。

6 x" q- F' z; Q& H' e% T) q8 v

我就觉得,不管别人怎么样,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本来现在就是你不撞他他撞你的状态,咱自己要是再不注意点可怎么办。

5 M& v: F3 d" y

看这个骑电动车的老农就是,你就那么着急非要抢这个红灯吗?既然红灯就踏踏实实的等上几分钟,你安全,别人也安全,就算人家撞了你,咱也有点说理啊。大早上的本该是高高兴兴上班去的,来北京打工也不容易,就这样把性命丢了多冤啊。

发表于 2010-5-14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有钱闹的,富豪们一般都无视法律~~~~~

发表于 2010-5-13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处罚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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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师兄是来俊臣变的。

发表于 2010-5-13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寺胡同在2010-5-13 18:38:00的发言:
/ a# Q, O; A- J- i- P- c; v6 i

都清出去就行了!没有一个好东西!

: R1 s6 }/ ~# c0 `9 R) b7 }4 @

盼着那一天

发表于 2010-5-14 0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女孩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母亲的双腿没了。留下一个小女和一百多万房贷。。。。。。。。
发表于 2010-5-14 0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地界已经被暴民霸占了。
发表于 2010-5-14 0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要想死得快,买个一脚揣"到"要想死得快,买个轿车开".由于北京无限制地开放汽车市场,环境还要恶化,死人还会更多.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0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瞌睡虫在2010-5-13 21:35:00的发言:
) S) N1 H& [' L6 s1 @2 K

酒后驾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处罚不轻。

3 L" Y* ^/ w6 _8 _

胖师兄是来俊臣变的。

2 B; l- E$ i: Y. }! R2 e5 W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9 X1 m. _, ~: @. s! o

 

1 m7 ?9 t& p S0 |" |5 V

那么这个案例算不算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换几条人命呢?

% T6 a7 N1 n9 Z0 A B2 u; F

 

8 p' h* ^5 g& k0 r3 r9 g+ _

如果这个都不死的话,以后还会有酒后驾车的!反正撞死几个自己也死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油油在2010-5-14 10:46:00的发言:
. i/ X% G( v* h- `, M* b

以前我们单位的一个司机,正常行驶途中,马路中间窜出一个行人,那时候在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一头撞了上去,但是人没死,重度昏迷。经勘定是行人的全责,但是在中国,人是弱势群体,一样要赔偿的。

& h% P; v& @+ O3 Y. c4 K

那个人是外来务工的老头,他的子女从老家赶来,听说人死了能赔给他们十万左右(医药费我们单位负责),几个人商量之后让医生拔了救命的仪器,就这样老头就死了,几个子女高高兴兴的分了钱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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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觉得挺无语的。。后来就讽刺我们司机,10万块钱杀了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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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

发表于 2010-5-14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斑马二世在2010-5-13 17:48:00的发言:
建议对交通肇事逃逸而造成它人死亡着实行凌迟。
" D+ V t0 A7 s5 s

在哪撞死人,在哪杀

发表于 2010-5-14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也不是说有钱就一定如何,而是有钱无学。西方有财产阶层智识化的传统,相比之下中国既无理论基础也无实践经验。

0 [3 q( O1 f; ?

 

S X) h1 r! h' A7 a$ n; ?

清末有个人叫郑观应,此人是张之洞的幕僚,他曾经写过一本《盛世危言》论述当时中国政治改良的方向。个中观点,要之有二:一曰以商立国,二曰官商分离。如今看来,这实在是思想太超前的表述。

发表于 2010-5-16 0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看视频,撞人的那主儿忒没德行了。如果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逃跑也许不会有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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