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的来源 直隶的称谓最早源于明朝。1368 年,朱元璋率领农民起义军推翻元朝,建都南京,开始大明的一统天下。明代时实行两京制,即南北两京(永乐年间改北平为京师),两京所处的省份皆为直隶省,为相区别,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省,简称南直(相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谓北京所在的省为北直隶省,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亦即京师。辖府八、直隶州二、府属州十七,县一百一十六,省治顺天府。明朝200 多年来一直沿用此。清初定鼎北京,以南直隶省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区日扩,1914 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域),北京仍日京师,省治保定。后行政区划屡经调整,至清末,辖府十二:顺天、保定、正定、大名、顺德、广平、河间、承德、朝阳、永平、宣化、天津(同治九年废为津海关道);直隶州七:遵化、易州、冀州、赵州、深州、定州、赤峰;直隶厅三:独石口、张家口、多伦诺尔(统称口北三厅),此外还领散州九、散厅一、县一百零四、省府驻保定。民国初,省会移天津.1928 年10 月,改名河北省,省会迁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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