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门卫制度及禁令
清代等级制度是非常分明的,就连进出紫禁城各门都有极严格规定,不论是宗室王公、文武大臣或执事人员等都有很多明文限制,如规定宗室王公只准从午门右门出入,各文武官员进出左门。而大臣、侍卫、内务府各执役人等如准进宫,都需在规定所经之等官员及“内廷”有执事官与内务府各执役人等如准进宫,都需在规定所经之门,将姓名及所属旗分佐领和内管领造册咨送登记后,才可放行。在紫禁城内不论经过哪个门都是如此。到宫里服役的工匠等人,每人由所管机构发一个随身所系木牌,写清姓名、工作、差役等做为出入凭证,俗称“腰牌”由护军中识字的人在城门核对底册。没有登记或不带腰牌者不准放行。每个城门都设有二根红杖,由护军更番轮执,坐在城门下守卫。凡亲王以下经过时都不用起立。有不报姓名想擅自进宫者,则用木杖杖之。凡无故混入或随便携入未经准许入宫者,要分别处置。 从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在紫禁城内每夜都要有领班的王公及领班侍卫内大臣、部院大臣、都统等五人巡察各所属侍卫亲军、章京和护军,以及周围各种情况。由他们从立更到五更分为六班轮流进行巡察。皇帝不时派身边的侍卫暗中巡察,倘有旷班或任意睡懒觉,不坐更者,一经查出即会同领侍卫内大巨,参奏治罪。 禁城重地为防止有人闯入等意外情况,规定值班官兵都必须佩带腰刀,应急所用。并不是为了“徒壮观瞻”。但天长日久,一些官兵就不按要求去做,把腰刀当成儿戏,懒得佩带,看见王公大臣经过时,才匆忙拿起腰刀佩带,有时措手不及。但各门值班侍卫并不以为然。嘉庆十年(1805 年)四月九日神武门章京护军等擒拿“逆犯”萨弥文时,有好几人就是在夺他兵器时被其砍伤。显然在这时,这些章京护军也没佩带腰刀。本应将这些人拿去问罪,但看在其擒拿“逆犯”时都很奋勇,才没有过深追究,还将那些被砍伤的章京、护军校、护军等分别提升和奖赏。自这件事发生后,紫禁城内各门就都排设各种枪刀兵器。在嘉庆十年(1805 年)四月十日,依据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等奏书,嘉庆皇帝下令:普遍清理各门堆放的兵器,如有稍旧或损坏,拿到武备院修理。太旧的登记注册,一律陆续抽换。库存兵器如有损坏,令在一年内必须修两次,五年更换一次。并提到:兵器可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不备,务使兵器都锐利适用。值班侍卫、章京、护军等都需时刻佩带及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腰刀。凡违反者要加以严厉处治,并要通报各王公大臣等。在经过城门时,如发现兵器摆放不齐或值班侍卫等有不佩带腰刀的,立刻查问。并让管此事的大臣等去严肃处理。要是章京大臣在巡察时发现这些情况,没有罚办当事人,就将其一起从重治罪,决不轻贷。并将处治告示贴在各门值班房内,随时引起大家注意。 故宫这个在清代禁地森严的地方,即使是宗室王公、蒙古王公等这样一些受宠的人,在进紫禁城时,所带随员人数也都分别有极严格的等级规定,并绘图贴说,不准超越。规定:亲王、郡王准带十人。王以下贝勒、贝子、公、一品文武大员准带八人。二品文武大员及三品京堂官准带六人。四五品京堂官准带四人。文职五、六、七品、武职三、四、五、六品官员准带二人。文职八品、武职七品以下官员准带一人。除护卫官员照旧随带进宫行走外,其余随仆等自王以下,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大官员及“内廷”办事各官,所带的随仆只准随到景运门、隆宗门外,在台阶下二十步以外停留等候。其他随员只能到左翼门和右翼门台阶下为止,并由管门章京率领护军检查。要是经神武门出入的,都只允许从东西夹道行走,经东华门出入的由西夹道南北行,至左翼门或景运门外。 造办处及内务府等宫内服务机构的人员,每天都由总管内务府大臣派人检查,不得到隆宗门外等处站立或停留。而左翼、右翼、协和、熙和、阙左、阙右等门都各有官校分别检查。严禁任何人到不该去的地方,违者按规定罚处。就是蒙古王公、贝勒、贝子、台吉及回部、番部之王公、伯克、土司等所带仆人、随从人数也都各按品级分别规定均不得逾越。若他们向宫内进贡等,也按指令在东华门三座门内至三座门外、石桥以南排列,听候交纳。由理藩院派笔帖式、领催等带进东华门。 总之,清代的门卫制度及宫规禁令是极为严格的。就连宗室王公、文武大臣等也都望而生畏,小心行事不敢冒犯。皇帝还亲自告诫,严查核实,责罚不贷,以确保紫禁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