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故居门口,一位住在这个院里的居民从里面走出来。本报记者倪华初摄 2005年3月29日 来源:新京报 降低旧城人口密度作为保护北京旧城的手段之一,首次以法律形式固 定下来。昨天,《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在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表示,市政府已准备了规划、文物、水利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估计5月1日前后公布实施。 北京市人大立法惯例是法规二审即付表决,但名城保护条例比多出一审。去年该条例进行一二审时,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提出,《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北京总规)修编工作正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内容应注意与其相衔接。因此,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待北京总规出台后,依据北京总规和国务院批复进行了相应修改再次提请审议。 据悉,名城保护条例还充分体现了北京总规规定的城市定位“宜居城市”。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调整旧城路网规划,统筹兼顾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需要”。 条例根据北京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对总体规划的批复,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八处修改。比如,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滥审批、乱拆建要负刑责 《条例》还规定,对负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违法调整保护规划、违法调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违法审批、滥用职权等情形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对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未按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风貌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义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赖颢宁 谢炜 ■修改解读 根据北京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做出修改,主要的改动有八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对这些改动进行了解读。 1 “保护区”统一修改为“街区” 第一处:条例第13条。将草案修改稿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提法统一修改为“历史文化街区”。 解读:新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是“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这与原来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一样的。 2 “历史建筑”去掉“历史”二字 第二处:条例第14条。将草案修改稿中的“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统一修改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解读:这是根据总体规划中“应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过去强调的是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今后就主要看它本身是否具有价值。 3 确定“点-线-面”分层保护 第三处:将草案修改稿第十条修改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解读:修改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层次更加明确,呈现出“点-线-面”分层保护的状况。今后只要被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就应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设置保护标志。 4 “河湖水系”水务部门参与提名 第四处: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三款中“城市景观线、对景建筑”调整到第二款,同时在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历史河湖水系”的名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解读:这一条在内容上没有什么调整,只不过是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 5 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 第五处:在草案修改稿关于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中,增加“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的内容。 解读:这体现了“以人为本,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科学发展观。保护旧城需要市政先行,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将是今后旧城保护的重要内容。 6 拆除或者建设都属违法 第六处:将草案修改稿中“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成片拆除”这一说法,修改为“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 解读:过去的表述不太明确,“大面积成片”并非法律语言。而保护规划则是明确和具体地规定了哪些地方需要保护,哪些地方不能建设,今后只要违反了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7 首次立法“降低旧城人口密度” 第七处:在草案修改稿增加“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 解读:北京要建设成“宜居城市”,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条件,而旧城的问题是现在的人口密度过高,这也是老百姓生活环境不能得到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把旧城人口降到一个合理的密度。 8 私人无力保护将由政府掏钱 第八处: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解读:国务院批复中也提出了“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一些私人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如果家庭确实比较困难,无力进行保护和修缮时,由政府出资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本报记者 谢炜 ■个案调查·康有为故居大院 “150户现在就剩50户了” 康有为故居位于宣武区米市胡同43号原南海会馆,建于清道光四年(1824年)。由于历史变迁,如今院内住户杂多。院落低于胡同路面一大截,望去颇有落魄之感。 52岁的住户王秀云说,她1983年嫁到这里。由于住房紧张,开始她只能跟丈夫住一间自建的小房。前年,老人去世,她跟丈夫搬到了这间15平方米的小屋。 她说,去年,女儿在家里养了一只小兔子。养在小笼子里。可是一天晚上,突然听见小兔子“吱吱”直叫,家里人出来一看,一只黄鼠狼正在使劲地叼笼子里的兔子。王秀云说,昨天下午,屋顶又发出声响,那是老鼠在活动。住在这间青砖小平房里,每季度要交给房管所120多元房钱。 在王秀云的记忆中,至少有3次房屋被丈量,最近的一次是去年。开始时她还以为会很快搬迁,次数多了,她变得麻木。去年的一场大火,让王秀云记忆犹新,大火就在距离她家约5米的地方,虽然发生在白天,但看到只穿着秋衣的人跑出来,屋子被烧得精光,还是提心吊胆。她说,据说那是电线老化出的事。 昨天下午,在43号大院门口,几个中年男子坐在小板凳上,大声地讨论拆迁的话题。 “有点能耐的,能搬走的都搬走了。”王秀云说,大院子里约150户人家,现在能走的都走了,只剩下50户了。 本报记者 刘英才 实习生 王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