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5日晚,北京房山区农民赵岩、王春雨等人潜入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盗窃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经吴睿杰介绍,赵岩等人将所盗文物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并将所得赃款私分。易县警方经过几天调查追踪,先后抓捕了赵岩、王春雨、孔祥运、张立杰等11名盗窃、倒卖清西陵及其他文物的犯罪分子。调查中还发现,2003年6月至8月间,赵岩等人还分别在北京长辛店、周口店等地盗窃国家保护文物华表、石礅、石供桌、石狮子等,倒卖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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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h6 r3 Y& N, \8 @ 2004年7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11名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日前做出判决:主犯赵岩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主犯王春雨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8万元。其他盗销文物的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6年不等,并处罚金3至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