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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 }" a5 @% G6 Q$ L& }雍正显灵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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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雍正显灵了,是连续两起 “拆迁户自焚事件”惊动了他。 / o0 u8 W3 D2 E( ]: R7 P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时,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相持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7 D+ z$ `/ w; E! _, E& x: M. B12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自焚了。
6 Y( a2 u5 r5 E" Y+ C1 |8 b雍正显灵干什么了?
3 y, o5 u; a( p! @; s- g7 A神灵无所不知,神灵无所不会。
; I2 B) G, u; R. n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翻出了279年前的一份有关“拆迁”的文件。文件名《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批“户部奏请太平峪红桩之内拨换田、房,迁移寺庙一切事宜题本”》简称《拆迁批示》。 ) x& c. Z$ t1 w
他把《拆迁批示》翻译成白话文并加了注解,叫做《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另外,他又写了一篇说明这次显灵目的的文章,叫《显灵说明》。他把这三篇文章发到了各个网站上。有:学术研究的历史文化网站、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商业网站、讨论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的网站、负责制定法律制度的各级“人大”网站、负责司法行使权的各级公检法网站,等等。 : m8 @6 `% G" [% U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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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批示》原文如下:
: _: d& V2 t) y- ]8 k风水地内所有民间田亩按其升粮科则,照应得之价,加倍赏给。已经播种者,俟其收成后再令交官。
o3 Z: I( J. }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 i' h! t: D" k4 x7 g* P$ l: K
各村舍所种树木,亦著给与价值。
- o% w7 u2 W8 C% x B一应寺庙于风水地红桩之外,照式官为盖造。如该寺庙有香火田地,亦著将新建寺庙附近地亩加倍拨给。
/ w* w3 `: i+ ^$ g至所有坟墓,悉照地之大小,从厚赏给地价,俟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 8 O5 e& u. e0 `0 ?6 e- R) B7 {
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其应需各项价值,悉于内库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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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贤员,实力为之。
" \& D6 f/ ^; Z+ t8 y务令小民均得利益,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若令小民一人含怨,日后朕闻之,卿后悔不及也。 1 g# e2 r/ b. z6 T& r9 {
朕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累民间之事,应再行申饬。著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俾属员敬谨遵奉。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朕必访闻,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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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1 r4 C1 q; W《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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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位期间,要筹建自己的陵园,这是一件“国家大事”。有关官员选定陵园区域后,我告诫他们,首先要把“拆迁”的事情做好。“拆迁”不仅包括陵区内的建筑物,如村庄、民居、庙宇、坟墓等。更重要的是陵区内的田亩和山厂。田亩里有庄稼,是老百姓的生活保障。山厂里的树木,是用来砍伐销售的,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
! h* W+ _' n2 K* j' ~官员们汇报说,为了营建我的泰陵(雍正皇帝的陵园),在划定的范围内,必需迁走19个村庄。拆除民间瓦房73间、石板房14间、草房1336间、草棚461间。搬迁山厂200处,砍伐树木6154棵,圈占各种地亩84顷13亩5分7厘5毫8丝。 $ i% S5 J: A3 y; A+ ?% \2 M
可见,“拆迁”工程很大。但我千叮咛万嘱咐,提醒我的手下人,“拆迁”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更大。 ! n' N8 e7 O+ b" o" _
我是怎样处理“拆迁大事”的呢?这篇《拆迁批示》是我就“拆迁大事”对我的手下人所作的“指示”。 " M2 L0 T4 \# l/ r+ A$ L0 |
1、关于老百姓的庄稼地。
% ~/ H) }1 |) y- L' q所有陵区内的庄稼地,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地价,加倍付给补偿款。已经播种的庄稼地,要等到老百姓收成以后,再交给政府。庄稼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如果你毁了他的庄稼,他就会毁掉你的前程。 0 o5 G2 e* U' ]* t/ X3 {% L
2、关于“拆迁”的民房。 ' J( f: d( J) _# @5 i6 i6 K( t* [# Z
全部都要按照原有房间数,加倍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注意,要先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等到老百姓将新居装修周全、收拾完备,可以正常生活以后,再让他们搬家。 : R% [. k# ], Q8 X' T: Q
3、关于山厂里种的树木。也要付给相当价值的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因为“拆迁”遭受经济损失。 / b0 A, Z% _7 @3 y0 N
4、关于陵区内的寺庙。
& H* t7 V ~ }7 [6 |6 M要按照原来的样式,由政府出资重建。如果原寺庙有香火田地,要将新建寺庙附近的地亩加倍拨给。寺庙是老百姓的圣地,不要因为“国家大事”使老百姓失去精神寄托。
5 o' {1 P( O/ P5、关于陵区内,所有老百姓家的坟墓。
/ M8 W, ~$ {2 B. {. \1 ?$ r要照坟地的大小,从厚赏给地价,等老百姓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墓地。人人都有祖先,别轻视老百姓家的祖先,祖先都是神仙,你不尊敬他,他会咒死你的。 ' `! y; |) Y, z" n `, Z8 W# f6 ?
6、关于补偿“加倍”。 # i3 t* k4 Z- A
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我在“指示”中几次提到要加倍补偿。但“加倍”指的不一定是加一倍,可能要加两倍三倍。具体到当年在何处加几倍,我不记得了,文件记载也很难查到了。
/ [6 m& z: I. v有个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的文件《明善堂文集》可以参考一下,能说明问题。
) A6 m6 Z+ ^0 x4 d, {; |4 ~道光十四年,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筹建自己的陵园,他看中了房山的天台寺一带的600多亩区域。他用自己家在大兴县采育的2000亩地与“拆迁户”交换。等于是补偿了人家“拆迁户”三倍多,他这事办得就不错,不愧是我的“耷拉孙”。他把这件事写成诗,刻成碑,他怕后代恃强凌弱欺负老百姓,找人家“拆迁户”算后帐,特意说,碑文比合同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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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1 w/ G+ @3 `1 ?1 ]! M# F' T奕绘《明善堂文集》
& }, K1 V* v0 I2 M+ a9 u" ?我有采育田,每每二千亩,三倍于南谷。 ) Y3 B! ^& {9 G5 K
长老或肯受,与僧立诗券,贞珉建东阜。
: P1 |5 q E* u9 r3 l6 X) h& @东阜建碑亭,大书刻我诗。我诗胜券契,券契多假为。 0 f; `& e+ F$ G
一为圣恩重,使我子孙知。一为寺僧弱,恐我子孙欺。一为土豪横,虑我子孙痴。 9 t" z. L6 H: _4 X8 i
南谷界已定,万世不可移。采育田已舍,万世不可追。 3 ~' g) d+ G" N6 V7 l" R/ a I
此诗之墨草,法源实藏之。藏之若符契,文句同吾碑。
! Z- q8 l/ [: \( C( ^4 d不管加几倍,都是要让老百姓多得到些补偿。“拆迁”已经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麻烦,加倍补偿,也只是权宜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老百姓对自己的老家、老房子、老田产、老产业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拆迁”给老百姓造成感情上的、精神上的损失,你加多少倍也弥补不了。
8 f4 z1 v+ R) {9 `" \: U7、关于“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
( q% T: s3 c1 f7 z* ]. E5 X. M1 \0 R这一条是最重要的,是“拆迁”的基本原则。有两层内容: 2 |2 ]7 ~1 K1 F Z
第一,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老百姓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离开对祖先寄托无限思念的老房子,不能催他们,要安慰,要安抚,让他们慢慢接受,让他们慢慢地把感情转过来。
M3 f% Q' H- ~3 |% }/ h第二,要通过“拆迁”,让老百姓“沾光”,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有些老家、老产业是有经济来源的,搬往它处,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有些老百姓会产生在新地方活不下去感觉,真要这样,老百姓会以死抗争的。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看到未来的希望,要让他感到是在“沾政府拆迁的光”,要让他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我们常说的“惠民”,要在“拆迁”时体现出来。
- V' i6 t5 G/ A# K. e1 z/ B8 u“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说的是让老百姓通过“拆迁”过上天堂一样的日子,不是让老百姓一步登上“西天”。 . X3 k1 w) O# o) B
8 u3 n" {/ C7 Q4 f' O( ^0 a7 v8、千叮咛万嘱咐。 # Z) ?8 G. `# C+ \0 ]2 j
我对待老百姓的“拆迁”事,是小心谨慎、诚惶诚恐的。所以我对办事的人千叮咛万嘱咐。
4 ^" I, O! e, y: |: u一定要选择清廉的官员,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拆迁”之事。 " _9 `8 \' U C9 V b0 i4 P( ]
要让老百姓都能得到利益,宁可多补偿他们一些钱粮都行。如果有一个老百姓不满意、有怨气,日后我听说了,你们这些当干部的可就要当心了,到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 5 q1 q e+ u& w
我最怕地方上的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乱牵累老百姓的事,所以再一次申明。派地方上的第一把手经常下去明察暗访,监督他的部下规规矩矩的办事。如果那些办事人员稍微有一点不遵我的“指示”的地方,我肯定会知道的,到时,我会连同地方上的第一把手一起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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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M% D( D《显灵说明》是这样写的:
! H! m" g& x; u* ?# I. k我这次显灵,是因为“拆迁户自焚事件”的动静太大,惊动了我。做为三个世纪前的封建皇帝,是没有资格评说这个事的。我只想把某些地方的某些“当代领导人”和我这个三个世纪以前的“封建领导人”,在“拆迁”问题上,做个对比。
7 K/ ~) [5 E7 t6 k/ C7 _8 H8 b s1、“当代领导人”的权力比“封建领导人”的权力更大吗?你比我更专制吗? " C' Z4 p9 F% R9 o# h& P- i
答案肯定是“不”。 * Y5 y: c: J; {4 c8 r: K4 N
你权力再大,也比不上我当年的权力大。我的专制在历史上是著名的。 ! Q$ i( J h u% Q6 d/ O, u) S
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强迫老百姓快速迁走,我还要说出“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这样的话。怎么你管辖的地方却出现“拆迁户自焚事件”,逼死了人?你加倍多付给他们一些拆迁补偿款。让他们从从容容、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高高兴兴地迁到它处,他们还能想死吗?
; d8 D, X* y/ e' w8 x3 g0 Q3 X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令小民一人含怨”,你怎么竟敢让“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呢? / v. O- p0 O+ q# T; X
9 `. ^4 A& f5 v8 |& K3 i$ _$ _0 y/ J2、你的“拆迁”比我当年建陵“拆迁”的事更重要吗?
& _2 F$ M6 L7 e7 v4 p: r- r# |答案肯定还是“不”。 , d# n% n% ^& u# M% c( }( Y
我当年那可是头等的“国家大事”。你的“拆迁”再重要,能算得上“国家大事”吗?
. H0 A' N2 {7 S" [1 x! `, M你比我还急躁吗?我生前有性格急躁的毛病,曾说过:“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 5 r) Z2 R8 }( |7 F, {% ]8 r8 Z% q
我都会说“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这样的话,你怎么就不能这样对他们说呢?你们这些“当代领导人”,是不是应该在“拆迁”这类关系“民生”的大事上“戒急用忍”呢? / y, V; Z& R6 N8 L- |3 [2 i
3、“当代领导人”比“封建领导人”更有智慧吗?
- Z: ~* b; j- d9 `4 w这个答案应该是“是”。
: g( j9 n1 ^; _9 s因为你比我进步了三个世纪。但是你仔细想想,你这件事处理得多么愚蠢。假如你早一天看到我在三个世纪前的“指示”,也许你会聪明些。以史为鉴,说着容易做着难啊! ! w( N) F1 c2 n8 I/ f: M' `
我把“指示”发到网上,也是想让“当代领导人”品味一下我们“封建领导人”的“勤政爱民”,这可是大智慧。
0 ?' x) z$ o0 _1 Y- u, J4、你比我更有利益吗?
9 `+ t( E; f' s4 I0 E这个答案也应该是“是”。 ' W4 [" B* Z" O* ]3 ~
同样是“拆迁”,你得到的利益肯定比我大。我建自己的陵园只有费用没有收益,我没有利益,都能到处“加倍”补偿,如果你的利益很大,你应该多让出一些利益给老百姓,“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你应该多给人家一些钱,让人家多沾些实惠。
. v* E, ~+ G0 D/ |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我们除了恨不得加倍补偿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已经很愧疚了,如果再把人家逼死,我们岂不成了千古罪人。 3 U" ?7 S: ]$ J( P8 X
不过也可能,正是因为你的利益太大,你利令智昏了、见利忘义了,这才闹出了“拆迁户自焚事件”。
( V9 X3 k5 {. ~7 x% n% |6 N% y5、“大逆不道”和“暴力抗法” % M; p4 c& m, ^1 Y1 ^
不管是“封建领导人”,还是“当代领导人”,我们都是“领导人”。 / E3 E; D: P! S% O' o r
“领导人” 是什么?“领导人”就是老百姓用来批评的那种人。“有错误要批评,没有错误捏造错误也要批评!”没有这点承受能力,你就不要做“领导人”。 9 ?1 Y, K$ U) a0 F( V+ `
当年有人捏造了我的“十大罪状”,我只有不厌其烦的辩驳,还把我的辩驳编成一本《大义觉迷录》。要知道他们犯的可是“大逆不道”罪,我都不敢判他们死刑,最后还释放了他们。你们给人家定的“暴力抗法”,请你们也宽容一些,把人家释放了吧。人家房产也没了、产业也丢了,家破人亡了,人家死的死、伤的伤、进医院的进医院、被刑拘的被刑拘,再来一个“暴力抗法”,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X0 N4 m: C: {0 h! {' V& h8 J建议你们模仿我的《大义觉迷录》编写一本《“拆迁户自焚事件”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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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F6 a/ {* Q% f最后我有个问题,你得到了这处“拆迁户自焚事件”所在地的地盘,将来建好房子后,能卖得出去吗?唐福珍的冤魂不来这儿伸冤吗?你怎么没想到这种后果呢?
7 P+ H* _- i/ ^ I+ z* S靠强权、犯急躁、少智慧,你原来计划得到的利益会打多少折?你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 m. e+ z. P8 r, }, K5 t3 u5 m我甚至怀疑,这里有“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勾结,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的情节。(见《京华时报》2009年12月17日“出多少人命才能镇住违法强拆?”)。
( f* O, j0 q4 v! V5 z. @ X' y在我们那个封建社会,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事发生,查出后,惩罚是很重的,一律砍脑袋。
; D3 [, h6 }$ V2 p6 e! \假如在“拆迁户自焚事件”上,有人检举出存在“贪腐”,假如有人打“全国贪腐举报电话12309”,你就死定了。 ; J" b" e& b3 r& _4 Z1 _
话都说完了,我该回泰陵了。
. U8 f* @. k; G$ f) X- ?3 K& o$ y( S可能有人会说我啰啰唆唆,苦口婆心,没办法,我这个“掰开了揉碎了”的毛病,是当年编《大义觉迷录》时落下的,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