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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如同中国的高速公路业一样,为暴利所使,中国房地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势不可挡地铺开,大中城市城区内的老城区民宅、近郊远郊,如同唐山大地震一般,一瞬眼就成了一堆瓦砾。到处是残壁断垣,到处是建筑垃圾。到处都是建筑工地。 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拆迁大战中,许多人惨遭洗劫,倾家荡产,甚至露宿街头,重返赤贫。许多人打家劫舍,大发横财,一夜暴富。拆迁哪拆迁,几家欢乐几家愁? 那简直就是一场残酷而惨烈的战争。 拆迁所至,你到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到处都有农村来的民工站在房上、墙头,抡着大锤在拆房。而拆下来的断楼板、破砖头,被民工们用牛车拉到郊区去。在将要拆迁的地方、将要拆迁的村子,村民们家家户户都在匆匆忙忙地盖房,守株待兔,等着拆迁人来拆迁。 全中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一个样。 拆迁人、被拆迁人在各算各的账。 无论怎么算,房地产公司都发财。就算1平方米花到10000元,房地产公司还发财。不懂其中奥妙的人心想:1平方米的商品房才卖到3000元,1平方米的拆迁费花到10000元,还不赔惨了? 其实这账不是这么算的,如果就地建成25层的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0000元的拆迁费,每平方米的地价经过分解,就只剩下400元了。不过商品房价的1/10上下。更何况,找遍全中国,谁见拆迁方给过被拆迁户1平方米10000元的拆迁补偿费?简直是“天方夜谭”了。 被拆迁户在算被拆迁户的账。拆迁方不是说,只作价赔偿房子吗?庄基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缴的。这话儿没胡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好,我把整个院子都盖成房,盖得寸土不剩,院子四角变成了房子四角,院子有多大,房子就有多大,还盖成五层楼,不就结了? 我盖房的成本连工带料是1平方米180元,(农村的建筑队差不多都是这个价),用的全是城里拆房拆下来的破砖烂瓦。你给被拆迁户的成本价是商品房的当时市场价,1平方米3000元,五层楼你1平方米就得给到15000元,看谁能算过谁? 难道说,房地产业的暴利只有房地产商才能独享,被拆迁户就不能趁机也享用一回?这叫“请君入瓮”。很公平。 这是“对土地使用权无偿收缴”的报复。 不信你去看,全中国都在这么干。房地产商在匆匆盖房,私房户比他盖得还快,房地产商盖座楼少说也得10个月,可私房户一个月就盖好了,枕戈待旦、刀枪出鞘地等着他。 不尊重经济规律,不尊重“等价交换”、“诚实信用”的经济规律,是会遭到报应的。 而真正遭到报复的是拆来拆去的社会财富。你想想看,盖房的目的居然是为了拆房,盖房的水泥都还没干透,就该拆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难道这样的现实,还不能使我们清醒地面对我们的《拆迁办法》? 只要“对土地使用权无偿收缴”不予修改,只要《拆迁办法》仍坚持对被拆迁户庄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缴”,这种拆来拆去的战火就不会熄灭。 这种拆迁景致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国所独有的。因为唯有中国才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也唯有中国才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缴”。 面对这样的由拆迁人为自己量身定作的《拆迁办法》,被拆迁人能不奋起开打一场私有财产的保卫战吗?当法律都不肯主张社会正义的时候,能阻止弱势方求助非法律的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平熄这场战火惟一的办法是:制定一部新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 而能让面对拆迁双方握手言欢的惟一的办法是:制定一部新的、公平的《拆迁办法》。 可对?请赐教。2 |2 ]. ?+ E# M
拆迁: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2003年9月23日,由董倩主持的以拆迁为话题的一期《央视论坛》上,两位参予评论专家一致认为:拆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难度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这观点似乎也没错。 那么拆迁真的很难吗?被拆迁户真的那么难说话吗? 其实并非如此。中国的被拆迁户99.99%的人都懂得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都懂得国家利益至高无上,都懂得政府的拆迁是必须服从的。可问题在于,政府总是在要求被拆迁户为公益作出牺牲。而人的命只有一条,又能牺牲几回?可政府的要求却天天都有。 我们不妨总结一下被拆迁户的要求,无非以下这么几点:现房安置,就地安置,拆一还一。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几条哪一条不合理? 被拆迁户所要求的,仅仅是公平交易,仅仅是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这很过分吗? 我们来看看2003年8月22日,遭遇野蛮拆迁的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的被拆迁户翁彪,他为什么不肯搬迁?是因为拆迁方给他的赔偿价只有3000多元/每平方米,而在同一地区的商品房房价都在6000元以上。他的要求不合理吗? 他的要求仅仅不过是“拆一还一”。这很过分吗? 按理说,你要求人家搬迁,人家在这里本来生活得好好儿的,你非要人家搬走,离开并平毁人家世代居住的老宅,这不仅给人家带来许多物质上的损失,带来人家生活环境上的所不希望发生的变化,还给人家带来许多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即使人家要求略高于“拆一还一”的要求,也不能说有什么不妥。何况仅仅是“拆一还一”的要求。 翁彪死后,据周围的邻居们说,翁彪其人为人平和中庸,未见过他有过什么过激的行为。对翁彪冲入拆迁办自焚,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解释:兔子急了也咬人。 9月15日,在北京天安门前的金水桥上,又发生了安徽省庆阳县农民朱正亮因拆迁而自焚的,震动全国的惨案。 我们再看看朱正亮的要求,他的要求更低。甚至连“拆一还一”都不敢提。 实际上,是既不公平又不公正的《拆迁办法》,造成了今天如此复杂又如此混乱的拆迁之战。把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弄得如此复杂。 其实只要我们接受被拆迁人的这十二个字的要求:“现房安置,就地安置,拆一还一”。就能化干戈为玉帛。如果就“地”安置有困难,不妨改一个字:就“近”安置。这就是新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 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毕竟不是民族矛盾,也没有历史上的血海深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说白了,仅仅是个讨价还价的事,手上松一点就能摆平。退一步天宽地阔。 现在的主要矛盾不是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而是处于强势的拆迁人的贪欲难填,欺人太甚。 现在要作的事是除暴安良。 一个“钉子户”的故事:《皇帝与磨坊的故事》 在这里,我忍不住想要讲述一个《皇帝与磨坊的故事》: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离宫。 一次,他来到这里巡视,住进了离宫。登上高处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按说,这个理由是一个可以成立的正当理由。) 皇帝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卖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应当说,皇帝的作法是相当文明的,他并没有仗势欺人。他并不认为自己与一个普通老百姓是管辖与被管辖的,两个不平等的法律主体。 作为一个封建制度下的皇帝,他并未运用他手中至高无上的王权,命令磨房主无条件地搬迁。以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他用的是一种公平交易的手段,甚至符合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敝帚自珍,它就是我的命,就像我的老婆孩子一样,无论多少钱我都不卖! 用我们的新名词说,“钉子户”一个。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是皇帝的土地,人是皇帝的臣民,皇帝的命令岂是可以违抗的? 皇帝大怒,给你脸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先礼后兵的皇帝下令,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除了。 倔犟的磨坊主提起了诉讼。 看来法律在欧洲并非是一头栽在皇帝怀里的“王理”,一只卧在皇帝膝盖上的小猫小狗,并非皇帝龙案上的一把尚方宝剑,它也保护老百姓的权利。并非中国人挑着游街串巷的剃头担子。 而且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要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 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年代,这样的判决能不让人泣涕交流,感慨万千吗? 皇帝顺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看来,就是在封建时代,欧洲的皇权也是受制约的。也就是说,即便是在那个时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不能容忍不受监督的权力的存在。包括国家最高权力在内。国家权力必需依法行政。 而且权力的大小应当与监督的严厉程度成正比。不受监督的权力只能是滋生腐败的病灶,并且会生产许多错误的决策,是使国家和民族蒙受惨痛损失的根源。在物权上,皇帝与一介草民是完全平等的。 故事到这里并没有完。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房主都已相继去世。磨房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威廉二世。 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与国家关系重大,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元,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看来皇帝并不以自己的败诉为耻,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文明与进步,因为它体现了一种公平与公正,皇帝诚恳地希望这座记载自己败诉的纪念碑永存。 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听了这段故事,准确地说,这段史实,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我们也如此迁就搬迁户,中国的建设还能进行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用一句话就能回答清楚:请你到德国去看看。 如果德国能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那样美丽,那样富丽堂皇、景色如画,我们也能。而且应当更好。 这是一个关于在财产权上公权与私权的法律地位的一个十分精彩的故事,一个关于公权与私权平等对话的故事,让我们好好咀嚼这个故事吧,它是个比闻名世界的成都灯影牛肉还有嚼头的故事,您不觉得它香留齿痕、后味悠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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