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前期的主要决策机构,号称“国议”。源于努尔哈赤时的诸王大臣议政、议刑制度,皇太极时进一步扩充并使其在决定军团大事上起很大的作用。历顺治、康熙、雍正各朝,都由满族王公大臣充当其成员,表现出满族在清朝统治中占据着特殊地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着皇权的加强和满族贵族的衰落,议政王大臣会议完全被废除。
内阁 皇太极时,先建立了文馆,后改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院。内阁就是由“内三院”发展而成。顺治十五年(1658)正式称内阁,设官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典籍、中书、中书舍人等,大学士皆冠以殿阁之名,称为中和殿(乾隆十三年裁,增体仁阁)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等,常设满、汉各二入正一品。其权之重在于“掌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札、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尤其是进呈章奏和代拟批旨,就是所谓“票拟,关系更大,所以内阁大学士是事实上的宰相。其下办事机构有典籍厅,满、汉、蒙古本房,满、汉签票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等。俱由大学士以下官员任职和经办。
军机处 也是最高中枢机构。始于雍正四年(1726),为筹备对西北用兵而设的军需房,七年改为军机处,十年颁发印信,是由内阁分出的“行政总汇”。军机处的特点是与皇帝更接近,机密性强,官员少。设官为军机大臣、大臣上行走,或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大臣被视为宰相。属员有章京,满、汉各十六人,分掌满、汉文字。俗称军机大臣为“大军机”,军机章京为“小军机”。
府
顺天府: 清朝在北京设置了不隶属于直隶总督的独立衙门顺天府,由顺天府管理府内民事。府下设两个京县即大兴县和宛平县,分管治理城内一切民事。当时的顺天府管辖的区域,包括现在的北京及河北的14个县。顺天府府尹为正三品官,其掌管的事务中就有“监督管内租税及征收其他诸税的事宜‘’。府尹下辖同知为正五品官,同知掌管管内有关刑(诉讼)、钱(租税)、捕盗(警察)之事务。顺天府下辖的各局所设委员,分理各局所的事务,宁河捐局委员一人,掌管征收从满洲运送豆油、豆饼、高粱等,至宁河的船税征收。 顺天府管辖大兴县和宛平县。大兴县管辖东城、6镇、248村,宛平县管辖西城、14镇、352村。两县的知县为正六品官,其职务权限包括掌握征集租税事务。两县衙门内设户房,负责征收租税,有关减免租税事项。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尹,正三品。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其属: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并从九品。俱各一人,并汉员。儒学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正五品。二十州、县,正七品。各一人。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县丞正七品。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从九品。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俱未入流。副使后隶监督。各一人。 尹掌清肃邦畿,布治四路,帅京县颁政令条教。岁立春,迎春东郊。天子耕耤,具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毕,率庶人终亩。田赋出纳,以时勾稽,上其要于户部。治乡饮典礼。乡试充监临官。丞掌学校政令,乡试充提调官。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司狱掌罪囚籍录。儒学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课其艺射,不帅教者戒饬之,三岁报优劣于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视外县加一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顺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停。别置学政。丞止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省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并从六品,检校、从九品。以上三员俱康熙六年省。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省。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省。以上三员俱未入流。各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省四人。康熙四年俱省,五年复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省。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复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省。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一人。顺治六年,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始以昌平等十九州、县来隶。二十七年,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号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明年,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定为二十四州、县隶府。嘉庆十八年,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光绪元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宣统二年,罢兼尹。
奉天府 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将军兼管。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 初建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省。各一人。康熙二年,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省。各一人。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省。七年,增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明年,增兴京理事通判一人。光绪二年省。三十年,始以侍郎为兼尹,著为令。光绪二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宣统元年,省教佐各官。越明年,省承德县。
詹事府 顺治元年仿明制而建,为皇子或皇帝服务。设官有詹事,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但满、汉各一人,掌文学侍从,并参与九卿科道会议。其下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左、右中允,左、右赞善,俱满、汉各一人,掌记注撰文。经历司洗马,掌图书经籍,主簿厅主簿,掌文书收发。
宗人府 主管皇族、宗族的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汉军八旗在入关后改编为汉军绿营,因此汉军八旗算是解散了。一般而言,雍正以前的内阁大臣,满大学士都会兼一个宗人府的职务,亲王至少会在宗人府任职。雍正之后内阁名存实亡,因此军机处行走的满大臣通常也会兼职。宗人府的权力很大,对关外老满洲八旗有直接的节制权,八旗内官员的升迁调贬也是由宗人府的主事们议定草案之后再行实施的。
内务府 由明朝原来的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指三海、畅春园和后来的圆明园、热河离宫)的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这也是职权极大的政府部门,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得皇帝宠信的大臣,常常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
詹事府 这原本在明朝就有,在清朝是为翰林院的翰林升迁的必要人事管道。参考《清史稿》,原詹事府是东宫官属,康熙之后不立太子,詹事府就成了累赘,雍正没有撤裁,就是要给翰林留此管道。詹事府下设左右春坊,职属为左右赞善,从六品;再上为左右中允,正六品;再上为庶子,从五品;再上就是詹事府的堂官,称为正詹事和少詹事,又称正詹、少詹。科考(大比)之后,考取的人有两个出路,一是去地方任职,一是“留馆”,即留在翰林院任职。翰林为清贵之职,也是寻天子欢颜,一步登天的好途径,干隆时纪晓岚就是留馆任庶吉士受宠的。因此,留馆是一大关卡。科考二甲(第四名至第十名)授职编修,三甲授职检讨,皆为七品;状元授职修撰,为正六品。但是翰林院没有从六品、从、正五品,直接就跳到从四品的侍读和侍讲。那么七品官凭什么一下子连跳五级?出路有三,混够了编检的年资之后,一是去地方任知府,一是转科道成为言官,也就是一般人口中的御史,第三就是去詹事府。詹事府赞善、中允、庶子正合给编检升官用。詹事府因为也是中央机构,因此由翰林院转去詹事府,“开坊”,也是一大关。之后由右赞善转左,升中允后再由右转左,到要转升五品庶子的时候,就又是一关。因为这时是由吏部则例决定,竞争者极多。庶子又称“洗马”,故此这一关还有一个别号,叫做“一洗凡马万古空”,过不了这一关的,就得准备当个小京官当一辈子。过了这一关,则成为“九转丹成”,可转为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或者回翰林院任侍讲等等,之后升官就容易得多。
六部 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分掌国家的官吏、财政、教育、军事、司法、建筑等行政事务。天聪五年(1631)初设,均以满洲诸王贝勒一人领之,下设承政、参政等,满、汉、蒙参用。入关后改为每部设尚书,左、右待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员。尚书从一品,为之长,侍郎正二品,贰之,俱满、汉各一人。清朝不正式设宰相,六部直接受皇帝控制。六部的机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的属官,有堂主事、司务厅司务和缮本笔帖式,由满洲、汉军、蒙古若干人为之。二是办理政务的分司,即清吏司,其中吏部有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个清吏司,户部按地区分设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十四个清吏司,礼部有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个清吏司,兵部有武选、车驾、职方、武库四个清吏司,刑部有按地区分设的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个清吏司,还有一个专职督捕的清吏司,工部有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每部清吏司的设官均为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由清宗室、满洲、汉军、蒙古、汉人中选任之。此外,六部还有若干其他机构和附属机构,属内部的有督催所、当月处,官员由各司郎中、员外郎等担任。附属机构有户部的宝泉局,银、缎匹、颜料三库,仓场衙门及税关,设官多为满、汉并用,惟三库郎中、员外郎、司库、大使等皆由满洲人充任;有礼部的铸印局、会同馆、乐部等,设官或满洲人,或汉人、朝鲜人充之;有刑部律例馆、秋审处,设宫由尚书、待郎或委其属员任,满、汉兼用。有工部的节慎库、制造库、宝源局及皇木厂、琉璃窖、料估所等,设官郎中、员外郎、司库、库使等,满员多于汉员。
刑部 是清代的中央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省的清吏司主管各省审判工作,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事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改的修订法律馆。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中央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案件;审核地方上报案件,死刑案件应交大理寺复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及律例修订工作。
户部 主管全国田亩、户口和全国财政收支政令。户部内的属官有14个清吏司,分掌各省及有关全国钱粮政务;还设井田处、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等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将主管财政的机关户部改为度支部,下设承政、参议二厅及田赋、漕仓、税课、管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等10个司。 太常寺 管理坛庙祭祀的机构,始建于顺治元年,归礼部,后虽独立门户,仍由礼部满尚书兼管寺事大臣。又设卿,正三品,主寺事,少卿,正四品,佐之。属官有寺丞,赞礼郎等。
寺
光禄寺 掌典礼祭祀宴席供应之政令,顺治元年设,曾隶礼部,后分立,仍简大臣一人管寺事。又设卿,从三品,主寺事,少卿,正五品,佐之。属官有典簿厅典簿,掌文书往来;又大官、珍馐、良酝、掌酝四署设署正、置丞及司库等官。
太仆寺 掌牧马之政令,顺治元年设。除派大臣一人兼管外,设卿从三品,主寺事,少卿正四品,佐之。其属分左、右二司和主簿厅。官有员外郎、主事及附属马厂按马群所设之牧长、牧副、牧丁,按地区所设之总管、翼长、协领等。
鸿胪寺 掌朝会宾客“赞相礼仪”的机构。顺治元年设,经常由礼部尚书兼管寺事大臣。又设卿正四品,主寺事,少卿从五品,佐之。其属官鸣赞、序班、主簿,分掌傧导赞唱、百官班次及章奏文书。
大理寺 在清朝是负责案件复核工作的“慎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等,为三法司之一,可参与九卿议大改事。设官有卿,正三品,掌寺事,少卿,正四品,贰之。凡重大案件,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纠核,狱成,归寺平决。如有情罪与律例不符,许与刑部,或再与都察院两议,上奏皇帝裁定。寺内属官有堂评事,满洲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
院
都察院 始设于祟德元年(1636),“班六部上”。掌监察,整肃纪纲,并参与九卿议大政事,既为天子耳目,纠劾百官,亦以之控制言论,表达舆情,因参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初设承政、参政各官,顺治元年(1644)改为左都御史,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各二人,掌院事。都察院内机关有经历司、都司厅等,并没十五道,各冠以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地方名称,实则纠察朝廷内外官员,并稽在京各衙门库仓,以及查核各省刑名。还有都察院统辖的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各科,原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1723)改隶都察院。其职掌主要是监察六部,以‘言职’著称。每科设掌印给事中、给事中等官,俱满、汉各一人。其下笔帖式,满洲十八人。其权势甚大,每日抄发内阁题本,有“封驳”之权,即发现不便施行者,可以封还,错误者,可以驳正。
理藩院 掌管少数民族的机构,由祟德三年改蒙古衙门而建。初设承政、参政等官,顺治元年改为尚书、侍郎,其重要事务由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个清吏司分管。旗籍掌内札萨克(内蒙古)的疆域、封爵、谱系、会盟、军旅、邮传等事。王会掌内札萨克颁禄、朝贡、赏赐等事。典属掌外札萨克(外蒙古)部旗、邮驿、互市及内外喇嘛。柔远掌外札萨克喇嘛、俸禄、朝贡等事。徕远掌回部(新疆)札萨克及中亚一些国家朝贡往来。理刑掌各少数民族刑罚案件。各清吏司设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俱由满洲、蒙古等少数民族或极少数汉军担任。
翰林院 储备人才之所。设宫有掌院学士,从二品,侍读学士、待讲学士,俱从四品,满洲各二人,汉各三人。修撰、编修、捡讨、庶吉士等无定员。掌院学士掌修国史笔翰之事,并备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文章或于侍从。庶吉士不任事,入馆学习,三年考试分别散留。属官有典簿厅、待诏厅主事,典簿等。
太医院 研究和供应医药的机构。乾隆五十八年(1793)特简满洲管院事王大臣一人,经常主持院事则设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俱汉一人。其属御医、吏目、医士、医生各专一科。共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正骨九科。御医分班伺值,在宫内称“宫值,在外廷称“六直’。
监
国子监 最高的教育机关,实是大学堂。设官有管理监事大臣、尚书、侍郎、祭酒及司业,由满、汉大学士中特简。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掌“成均(大学)之法”,主持教学及考试。其属有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官,满、汉并用之。 钦天监 观察天象制定历法的机构。顺治元年设,管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一人,监正,正五品,满汉各一人。监正拿监事,每年终奏新历,礼部颁行。历官正者有满洲、汉军、汉人还有西洋传教士。其属主簿厅与时宪、天文、漏刻各科,设主簿与五官正、灵台郎、监候、司晨、司书、博士等,分掌章奏文书,制历法,观天象,辨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