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别了,圆明园真实原貌!
' i' W$ e3 H2 j) |4 @ 圆明园,一个让无数国人魂牵梦绕,却在想起时又不免心中一痛的名字。它不仅仅是今人不得相见的皇家园林,而且是让我们身为中国人必须铭记在心的“骄傲”和“耻辱”。 当年圆明园的原貌到底什么样?恐怕早已无人能准确、细致的说清。从现存的各种资料中,我们依稀可以想象出那“世界园林之王”的美景,眼前也会常常浮现出它被抢掠焚烧时的惨景。 为了让这“万园之王”的原貌不再停留在想象中,让普通大众能够有机会拥有这一份历史记忆和文化印记,学苑出版社大海摸贝般的从9年前开始干起了一项工作量巨大的活儿,那就是通过对浩如烟海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研究,从而绘制出一幅尽量真实再现圆明园原貌的图画。 2 G- d9 ~3 l; N) M# U. L* n( { x% m
天上掉下百万官司 2005年11月,《圆明园原貌图》绘制完成,由于是在分析、比照了大量史料和古画素材的基础上绘制,被评论家誉为“如果说有哪幅图能让你站在废墟瓦砾上,眼前仍能浮现出昔日圆明园如梦似幻的美景,那就是这幅图了”。 时光荏苒,适逢此图出版三年之后的2008年11月。一个让所有曾参与此图绘制工作的人颇感意外和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有八位金勋的孙辈、曾孙辈的后人,以“《圆明园原貌图》改动了《圆明园复旧图》中的景点名称,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为由,将学苑出版社以及销售方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共计121万多元”。 一时间,这个有关“圆明园”的百万天价官司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电视台先后数次播放专题新闻,学苑出版社的负责人也坦然接受媒体采访,讲述《圆明园原貌图》背后发生的故事。 2009年10月,法院做出了出乎绝大多数媒体和网友意料的一审判决:“《原貌图》作为《复旧图》的誊绘作品,两幅图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学苑出版社在出版《原貌图》之前曾接触过《复旧图》。学苑出版社构成对《复旧图》著作权中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学苑出版社赔偿八原告9万元。学苑出版社不再出版发行涉案的《圆明园原貌图》。” 那么,这《圆明园原貌图》到底是怎么创作出来的?它为何会与《圆明园复旧图》有相似之处?有兴趣者,需要看看真实情况…… / I3 w4 W: A, G+ ^0 N& w
《圆明园原貌图》是这样炼成的 作为学苑出版社《城市记忆?老地图》文化景观手绘图系列中的一幅图,与其他图相比,《圆明园原貌图》的绘制难度极大。如当时已出版的《十三陵手绘图》,绘制中的《颐和园手绘图》,以及正在绘制的《天坛清代全盛图》、《故宫手绘图》、《北海景山手绘图》、《什刹海手绘图》等,这些景点眼前基本完整,里边的景物也都基本还在,而圆明园的建筑、园林早已不复存在。这也恰好凸现了再现圆明园原貌的意义和价值。 绘制《圆明园原貌图》这5年时间里,编辑部就像着了魔似的疯狂搜集有关圆明园的一切,不管是文字、绘画、版画还是诗词,也不管这些资料是单独成册、还是刊载在报纸、杂志、网页上。用编辑们自己的话来说,所有能提供一丝参考线索的资料都要拿到,哪怕其中只有一句可用的话。这其中,给绘制者帮助最大的是那些描述相对准确的文字记录。当《圆明园原貌图》绘制完成之后,绘制者再次清点了一下手头收集的各种资料,包括:《圆明园四十景图、乾隆四十景诗词》等清代文献;《圆明园学术论文集》、《逝去的仙境——圆明园》、《营造学社汇刊》、《圆明园兴衰始末》、《圆明园与北京西郊园林水系》、《北京长春园西洋建筑》、《.圆明园的兴建及其造园艺术》等学术性文字资料;《中国古代风景园林图绘》、《清殿版画汇刊》等古籍影印件;《三山五园旧影》等数百张老照片、《长春园西洋楼铜版画》等外国人的绘图作品等等……最终数字是83册、共计96万字。 大量的资料汇集起来了,圆明园原貌也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出来。这期间,出版社专门访问了30余位建筑、历史、美术等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大量的一手信息。 当这些海量资料终于具备了勾勒出圆明园原貌的条件时,又有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了面前,那就是绘制方法的选择:电脑绘制,时间节省,景物的位置和比例相对更精确,但缺乏真实的美感和人文气息;手工绘制,时间很长,景物的位置和比例肯定不如电脑绘制精准,但有一种无法复制的艺术美感。 大家最终达成一致——选择手工绘制此图。新的问题接踵而至,要选择什么样的画法呢?是参照画过中国园林题材的意大利人郎世宁、法国人王致诚、波希米亚人艾启蒙和意大利人安德义的西洋画法,还是中国传统工笔重彩加写意画法? 几经讨论、试画、比较,编辑部决定采用中国传统画法绘制。 《圆明园原貌图》重在“复原”,而不是揉进想象成分的艺术创作。所收集的不少绘图资料中的圆明园景色,均添加了相当多的个人艺术创作成分,比如亭台楼阁的位置、园中水系的走向、花草树木的品种、分布等等,均与文献记述不尽相符。《圆明园原貌图》的绘制,就要对古籍文献中有差别的、甚至相互矛盾的文字记述进行辨析、校正……竭尽所能的呈现给大众一个完整、清晰、真实的圆明园原貌。 于是,史料中的文字、木刻版画中的线条,一点一点地勾勒、构造出了昔日圆明园中的宫殿、湖泊、山岭、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的骨架,根据史料调配出的色彩,把园林晕染活了,最终一幅栩栩如生的《圆明园原貌图》展现在我们面前。 这期间,出版社先后从几位专业研究圆明园的学者处得知,民国年间曾经有一位金勋老人在废墟的断垣残柱中苦苦摸索,搜寻当年园子盛景的痕迹,绘制过一幅《圆明、长春、万春三园总平面图》,有的资料图的注释上也提到曾经参考过这幅图。可是除了这几位学者,几乎没有人知道金勋老人,这幅图也早已不知所踪。据闻,金勋老人的儿女大多已经过世,他们居住的成府村改造,其他后人早已遍寻不获。难得有这样一位“非著名”的平凡老人也如此专注于圆明园原貌的研究工作,且不论此图到底样式如何,就说这位老人以个人之力做此项工作的决心,这与出版社所做的工作和理念不是正相符合吗?绘制者不免心生相惜之感。出于让更多读者朋友知晓曾经有这么一位老者的壮举的想法,让这种发掘、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能够传承下去,绘制者在《圆明园原貌图》上标上了“原图绘制金勋”。盼望着金勋老人的后人他日见到此图后能够与出版社联系,以便进一步深入介绍这位并不广为人知的老先生。 当出版社为这个项目倾尽心力的时候,却不知这其中潜藏着一座巨大的暗礁,将出版社的心血和梦想一举撞碎…… 5 `% p& [' g2 P- a-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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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犯下严重错误 学苑出版社负责人和《圆明园原貌图》的策划、执行编辑们均坦然承认,在《原貌图》的出版上的错误,是没有找到并经过金勋老人后人的同意,就在图上写了金勋老人。错误在于出版者的“很傻很天真”。 曾经以为,尊敬地推出金勋老人,是正义的文化使命感所然,是让人们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曾经辉煌的圆明园以及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金勋老人在天之灵一定会欣慰的。不过,这一切都太天真了,看来做好人做好事也是需要“慎重”的。一个不慎,可能坠入“钓鱼门”之类的陷阱。 曾经以为,尽力让那些被历史默默埋藏了的民间学人能够得到正确评价,是文化出版人的历史使命。生前历尽坎坷、死后20多年仍然默默无人知晓的金勋老人,终于得到了很多读者的认识,起码在圆明园研究中,人们知道还有这么一位老人曾经存在,至少他的后人终于发现了老人对他们的贡献……当这一切真的实现的时候,换来的却是天价的“索赔”和飞来的官司。 遗憾,是参与《圆明园原貌图》绘制过程的所有人最深的感受。金勋老人的后人没有考虑善良的动机和曾经的努力,提出了121万元的巨额赔偿。一审判决,更是让出版者最基本的职业良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法院判决莫名其妙 应该完全以事实为依据的法院,可能这次面对了太多的压力?也可能只想尽快结案了事?做出的判决,不仅建立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而且否认了历史事实。在二审的法庭辩论过程中,这些漏洞更是在出庭作证的编辑面前一一暴露…… 1 U- g4 a0 Z' r( ^* @0 h& Z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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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E3 N+ K+ e; A. Z) L. B 漏洞一 写名字=见过金勋图 法庭推定学苑出版社在2005年就见过“金勋图”的理由有二:一是,在图上写着金勋的名字。二是,对为什么要给金勋署名的理由不合理。 首先,出版社是给金勋署了名,那是出版社的错。但法庭把这个错,当作出版社见过“金勋图”的证据,其间没有逻辑联系。 事实是:自金勋老人把图献给国家以后的几十年里,该图深锁文件柜中,保管机构之外的任何人根本无法接触到“金勋图”,就连金勋本人也再没有见过自己的作品,金勋的家人在起诉出版社之前也没有见过“金勋图”。而2007年的短暂展出是出版社2005年出版“原貌图”以后的事情,难道出版社有“时光倒流机器”?况且,至今“金勋图”还深藏在国家图书馆里,仍然是一般人无法见到。法官对此事应该很清楚,因为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如果这次不是审理案件,就连法官也不能见到这幅“金勋图”!出版者没有神仙般意念移物的法力,在2005年出版《原貌图》之前,出版社从何见到“金勋图”?对此,起诉方无从举证,法庭无从判断,如何就得出个出版社见过“金勋图”的结果来? 其二,法庭认为“被告给金勋署名行为的解释不合理”,所以推定被告在事前接触过金勋图。这让人联想到一个词,那就是“有罪判定”,首先认为你有错,然后来定罪。因为并不认可出版社的行为是出于对圆明园的热爱、对金勋老人的尊敬,所以“解释不合理”。假如出版社把为金勋署名的解释说成“是一种完全的商业行为、出版社就是利用金勋图来赚钱的话”,大概法庭就会认为出版社的解释是合理的了,这就像先认定载客的非运营司机是为了赚钱而非学雷锋,于是判定应该进行罚款一样荒唐。 * c' \( e- j: K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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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二 以后画景点不许重样!!! 判决书上说:“两图在景点标注数量、具体景物细节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图无论从作品涵盖内容、整体绘制风格、涉及景物的具体表现形式等均一致。”由此认定,两图构成实质性相似,所以,法庭判定出版社图侵犯了“金勋图”复制权和报酬权。 法庭的判定不符合一个事物的基本常理,那就是:圆明园,它是个历史存在。金勋和出版社,用的是图画描述地理景观的方式来解读圆明园。两图的相似是必然的,因为表现的是同一个地方。两图无法不“涵盖内容”一致。 两图涵盖内容一致,因为它们表现的是同一个事实存在、同一个地理事物。应该说,两图都和“圆明园”相似。金勋临摹圆明园,出版社也是临摹圆明园。“圆明园”创建构思、布局、各个建筑形制等等一切,既不是金勋所为也不是出版社所为。金勋和出版社只是把一个存在的圆明园“临摹”到纸上,把“一个事实存在”誊绘到一个新的介质上。任何人画圆明园,涵盖内容都必须和圆明园一致。而因为涵盖的内容一致,就判定绘制者侵“金勋图”权,可笑又可悲。 另外,“整体绘制风格”和“涉及景物”一致。 毋庸置疑,两图画的对象都是具有严格建筑规范的圆明园,圆明园的建筑规范、建筑布局、建筑形制等有大量史料记载。再者,两图都采用的是“中国画”的绘制方法。但凡有基本中国文化素养的人都知道,中国画的基础手法是十分严格和规范的。任何一个学习中国画的人,都要经过勾线、晕染等基本功的训练。中国画对风景园林的传统绘画手法,基本只有白描、勾染、没骨三种形式。金勋用中国画的画法,出版社也用中国画的画法,况且,金勋和出版社又都是画的同一个“皇家园林”。用“整体绘制风格、设计景物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致”来判定出版社侵权,合理吗?当然,也许此举旨在鼓励“创新”,鼓励绘画者“创作”出与圆明园原貌不一样的原貌图来。但是,假如仍称其为圆明园,那不扯吗?! ' F) F' T4 |% `4 Y' j!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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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三 几百处不一样=复制 判决中说,学苑版的图比“金勋图”的景点少300余处,景点名称不一致百余处,没有新景点产生,表现也简化。由此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法庭的这个判定,恰恰给出版社没有侵权提供了证据: 学苑版的图上景点的名称有100多处和“金勋图”是不一样的。由此可见,出版社不是根据“金勋图”来绘图的,否则,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不一样?出版社采用的是清代文献中的记载以及当代学者对景点名称的看法,因此一张小小的地图上就有100多处景点的名称与“金勋图”不同。 任何人都会想到:学苑版的图跟“金勋图”的差距这么大,咋就成了“金勋图”的复制品?啥叫“复制品”?拍过照片或复印过文章的地球人都知道,在此不必再费口舌扫盲。 十分有趣的是,关于学苑版的图和“金勋图”的大量不同,是原告方提出的。显然他们细心地把学苑版的图和“金勋图”做了比对。比对的结果是,两图仅仅地名问题就有百余不同。原告的这个证据难道不恰恰说明,学苑版的图不是“金勋图”的复制品吗!但这些证据,法庭却没有理由地不予采信。似乎有利于出版社的证据,法庭都不予采信。而原告毫无证据的诉讼,却被法官在“有罪推定”思维方式的前提下给接受了。悲哀啊! ' v) X4 L+ U7 B5 y"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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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四 无人知晓=很高的历史价值 判决中说,“本院考虑到金勋绘制圆明园相关作品的知名度,‘金勋图’创作难度、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My God!如果没有学苑版的图,金勋也许到如今还不被世人(当然除了他的后人)所知,但恐怕他的后人事前也并没有认识到金勋老人的可贵,否则他们怎么能让老人去世20多年仍默默无闻呢?另外,创作难度问题,据金勋后人说,金勋先辈曾参与过圆明园的修建,从这个角度说,金勋创作难度似乎比出版社的创作难度还要小一些。至于“金勋图”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几十年的默默无闻,改革开放30年,中国文化被大力挖掘,圆明园又是中国一段历史的血证;是否重建圆明园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浩如烟海的圆明园各种文字资料和局部图像大多被认识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金勋图”仍很少为人所知,这就很值得琢磨一下了。绘制者曾在著名古建专家张驭寰《一张卅年代初期的圆明园图》中看到过有关金勋图的只言片语。张驭寰曾发现过一张30年代的圆明园图,在解读这张地图时,这位古建筑专家指出了金勋图的不足:“这幅平面图也只能作为参考……”(载于《圆明园学术论文集》第1集,中国圆明园学会编)。 多家电视台热播的“鉴宝”之类节目让所有非文物专业的老百姓都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件东西的“价值”,是要经过专家鉴定的才能得出的。“金勋图”的“高知名度、创作难度、历史和学术价值”是谁鉴定的? : h1 D2 j9 ]. v& T9 J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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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别了,圆明园真实原貌! 金勋老人默默无闻一辈子,既没有出版图,也没有学术名分和学术地位。他的后人既没有人继承他的事业,更没有人整理他的遗作。平心而论,他们就算是想整理也难,因为金勋老人已将他绘制的图献给了伟大领袖。学苑出版社一贯对这样的民间人士的处境抱同情态度,对金勋,出版社更是念及他毕竟为圆明园做出过贡献,在出版物上,对金勋的介绍是倍加尊敬的,让读者知道了海淀区的小村庄里曾经居住过这样一位默默无闻但十分可敬的老人。出版社无心无愧。 其实出版社也理解,法院为了息事宁人,做出这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判决。为建设和谐社会,出版社也可以选择“忍让”。出版社所担心的是:判决的结果会导致一个恶果:将来无论谁采用“中国画”的绘制方法,将客观存在的圆明园原貌重新绘制一遍,因为其手法一致、对象一致,其创作的作品都将面临被诉侵犯“金勋”著作权,因为这篇作品与金勋的《圆明园复旧图》肯定会有相似性,甚至于极其相似!这对于学界或出版界为激发中国人民的民族情感、爱国精神,将圆明园原貌呈现于广大民众的热情是一种严重的打击,是一种人为的抑制。也许,出版社只能慨叹一声:永别了,圆明园真实原貌! " b" l5 l' }/ {; C. ?' }3 l
六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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