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懂得“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个道理。也就是说,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当集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集体利益。依此类推,当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牺牲的当然是个人利益;因为,在国家、民族到了关键时候,牺牲个人利益保全国家、民族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时代变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提“集体利益”这个词了,而是以“公益事业”取而代之。于是,有人把它同“集体利益”等同起来,我觉得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公益事业”并不就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有群体固定、利益明确的特征;而现在的“公益事业”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任何人都可以用,什么都可以用“公益”来包装。而且,也不是什么决定谁生存和命运的大事,其实是一种慈善事业的代名词。 对于一个固定团体来说,什么是搞公益?什么又是利益?很难说清楚!利益:是收益减掉成本剩余;公益:就是获得减去费用。如果把利益包含在费用里面,有谁说的清哪是公益,哪是利益? 所以,在城市拆迁决定被拆迁户生存和命运的紧要关头,少拿“公益”来忽悠人。如果硬把拆迁往公益事业上靠,也是在尊重和保护被拆迁户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可是写入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