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市口曹宅故居为北京唯一有史料依据确认的曹雪芹故居遗址,附近古庙宇和民居富有民俗特征。修“两广路”时被拆毁,今仅存一“石井圈”。
* o: J9 n$ x2 g5 J: O2 X' [9 } 西山故居:人们宁愿它是真的
- U# V2 _5 f$ H$ N& w 香山黄叶村,一度曾引起人们一阵惊喜。周围古迹极多,说得上跟曹公有关的首推樱桃沟。一块大石头迎头而立,上书三个大字“水源头”。说曹公当年见到此景而生情,感悟出一段“宝黛”悲歌,怕是说得过去的。存疑归存疑,在没有正式取消黄叶村为曹雪芹故居之前,来寻幽的人不必拘泥,尽意让自己的心一起飞去吧!
( R2 c' E" o3 m Z3 \* s 曹雪芹故居:蒜市口十七间半的发现
6 D$ [5 u3 `( |- o: ] 曹雪芹当年在北京到底身居何处,一直是个疑团。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曹先生真正居住并写下《红楼梦》的地方,就在崇文门外广渠门内大街蒜市口街路北16号的一座小院内。按有关文献记载,红学家们称之为“十七间半”。 史称“十七间半”的曹雪芹故居遗址,位于崇外大街蒜市口。西起崇外大街,东接橄榄市,通长不过200米。 蒜市口曹氏故居是曹雪芹遗迹中唯一一处有清朝官方档案文字明确证实的极其重要的现存史迹,经与乾隆北京地图核实,为蒜市口16号院。按乾隆《京城全图》所绘,该院临房六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后院空旷,共计18间房,其中或有一间,故有“十七间半“之称。该院在文革前为马家私宅,据原房主马允升老先生述,其太祖于清嘉道年间买下此院,迄今已有170多年。可惜马家祖上传下的房契、薄册、古书字画等都在“文革”中烧毁,失去了对这所小院历史沿革的连续性资料。 有关曹宅的原始档案更有力的文献证据是清雍正七年(1729年)二十七日内务府原始档案,其上载明,蒜市口“十七间半”是曹宅获罪被抄将家产人口赏给隋赫德后,隋出于“怜悯”而将此房给予曹雪芹祖母度日的。 蒜市口“十七间半”为曹雪芹自十几岁随祖母由江南入京后成长在这里,直至中年,大约有20年光景,而后才赴西山。曹雪芹在此写作《红楼梦》,在西山期间继续删改加工是完全可能的。
& c' q- W" a% O6 p5 F0 `+ e6 o 崇外“6号地”与《红楼梦》
. t" T$ _* [$ e; A; h; n 以“十六间半”为轴心,我们在周围的历史街区和人文环境中可以发现许多与《红楼梦》的创作有关的地方: 崇文“6号地”:西至崇外大街、东到广渠门、北到花市大街,南到唐洗泊街、南岗子地区里,火神庙、清真寺、土地庙、卧佛寺、蟠桃宫、夕照寺、隆安寺、拈花寺、法塔寺、隆安寺、文昌宫、娘娘庙,都是与《红楼梦》一些章节有关的地方。这都是旧京尽人皆知的去处,既多市集庙会,又多车马客栈、庙宇琳宫,还有收养婴儿的夕照寺夕照寺育婴堂。《红楼梦》中许多情结与寺庵纠缠,秦可芹干脆就被写成是抱来的孤女,而蒜市口东南不出一里地,便是一直沿袭到民国年间的夕照寺育婴堂,那是货真价实的收养弃婴孤儿的场所。围绕曹雪芹和《红楼梦》的史料,一直惊人地匮乏,因此,这些实地应该是研究者的重要依据。 曹雪芹故居就在北京城区内的重大发现是激动人心的,可惜,围绕曹雪芹故居的考证和议论随着崇文区政府的拆除而尘埃落定。后来,在蒜市口16号院挖掘出三层地基,其中第三层的归置恰与清代档案所记吻合,同时,文物工作者发现古井一口,上有石圈一个。石圈将成为人们凭吊曹雪芹的唯一曹宅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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