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keyking在2008-3-12 9:59:10的发言:开发商至今还在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要求新京报社赔偿他们因被叫停而造成的损失,先是说他们编了号,记者出示现场照片后,它们又开始同文物部门统一口供说斗拱是70年代重新装上去的,不是文物……这不是自乱阵脚、自相矛盾吗?! 总之这事还没完,大家还要一致对外。拆是拆了,记者和文保者也没能拦下来,现在的这些“后话”,目的还是教育民众,看清事实真相。如果真能带出一系列的讨论,最终留下点影响,那便最好。若实在不行,也权当是对会同之死的祭奠吧。 关于斗拱的是非,一位专家朋友是这样说的——“看照片,我觉得,这些斗拱的木构件不是现代作的,斗拱外檐部分的彩绘是现代的,斗拱里拽部分的彩绘还是传统的。可能这座建筑现代维修过,室外部分上了油漆。如果这座建筑定的是‘异地迁建保护’,那么无论这些斗拱是不是现代的,都应该在测绘后按照原有顺序重组,所以还是需要编号。这里可以先不纠缠构件年代问题,首席要明确政府给的‘拆迁标准’,是简单拆除还是‘异地迁建保护’,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查询测绘图纸和评估报告,如果没有测图,那么显然开发商还不能拆,如果有完整的现状测绘图,那么可以查阅评估报告,看专家是怎么给这建筑定年代和保护措施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就是政府的批文,如果没有专门的批文,还可以查按法定程序通过执行的这个区域的城市规划,看规划中是如何定位这座建筑的,并且查阅规划文本、说明和图则中有关这座建筑的规定和解释,是否符合现在的措施。通过的规划就是条例,具有法律效力。”
: A& N1 I$ N& |1 b[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3 15:19:5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