匾额的见证之中国古代职官浅论 (1) 作为集古建艺术,标识名称和宣扬教化于一身的中国古代匾额,除其巨大的艺术,文化价值之外,通过匾额上所题刻的文字证经补史,可谓其另一大价值,在封建社会的中国,从地方到中央,层层级级,各种不同职能的机构,组成了一台庞大的国家机器,而官员就相当于这台机器当中的各种部件,我们传统的了解古代职官只是简单的从文献到文献,有些时候研究起来较为枯燥,在说服力上也略有不足,而通过文物到文献的研究则可互相印证,补双方之不足。 中国古代匾额自产生伊始,便是以一种政权统治形式而出现,在其绵延发展的两千余年间更是与古代职官制度密不可分,从产生初期的题刻于政府机构的“衙门匾” 城防要塞的“城门匾”等等再到官员家中的“宅第匾”......可以说种类繁多,而我们通过题写在上面的各种称谓也可以看到历代职官的变化及演进脉络。 1 “秋官第”匾与 春,夏,秋,冬官 秋官,古官名,源于周,周代设六官,以司寇为秋官,主管刑狱及纠察,到春秋时各国均设司寇之官,但南方的楚国与陈国称司寇为司败(《左传·文公十年》:“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战国时又称邦司寇,西汉哀帝时将护军都尉更名为司寇,但其职责更偏重于督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与单纯的司寇掌刑法已有区别。除在官名上以秋官代指掌刑狱的官员,在南北朝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在官署设置上设“秋官府”由大司寇为其长官,订律,执法,管理刑徒。隋唐时中央设六部,武后时将刑部改为秋官,但实行不长,后改为旧称,明清时“秋官”便成为刑部官员的代称,在农民起义的政权太平天国时其政权的刑部也称为“秋官”,古时除对刑部及其所属的官员用“秋官”代称外,像“秋曹”,“秋卿”,“小秋”等等均为对其之代称。 中国古代除了掌管刑法的官员常用“秋官”代称外,还有一些职官也与其相似,唐乾元年间设立掌管天文立法的“五官正”这个官职,其中就包括有“秋官正”一职。到明清时其隶属于钦天监,也掌天文,时宪。明清的科举考试中的乡试,举行时间为年中的八九月的秋季,在古代也将乡试称为秋闱”,“秋试”等,而里面的官员,上至大主考下到内外帘官员,也应可以用秋官指代。上述两种官员虽在称谓上与“秋”字相近,但是否可以以“秋官”代称,则还需考证。 以四季为名的官员名称除秋官外,还有掌礼教的“春官”,兵伐的“夏官”,工程的“冬官”,加之指掌人事的“天官”和国家财政的“地官”,合成六官,通俗的讲为,吏户礼兵刑工,其历史发展过程与秋官一致。 此匾虽无左右款式,但据书体及匾文判断,应为明人所书,“第”用在匾额上多为宅第,居所之意,门楼,石牌坊上所题刻匾额多用第字后缀,“秋官第”,应为明代在刑部供职官员的宅第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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