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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长见识!!
挂羊头卖狗肉,该换班了,jiaoquan-cp
目前拆迁的依据是什么?真不清楚。可还有拆迁的项目存在。
“教育改革产业化,医疗体制商业化,房地产业商品化!教改把二老逼疯,医改提前给你送终,房改把百姓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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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领导人们闲的没事时候,会不会到网上微服私访,看到老百姓这些大实话,难道就没触动么~
有触动的能当领导?现在的社会已经被洗脑洗成越是善良老实越是在社会最底层!国民党讲"仁、义、礼、智、信"而我们不宣传这个宣传的是********
劫贫济富~~土匪理念的土匪起家的土匪文化!
力顶楼主!!!
如果对一户依法补偿的话,其他户已经被强制拆迁了的居民,现在还住在被"合理安置"的郊外住宅里,当时他们在威逼下签署的屈辱的拆迁安置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他们不会答应。也就是说只要给一户人依法补偿,就会产生滚雪球一样的连锁反映。而拍卖所得的资金眼下可能已经不知在哪里了,这个窟窿如何补上?更让区政府一些人恐怕半夜都要作恶梦的是,一旦任何一个案例上经过司法独立审判当年的区政府的违法行为被翻案,不仅在这一片土地而是整个区乃至整个北京市的不仅是滚雪球而是雪崩般的反应。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几年,这些早已赚得满钵的开发公司纷纷与政府名义上脱钩或者"转制",当年的国家干部摇身一遍成了股东、董事。资金被以成立合资公司投资高科技产业的名义转移,这些借助行政权力完成的原始积累,如今已经漂白,权力的租金唐而皇之地装入了腐败分子的口袋,另外尚未漂白的一部分早已流向不明,据说不少人现在口袋里,都揣着长期签证,随时可以外逃。这些腐败行为都是以"集体决定"的名义产生的,抽象的"集体"是无法承担责任的,若干年后那些当年贪婪腐败分子,会成为在公园里打太极拳,养花遛鸟和蔼可亲的退休老干部,他们的子女早已移居海外,他们身上嗅不出一丝腐败的气息,而那些腐败的恶果,最终由谁来买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一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围绕京城拆迁,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伤害,在强拆过程中血案甚至命案数不胜数。这些欠帐拖得越久,利息就越是高昂。如果有一天真正依法办事,这笔赔偿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到时候是用执政党的党产来支付还是用人民交纳的税收来支付,当无力支付的时候是否会伤害国家信用,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政府会不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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