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诸君商榷探讨。谢各位。 1 “......除非真那么凑巧,某个城市也有东城,也有菊儿胡同。” 东城为城市方位,不是行政区划。在北方,菊花普遍,因而菊儿胡同在京城不会唯一。 2 “......而且1901年,联军仍驻扎北京,庚子之后,这帮兽兵在京时间很长,如果一个地区有联军固定驻扎,对周边的百姓、居屋、胡同做一临时管理,也是有可能的。特别是在城里,也不是那么安全,个别袭击联军士兵的事情虽未见著录,也不能排除。 当时,内城的公、检、法肯定不起作用了,鬼子用警庭、巡捕的名义就能理解了。” 当时帝国主义侵略中华,践踏主权,但是还没到全面占领、管理的地步,他们还没有“蛇吞大象”这个能力。因此在大清国的地面上冠以谁都不认的日本明治年代,哪里谈得上法制文书应有的权威作用? 3 当时满清政府执法的机关是“京师警察厅”,可以查到“巡警”这个名词,但是见不到“巡捕”字眼。 4 我们换个思路想想看: 这个“门牌”是不是假的被水平不高的文物贩子“做”出来蒙人的东西啊?因为这其中漏洞、不解其意的东西太多。 再说,这样大小形状的东西怎能贴在墙上挂在墙上昭示?其形式充其量是内部使用的一种文书资料。
& g# {4 @: Z1 }7 C#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8 12:40:1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