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拱的演变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西周至南北朝。 西周铜器拱令簋上已有大斗的形象,战国中山国墓出土的铜方案上有斗和45°斜置拱的形象。汉代的石阙、明器、画像石和画像砖上也有大量斗拱的形象。从汉高颐阙和四川牧马山、山东高唐出土的汉明器陶楼上可以看出,柱顶有斗拱承托檩、梁或楼层地面枋,挑梁外端的斗拱承托檐檩,各个斗拱间互不相连。汉代以后开始在柱间用斗拱,最初是一种在现代称为人字拱的斗拱,即在额枋上立一个叉手,上置一斗,承托檐檩。至初唐,从西安慈恩寺塔门楣石刻《说法图》上还可看到佛殿柱间仍用人字拱。 二阶段为唐代至元代。这个时期斗拱的主要特点在于柱头斗拱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拱中,使斗拱和梁架拉结在一起,顺屋身左右横出的拱也和井干状的柱头方(即枋)交搭在一起。建筑的一圈柱头枋和同它成直角的正、侧两面的梁交织成一个分为若干井字格的水平框架,斗拱成为各交叉处的加强节点。这时斗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的构件,而是水平框架不可分的一部分。这个水平框架现在称为“铺作层”,用于殿堂型构架柱网之上,对保持木构架的整体性起关键作用。现存唐代五台山佛光寺大殿的斗拱,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实例。宋《营造法式》中所载各种殿堂构架的斗拱与梁架结合,已不如唐代紧密,但仍类似。 第三阶段为明代至清代。自明代开始,柱头间使用大、小额枋和随梁枋,斗拱的尺度不断缩小,间距加密。清式建筑的梁不再像宋式那样穿插在斗拱中,而是压在斗拱最上一跳之上,直接承挑檐桁。因此,斗拱发展到明清以后便不再起维持构架整体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它的用料和尺度比宋式大为缩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