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将要在2008年修复长春园宫门,这预示着“圆明园古建修复工程将在争议中重新启动”。(11月6日《京华时报》)多灾多难的圆明园近年来已成中国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心头之忧。如果说之前还能通过废墟上的碎片触摸历史的话,如今,公众对圆明园的改变,似乎只有无力的声音,历史,文化,或许将无迹可寻。 最近二三十年,圆明园在各种名目下遭受的改造,已经完全背离了遗址的主旨。在很多人的惯性思维里,公园的管理部门应该就是是清水衙门,属于享受优美环境、实际利益不多的那种单位。但从圆明园管理处屡次被媒体曝光的事件看来,这个公园的管理部门着实有钱: 事例一、2005年,媒体报道说,在圆明园的万春园里,大约有三万平方米的范围内盖了大约三十栋中式别墅,每月的租金高达数千美金。在遗址公园里搞房地产开发,不能不让人佩服“生财有道”。圆明园管理处在此事上的说法:他们宣称这个别墅项目具有完全合法的手续。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于1987年1月1日,这个公园内的别墅却兴建于1992年。 事例二、往圆明园的湖底铺上一层塑料布,这个公园的管理处居然可以开出1.7亿元的大手笔。其间存在的疑问,大概没人会有人跟公众说说清楚。 此外,门票价格只有涨价、没有优惠;学者多次呼吁建立专业的遗址保护机构,迟迟不能落实。倒是在目前的管理机制下,湖底铺膜、砍伐林灌、重建殿宇之类的“保护构想”不断涌现。动辄以亿计数的工程,而且是在如此重要的地方,从“复建长春园宫门”仓促上马的情形来看,事先没有充分的社会讨论就能行动,实在让人生疑——这圆明园是谁家的私有财产,任人处置? 圆明园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其特殊在于它承载了中国人记忆深处的隐秘。曾经的辉煌和曾经的耻辱都凝固在那片焦土之上,在公众意识里,圆明园从来不是“私有”的。至于所有参与圆明园管理,保护的人们,实际上只是充当着“管家”的身份。 但现实却一次次地冲击着这条底线。从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作为看,摆明了就是完全把“圆明园”当作自家的东西了,想咋弄就咋弄。但又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能够说服围观的众人,于是乎,一心闷头挖根基,丝毫没有理会众人的意思。或许在他们看来,圆明园就是家务事,旁人实属“多管闲事”。 当管家骑在主人肩头的时候,想必这主人做得实在够窝囊的。下一步会如何,早有专家学者说过,“重建圆明园价值不大”、“这是破坏文物的行为”……大而无当的项目,却让公众做无可奈何的“冤大头”。至于一些必要的法定程序,很显然的是,它已经正在被有关管理部门有意无意地省略了。(文/ 孙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