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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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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1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

发文:国家文物局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三阶段进行,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普查工作,普查第一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就2008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动员
  1、各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
  为保证文物普查工作的稳步推进,国务院成立了以陈至立国务委员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制订、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开展宣传等各项工作。各地也成立了文物普查机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大部分市、县按要求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其中河北、河南、浙江部分地区将领导小组建到乡镇,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文物普查领导机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保证了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会议
  2007年9月17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分会场,据统计,全国共设立各级分会场1666个,收听收看51742人,是全国文物系统历史上动员率最高的一次会议。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即召开本省的文物普查动员会议,对全省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多数地区市、县两级相继召开了文物普查动员会。通过层层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开展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普遍提高,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普查工作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测绘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向本系统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确了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应承担的经费范围和管理要求。国家测绘局与文物局密切配合,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电子地图等测绘成果。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座谈会,对商业领域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浙江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分别与省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部署做好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夯实基础,狠抓组织实施
  1、制定颁布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2007年7月26日,领导小组批准颁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标准规范系统地总结了近年来开展的文物基础工作建设以及普查试点、培训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和吸收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文物部门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已将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和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汇编成文物普查手册公开出版。各地区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地区文物资源实际情况,也相继出台了即符合国家统一要求、又体现地域特点的当地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了普查方案的可操作性。
  2、建立普查管理机制
  国家文物局把文物普查作为今后五年全国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普查督察督导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文物普查专家库等多种方式,建立普查管理机制,督促各地落实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把文物普查作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由局领导带队对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西藏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察。在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期间,国家文物局领导对天津、吉林、山东、青海、海南五省普查工作进行了专门督导。在全国考古工作会议上,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求全国考古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为了保证普查信息渠道通畅,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推动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普查工作信息报送体系,及时掌握普查动态。河北、河南、浙江、广东等省认真加强普查机制建设,通过签订责任状、质量控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多种形式,有效保障了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组建普查工作队伍
  在组织管理层面,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将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到实处,选调人员,确定场所,明确职责任务。国家文物局组建了“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作为国家文物局文物普查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代表国家文物局组织协调各地文物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绝大部分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了实体化的省级普查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专业队伍层面,各地都选调了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人员,组建文物普查工作队伍。大部分省份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以县域为单元,依靠业务骨干组织了市级普查队与县级普查组。河北、陕西等省份采取了省直普查队与各市、县普查队分工合作的方式,分层次开展文物调查与复查工作。
  4、全面开展普查培训
  2007年5月16日至25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对各省级文物部门负责文物普查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100多人进行了培训。各地文物普查机构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全国31个省份均开展了省级培训工作,部分区域市、县级培训也已完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的管理和专业人员达10426名。专家们普遍认为这是一次普及知识、更新观念和提高水平的规模空前的培训,对于管理和业务骨干正在处于新老交替关键阶段的文物行业基层队伍而言,具有承前启后的积极作用。
  5、因地制宜组织普查试点
  结合普查培训,各地区因地制宜组织试点工作,在室内教学结束后,选择适合地域,组织学员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及标准规范要求,实地开展发现、复查文物点的工作。河北省在邯郸市七县区、山西省在万荣县、陕西省在三原与蒲城两县集中普查骨干,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普查试点,邯郸市七县区已新发现文物2364处,万荣县普查文物389处(其中新发现268处),三原县普查文物274处(其中新发现176处),蒲城县普查文物424处(其中新发现258处,记录消失文物38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普查试点,各地区锻炼了骨干队伍,检验了标准规范,新发现了一批重要文物遗存,同时也在组队形式、普查方法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严格执行方案,落实各项保障
  1、落实文物普查经费
  我国财政施行年度预算制度,2007年各级普查经费普遍属于追加性质,同时中央财政设立的普查专项补助经费2007年不安排东部9省市。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想方设法落实经费。据不完全统计, 2007年度全国文物普查到位经费总数超过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落实6500万元,省级财政落实4080万元,市县级财政落实经费超过2474万元。东部地区的山东、辽宁、浙江和中西部地区的河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份省级财政经费到位情况较好,山东、江苏、浙江、河南、云南等省的市、县级经费到位率突出,河南省沁阳县各乡、镇、办事处均拨付了普查经费。福建、安徽等省文物局不等不靠,筹资垫付了培训与设备经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2007年度全国三分之一省份省级普查经费未能按时到位,市县级经费落实情况也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进度。
  2、积极应用信息技术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是普查方案的重要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发了普查系列专用软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专用软件”已通过验收并正式向全国配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报送专用软件”已完成研发进入试点阶段。国家文物局印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并在国家测绘局支持下为各地配发了1:100万比例尺全国范围电子地图。国家文物局开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网。各地区对普查中信息技术应用给予了充分重视,大部分省区普查设备已到位,采集软件和GPS设备应用成为各地普查培训与试点的重点内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普查网站或专栏。信息技术对文物普查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3、掀起普查宣传热潮
  经领导小组批准,正式颁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联合广大新闻媒体,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文化遗产日等,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均进行了深入报道,人民日报配发了评论员文章,中国政府网进行了现场直播,中央和地方媒体共同掀起了一次宣传高潮。国家文物局策划制作了普查公益广告片,在中国文物报开辟了文物普查专栏,建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网站,启动了“文物普查我参与、文化遗产我珍惜”全民文化遗产认知行动。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宣传活动丰富多彩,通过建立普查网站、公布普查热线、普查队员统一着装、悬挂普查宣传横幅、散发普查宣传单、街头图片展览、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文物普查。天津市文物局与天津电视台共同举办“知家乡、爱天津”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连续播出不可移动文物宣传短片60部;山西省普查办组织媒体赴普查第一线开展“寻踪之旅”采访报道活动,湖南省文物局组织媒体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之旅”活动,均引起了较大反响。
  4、吸引各界广泛参与
  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与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达成协议,全程赞助普查纸制宣传品印制工作;河南省文物局争取“中原文物保护基金会”资金支持,印制文物普查宣传册页10000份。香港詹益邦先生捐款5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客家围屋普查工作。西北大学、贵州大学等高等院校与文物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参与文物普查。河南省沁阳市吸纳业余文物保护员、退休教师、地方史爱好者、乡土民情爱好者等300多名群众成为文物普查志愿者,并邀请志愿者参加了沁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形成了村村有人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总的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河北、河南、浙江、江苏等省已全面转入实地调查阶段,并取得了实效。但是,由于机构、资金、设备以及气候差异等多方面原因,各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很不平衡,部分省份未能按时转段,个别地区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未能及时到位,社会关注与参与程度尚显不足,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工作安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转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实地文物调查工作是关键,存在普查类别多、地域范围广、环境条件差、工作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严格遵循标准规范,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全面摸清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200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第一阶段扫尾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抓紧时间清理欠账,确保第一季度全部完成辖区内普查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扫尾工作,实现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尚未建立普查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的,应抓紧时间予以落实,确保2008年3月份县级以上各级政府100%建立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届时仍未建立的,将在全国范围公开通报。为保证普查工作的延续性,各级政府应根据换届情况及时调整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部署2008年度普查工作。
  (二)落实联合发文通知内容
  国务院十部委分别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向本系统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文物普查的通知或管理办法。各级文物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合作,逐项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特别要尽快落实2008年度普查工作经费。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各部委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相关职能,全力推进文物普查,将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全面转入第二阶段,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各级普查机构各项工作应及时转入第二阶段,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与标准规范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展开实地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及早安排普查队(组)进场工作。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应定期上报普查数据和资料:县级普查数据自4月起逐月报送,地(市)和省级普查数据自7月起逐季报送。省级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国家文物局将制订和颁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质量控制标准》,落实普查质量控制省级责任制。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国家文物局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各省普查办主任工作会议或现场会,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组织督察组,赴各地检查督导文物普查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以掌握县级普查工作信息为核心,明确工作简报、综合信息月报的具体内容要求,建立普查进度图示系统,利用普查专门网站、《中国文物报》及时公布各地普查进度。各级普查机构应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责任意识,完善制度与措施,加大辖区内监督检查力度。
  (五)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按照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专用软件”已于2007年11月研发完成,各级普查机构应于今年3月底前应全面完成软件部署与培训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报送专用软件”于2月初完成验收,3月进行部署与培训,4月在全国投入应用。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研发工作,完成2008年度中央本级普查数据存储环境建设任务。为扩大普查信息技术应用范围,国家文物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航空考古技术配合普查预研究工作。
  (六)加强普查宣传,扩大社会参与
  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普查宣传方案要求,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和条幅、海报、宣传册页、街头展览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国家文物局将与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合作,重点组织好文化遗产日宣传、“著名作家文物普查深度写作”、新闻媒体采风、60万份普查海报与宣传折页发放等宣传活动。
  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鼓励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各界人士赞助、支持普查工作。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组织高等院校师生以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参与普查。总结经验,依靠街道、乡镇、社区、村落等基层组织,建立文物普查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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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田野考察队改编成文物普查志愿者队伍
发表于 2008-4-15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瞌睡虫在2008-4-15 17:08:08的发言:
把田野考察队改编成文物普查志愿者队伍

支持!尤其是田野文物!

发表于 2008-4-15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发表于 2008-4-15 1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能跑
 楼主| 发表于 2008-4-15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斑马在2008-4-15 17:11:48的发言:

支持!尤其是田野文物!

今天还在博雅问老师石刻文物如何保护,非常必要!

 楼主| 发表于 2008-4-15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元大都在2008-4-15 20:21:31的发言:

抓几个盗墓一审就清楚!比志愿者管用!

[em01][em01]

最初的考古队员都是盗墓的,不奇怪!

发表于 2008-4-15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几个盗墓一审就清楚!比志愿者管用!

[em01][em01] ; l# D/ t ?0 Y; i |) G1 w/ 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5 20:22: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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