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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体应由日本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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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国体应由日本人民决定
 

  日本《产经新闻》古屋奎二等人编写《蒋总统秘录——中日关系八十年之证言》,是一本蒋介石的生平传记。当时,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曾向他们提供了有关资料达四千万字,其中包括了极机密的国防、外交档案以及蒋介石日记。这套书后由台湾的《中央日报》译成中文。在关于日本天皇存废的问题上,蒋介石认为,日本的国体应该如何,最好待战争结束之后由日本人民自己来决定。

裕仁欲保留天皇制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把日本国家政体的选择权利留给日本人民自由处理。由于这两次会议都没有把天皇制问题作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提出,从而为天皇制的存续提供了一个先决条件。 

【蒋介石秘录】日本国体应由日本人民决定

裕仁天皇

 

  7月28日,日本首相铃木在记者招待会上正式声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宣言》。8月6、9日,随著原子弹的爆炸,8日苏联对日宣战,裕仁本人在这期间对于接受《波茨坦宣言》没有说过任何话,也没有做过任何事。

  8月10日,裕仁授权东乡向世界通告接受联合国宣言,但有一个条件:不包含变更天皇的统治国家大权的要求。

  8月11日,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暗示天皇的权利将隶属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他的回答没有就天皇未来的地位向日本人作出明确的答复。8月14日,裕仁做出裁决,支持接受《波茨坦宣言》。第二天,8月15日正午裕仁正式向全国播放投降通告。

 

天皇问题议论纷纭

 

  关于日本天皇的存废问题,在同盟国之间引发了争论。


  在菠茨坦宣言中提到将来日本所应具备的政府体制是:“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第十二条)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天皇的问题。 
   
  然而日本的天皇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同盟国之间在终战以前就已经是议论纷纭,甚至有提出:放逐西伯利亚、判处绞刑等极端意见。


  开罗会议讨论到有关日本投降后的问题之中有“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华民国”、“永久剥夺日本在太平洋上所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朝鲜自由独立”、“在中国的日本公私有财产由中国政府接收”等四点,这四点都顺利达成协议。 
   
  但是,唯有对于天皇制度问题,究竟应不应该废除,使罗斯福总统踌躇难决。 

 

蒋介石的意见

 

  1945年1月,邵毓麟以中国代表身份出席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温泉市召开的太平洋学会会议,该会议的主题是《如何处理战后日本?》。会后他游说美国国务院代理国务卿格鲁和战时情报局的首脑,向他们转达中国在战后日本天皇制保留问题上的态度与看法,当格鲁问及“阁下的意见是不是可以解释为蒋委员长的意见?”时,邵毓麟回答:“不错,我不过是重申蒋委员长的意见而已。”

 

  1945年8月12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审定的《处理日本问题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条:“日本天皇及整个皇权制度之存废问题,在原则上应依据同盟国共同意见办理。先从修改其宪法入手,将天皇大权交还于日本人民;其有违反民主精神者,则应予以废除。” 

 

  这确实是蒋介石对于日本天皇存废问题的意见。据《将总统秘录》加载,蒋介石认为:“发动战争的人,只是一小撮日本军阀,我以为必需的条件是根本铲除军阀,不能让他们再起干政;至于日本的国体应该如何,最好待战争结束之后由日本人民自己来决定。由于一时的战争而干涉他国的国体,将会造成民族间永远的错误。”
   
  蒋介石的主张,迅即为罗斯福所接纳。于是“政府体制自决”的原则,便孕育在后来的菠茨坦宣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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