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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大吉片房产置换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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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万别置换.....置换时就把房产证收走了....就开一张条....到那时你既不是房管局的房子,又不是自己的房子,开发商会跟你提出说:是开发商替你们垫交购买你置换的房款,等以后再从拆迁款里扣除去.......此房就名正言顺归开发商是租赁者了......遇到协商不同时,他就有权直接置换到任何一个地方....你打官司都打不赢的.....大家不要犯傻........置换最好是谈妥交接一切手续时再置换也不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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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招!!!

发表于 2007-9-18 1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帮王八蛋什么损招都能想到,就是来剥削百姓的,大家坚持住,以不动应万动,耗死那帮吸血鬼!!!!!!!!!!!!!!!!
发表于 2007-9-18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应该引起所有要拆迁地区同志的关注!!!!!  顶上去!!!

发表于 2007-9-18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tmd缺德![em13]
发表于 2007-9-18 2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中信咋能这样啊。。
发表于 2007-9-18 2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的好!
匿名  发表于 2007-9-19 10:55:00
万分感谢!大家团结起来
发表于 2007-9-22 0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理睬它.[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22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要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的理念百姓不能听之任之...........他的言语是代表一小撮......百姓是一大片........不能当亡地奴............
发表于 2007-10-4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之后百姓享有自主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甚至法院无权干涉、无权变更产权.....这也是开发商2007年最头痛的大事......2007年之前一直是开发商不通过百姓自主变更产权造成越权,其中懂法的百姓在维权,促使2007年后必须是百姓自己变更置换产权......这也造成开发商必须努力说服百姓搬迁,否则开发商只好停滞。开发商已失去强制权利,更不能通过法院强买,百姓有协议买卖自由权利...  

关于自建房:拆迁人员说地使国家的,在国家的地上自建就不算,这种说法是在蒙哄百姓,实在是利用百姓的不知混谣两个概念:1地是国家的地所以我们没有〈所有权〉...2我们住的房屋是自己的所以拥有〈使用权。〉法律上百姓有自主交易使用权的权利.....卖一百卖一万都是百姓的权力范围之内的,〈物权法〉之后开发商就不能自由定价...利用法院强买强拆了.....那就要看开发商的本事了.............

发表于 2007-10-4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标明确

发表于 2007-10-7 2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着帮丫的!真TM孙子!
匿名  发表于 2007-10-9 19:57:00

啊?我家都置换完了,怎么办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7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办给百姓的拆迁款真是没谱,我认为最公平的谈判:

1如果房间面积大,就直接谈每米给多少钱..........

2(回迁购房国家规定人均住房面积15米)如果人口总数面积大于住房面积,就按面积总数×当地购买商品房的钱数=同开发商谈所要得到的钱数.....这样百姓就不会吃亏了..........

发表于 2007-10-21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2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晚了,房本都交了...但是是房管局给了个条子
发表于 2007-11-2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补救措施么

发表于 2007-11-18 16: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多我一个在2007-11-2 9:55:05的发言:
看晚了,房本都交了...但是是房管局给了个条子

我也是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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