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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民国房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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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A7 X+ C s. y' P2 G; b0 ^, ~

朝外吉市口六条25号,民国22年,1933年,房子11间,占地不到5分(300多平米)价格按照申报是大洋650元,评估价大洋1050元,出入大概是为了避税,契税大洋20元合大洋670元购买的此房产!合是一平米2块多大洋,按照大洋核算(1933年正是国民政府实施货币改革,废两改元)300人民币合算一块大洋每平600多700元人民币,要是按照现在的建设造价标准,结合当时工料费价格基本就是建安费了!地价做成大洋60元,合不到2毛大洋一平米!真便宜呀!而且理论上这地这房,你是永久的主人,不是7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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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08-7-18 0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士既然是历史地理系的,考证一下此地现状吧!光喊个好属于没有技术含量啊!

发表于 2008-7-18 0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捣腾不了房子

又开始捣腾地契了

[em01]
发表于 2008-7-18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盘子家的地契都这么老啊........
发表于 2008-7-18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张民国晚期通县土地执照,写着东南西北至谁家的地、谁家的墙……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个提起来,最近讨论地契的气氛比较好

发表于 2009-6-11 2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盘子在2008-7-18 1:06:00的发言:
4 x: _' p1 {# @9 p9 F. X



 

, P' G6 v& h' o. `; T1 d) M0 r

。。。你是永久的主人,不是70年使用权!。。。



# h. q5 ?( m4 A: _" x; j

 

* S' O/ g1 M: E; g" _1 @* O! R

把这个提起来之后看了一遍文字发现盘子哥是法盲~~

) H# X+ A7 d. P

此处70年期限是不动产物权,不是使用权。况且住宅70年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依旧是永久主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0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瞌睡虫在2009-6-11 22:32:00的发言:
. @# v6 Q4 F& g+ Q4 Y: `0 W

 

( O" I! a. P7 T5 G

把这个提起来之后看了一遍文字发现盘子哥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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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70年期限是不动产物权,不是使用权。况且住宅70年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依旧是永久主人。

@) c# v! G' s2 l8 f1 S

70年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虫大人也说了,住宅70年后自动延续,那么商铺呢?有司法解释吗?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定这么无耻的法律条款!你的房屋属于你的时候,脚下的土地确可以任意被卖掉(使用权转让)这就跟说:你言论,行为是自由的,但我只要和政府谈好价钱,杀了你是合法的一样。

发表于 2009-6-12 0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盘子哥有奴隶主思想。

, ^) L$ n! f7 j9 k5 L

是这样:商业、农业用地40年,综合性用地50年,住宅70年;其中因为住宅关乎基本民生需要,所以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前几种就必须到期再登记、再交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虽然有期限长的特点,但在我们这个不征房产税的国家却不可能无限期。国家是需要财政收入的,我们国家不征房产税,也就只能这样设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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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美国300平米的住宅每年要交30万美圆房产税,可是我们国家不征收;如果盘子哥的想法实际,那只能回到商朝了。

! @) E0 ?" M6 H, q% X6 Q

我个人是主张开征房产税的。

发表于 2009-6-12 0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征地的事说不好,不好说,最好不说。不闻不问。

, w) a9 f; c9 I: @

盘子哥想回商朝好啊,我送你一套石工具。

发表于 2009-6-12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瞌睡虫在2009-6-12 1:33:00的发言:
+ p7 f! E3 D; @% P! C$ w: q. @ i

盘子哥有奴隶主思想。

0 v A0 F: f+ u3 q

是这样:商业、农业用地40年,综合性用地50年,住宅70年;其中因为住宅关乎基本民生需要,所以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前几种就必须到期再登记、再交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虽然有期限长的特点,但在我们这个不征房产税的国家却不可能无限期。国家是需要财政收入的,我们国家不征房产税,也就只能这样设定法律。

# {% ~+ s2 ~- d5 I$ e$ H" z. O: b

比如说美国300平米的住宅每年要交30万美圆房产税,可是我们国家不征收;如果盘子哥的想法实际,那只能回到商朝了。

! t- t7 ?7 F3 x e

我个人是主张开征房产税的。

! b4 Q" v1 @- {2 I

就是说,解放前,自家买的土地。到了2009年,不归国有,就必须回到商朝??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瞌睡虫在2009-6-12 1:42:00的发言:
/ T( @0 h0 O* V% F# R" T: D* G( E

拆迁征地的事说不好,不好说,最好不说。不闻不问。

* }+ Q& S- Y4 [" r& B

盘子哥想回商朝好啊,我送你一套石工具。

! b9 |& \- `3 z: _. l

我要七鼎八簋

发表于 2009-6-12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牛老者在2009-6-12 22:03:00的发言:
* I' x \6 }* ]! m' o4 z

就是说,解放前,自家买的土地。到了2009年,不归国有,就必须回到商朝??

' v6 X; x7 o3 V2 w- l: ?! J; ?

 

4 g$ W8 [6 i1 g

怎么可能,土地在农村归集体,在城市归国家........怎么可能不归国有.怎么漏网的啊.

发表于 2009-6-12 2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盘子在2009-6-12 22:47:00的发言:
" Y4 _& N5 q4 O9 W. g* o

我要七鼎八簋

% E) m s2 ^7 s A1 [

 

% ~8 E5 ?/ D) @' B; o& {; s2 D

咳.七鼎配六簋,八簋配九鼎...看来盘子哥很激动...

发表于 2009-6-13 0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新西兰买块地,宪法上明文所属年限费人所思999年!!!!
发表于 2009-7-1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保存到现在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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