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命运多舛的圆明园面临一场新的劫难。这一次,并非来自乱世兵燹,却是以盛世重建的名义。
早些时候,有报道披露,圆明园复建工程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明年上半年将率先复建长春园宫门项目。近日,又有中国圆明园学会原副会长汪之力“呼吁”,应按照现行规划尽快恢复圆明园原有景观,按原样重建总体十分之一的建筑物。所谓的“现行规划”,指的是2000年9月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圆明园遗址公园总体规划》。规划在手,这位专家理直气壮地认为,规划是国家法律,“必须积极执行,不能否定、拖延和不作为”。(见10月2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对此,曾多次前往遗址踏勘残迹的姚远先生提出反驳,认为该规划与2002年修订的《文物法》第二十二条冲突,应当重新审查。(见10月25日《新京报》)实际上,我认为这份规划根本谈不上是法律,而只是“原则同意”的一个方案。当年国家文物局在“原则同意”基础上,对规划需作必要调整的地方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进一步明确“遗址”的定义、范围等等。批复特别指出“遗址公园范围应包括圆明园遗址的全部”,而该规划的范围小于原址,应予以调整。
更重要的是,批复明确提出:“请你局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作必要修改后再报我局。我局将就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问题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很明显,这些程序没有走完的话,规划就只不过是一纸草案。
抛开这一规划方案,更可以看到,针对圆明园这一特殊历史文物,任何形式的重建工程都将宣布圆明园历史意义的终结。到那时候,圆明园不仅是肉体上被消灭,更是精神意义上的死亡。
圆明园不同于其他文物,通过复建或名称沿用能够产生什么“移情”作用。这是因为圆明园的精神意义远远超乎其物质实在。圆明园的惨痛历史大家都知道,不必多作介绍。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英法联军那一把火,不仅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公然侵掠,也是一个先进国家对另一个落后国家的公然示威。那一把火,惊醒了犹在老大帝国睡梦中的清王朝,进一步激发了以“洋务运动”为标志的西方化进程的自觉意识。且不说这一进程至今尚未结束,即便今日中国已全面现代化,到处断壁残垣的圆明园依然有着重大启蒙意义。这种精神资源,又因其身处于“千年未有之变局”而意义更为显著。
换句话说,圆明园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曾经象征一个帝国的文治武功,而在于它遭遇兵燹之后所产生的精神力量。相形之下,复建圆明园毫无实质意义。试想,重建后的圆明园(即使是部分重建),那些新建筑物能代表什么?显然,这些新建筑(即使再怎么努力地去仿古)既代表不了曾经的圆明园,更不能让人念及那一段痛史而怆然泪下。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我想不会有人看到庞贝古城近乎废墟,便觉得应当重建一新。因为那样的话,这座古城就再也不是两千年前的庞贝城。同样道理,如果大家觉得重建庞贝古城的想法很滑稽,重建圆明园不也一样的荒谬?这也是为什么埃及人修建阿斯旺大坝的时候,宁愿动辄花几千万美元,将当地的一些重要历史建筑切割成块,然后再按原貌复原,而不是拿这笔钱另行复建。
最后重申,我不反对建立圆明园遗址公园,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有文物遗存。但我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重建工程,因为那等于宣布圆明园精神意义上的覆灭。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