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迈开保护传承一大步 7 D% B6 J8 R& ^9 u. V d8 g: N
翘望北京非遗鼓曲项目新的启动—作者:公望 , o/ G' W4 T$ L' p" o5 x- r! T# }
(轉摘自北京曲艺票友联谊会编印《鼓曲爱好者》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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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15日又公示有关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的文件,为全国非遗工程进一步实施指明了基本的政策和方向。北京市文化局于2008年12月19日公示了第二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2009年4月9日公示,经过评审论证,最终认定了一批包括曲艺非遗项目在内的代表性传承人(在鼓曲项目中,岔曲为张蕴华、联珠快书为章学楷)。鼓曲爱好者为此感到兴奋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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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D& {. R/ L6 o8 \ 岔曲、单弦、京韵大鼓、北京琴书等由北京申办立项的鼓曲,虽然濒危,但学艺者众多,从业者稀少。例如岔曲,自其诞生二百多年以来,一直是群众性的演唱艺术。因此,传承这种类型的艺术,应重视这门艺术的群众基础,首先使这门艺术继续存货于群众性活动之中,在此基础上再图其继续发展。当前,群众最关切的是,北京市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之后,如何根据上述国家文件中的第12条(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第13条(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的精神,指导申报单位,对已经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动保护传承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申报单位的责任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当前的任务与具体措施。总之,作为政府拨款的“非遗工程”,应当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文件条例,协议合同的保障下,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的计划与进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让广大群众知情,解疑释疑,经得起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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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程规模宏大,内容庞杂,“由政府主导,由社会参与,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长远规划,逐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这些都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原则,希望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能够通过议事,不断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措施,随着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陆续认定,适时动员,吸收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并且达到社会各界的具体要求,求大同。切实增强保护和传承非遗的合力。 " _) X5 p.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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