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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房管局默许无证拆迁 拆迁户拒绝搬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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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0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户拒绝搬迁 东城房管局默许无证拆迁

2007-09-24 08:37    来源:京华时报
   

  

  3年前,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方拆掉了中央美院位于王府井附近的宿舍楼。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默许了这一无证拆迁,并在2005年5月为拆迁方协和医院补发了一个拆迁许可证。

  近日,拆迁户杨木兰向东城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城区房管局补发的“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并赔偿她房屋被拆带来的损失300万元,东城区政府受理了这一申请。

  拆迁户拒绝搬迁

  9月18日下午,杨木兰再次向东城区房管局提交了申请,要求查处协和医院的无证拆迁。杨木兰住在东城区帅府园胡同3号中央美院教职工宿舍。那里有一栋被拆了大半的住宅楼。68岁的杨木兰目前是这栋楼的唯一住户。

  杨木兰回忆说,2004年上半年,中央美院开始动员拆迁,“说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协和医院要扩建,另外学校也要建新校区”。中央美院教授赵瑞英说,当时很多教职工反对拆迁,“就算要建新校区,也可以把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老校址当研究生院呀”。

  中央美院职工家属章恺补充说,教职工反对拆迁的一个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在寸土寸金的王府井,产权房每平方米才给8000多元的补偿。

  赵瑞英说,他们一些老教授曾联名写信给有关方面,希望能保住“老美院”,“可没用,校方说必须得腾地”。2004年7月至9月间,绝大部分住户与拆迁方协和医院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随后搬走。但仍有十几户居民拒绝搬迁,其中就包括杨木兰和章恺。杨木兰说:“拆迁方无法出示拆迁手续,凭什么让我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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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5 0:29: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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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5 0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校方曾进行总动员

  “不走也得走。”赵瑞英说,中央美院要求所有住户在2004年9月前走人。校方几次召开教职工动员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美院大部分教职工和拆迁方签订了协议。教职工们拿了补偿各自找住处。中央美院则在望京建了新校区。

  9月14日,中央美院宣传部具体负责此事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中央美院另外选址是学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王先生解释说,拆迁方是协和医院,并不是美院。但这里面背景很复杂。王先生随后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房管局默许无证拆迁

  虽然拆迁方一直没有出示拆迁手续,但在拆迁方和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提到了拆迁依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否认曾下发“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

  协和医院代理人苗谦律师说,该项目拆迁手续齐备,没有问题。记者询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的真实性,苗谦说,“这不是记者该问的问题”。

  章恺说,他们曾多次去东城房管局投诉,认为没拆迁证拆迁违法,可房管局不理。

  2005年5月24日,东城区房管局为拆迁方核发了“东拆字(2005)第7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章恺等留守户仍拒绝搬迁。“房管局不查他们违法拆迁,还补发拆迁许可证。发证前房管局为什么不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召开听证会?”

  从2005年末至今年6月,章恺等十几家拒绝搬迁户多数被强拆。被强拆户陆续状告东城区房管局违法补发拆迁许可证。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项目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知道2004年中央美院的拆迁没有许可证。李先生称,如果拆迁户觉得有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月11日,杨木兰向东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要求东城区房管局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东城区政府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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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万莉】
 楼主| 发表于 2007-9-25 0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横东街[大吉片]的被拆迁居民,学学中央美院不屈教职工,将拆迁分子告诉法院或提起行政复议申请.[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25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登了,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07-9-25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野蛮拆迁的事件数不胜数,职能部门有时候不知道自己的权力到底是什么,滥用权力或根本不考虑权利而采取的野蛮行径,的确令人深恶痛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0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榜样力量,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07-9-27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拆迁!依法拆迁!依法拆迁!嗨,喊了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能这样呢?[em14][em14][em1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0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01]
发表于 2007-11-25 0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机构无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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