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信访处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对“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及“社会主义改造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将《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篇文章呈上。同时附上《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的文件。其中第十八条: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李处长表示:从没看过这个文件。从这个文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的出租是政府安排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难题,我们业主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没承想竟引火烧身,66年文革时被迫上缴,以后被收归国有。我们要求建设部领导倾听我们的呼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这一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I4 R. p# ` K. [- \
) Z. m! u+ c# \! k附件:5 o [. w2 Q& X2 w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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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 K. b3 |!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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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产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为此反映过多年。如何界定及评价,民间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k2 K' ]0 h( T% T4 s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站在摒弃一切个人偏见,还原历史真象的角度上,谈谈我们的看法。, c$ c. |( M& |& r2 s
, n3 D7 Q8 e% I" p( ] 一、为什么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m, p+ ^4 j- `( I! A/ F- J, w" Z6 |. B
事实一:经租房产权在文革前,不论是个人出租还是政府经租都十分清楚,是属于私有财产,从未在产权上有争议。
1 u* V- o; g4 n* J0 n; R {+ M 事实二:经租房产权证明是在文革中被迫上交给红卫兵的。当时不要说私产,就连私心都不能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大概都不会不记得,当时最流行的一句话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 Y3 E1 l; g4 h1 U, T 事实三:由于文革的影响,文革后落私政策的滞后,才引发出经租房产权问题。
: c" I5 M# `2 P) j8 J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经租房产权问题,而非经租问题。+ i! [& Z9 o0 a+ x) X X
依据上述事实,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文革直接造成的,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今天的产权争议。
" a; \" w/ E Q. A( ] 所以,客观事实认定,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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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j9 Y% A6 a1 J* t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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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始终认为,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既是成果就不能退还。
4 a5 R0 q# G' z: [* }为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我们就必须先搞清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首先改造不是掠夺,如果把社会主义改造变相认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社会主义的颠覆。
) x" H0 M( d, p/ h! E) I, [什么是改造?改造是应社会需求在原有基础上的改变、改革。表现在经租房问题上,就是当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考虑到私人出租租金差距不一,修缮状况良莠不齐等因素,决定改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租赁,是经营方式的改造。0 ]) X+ h8 F/ M4 }3 v( a" Y! Y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早在1957年6月毛泽东先生就作过批示。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在几处提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面,加写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九个字。[毛泽东的批示全文如下: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毛泽东]
9 c: K4 ~% B$ @; Y% u7 Q! ^; t% w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改造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改造;一块是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而非所有权的改造。这两个改造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 |6 _7 x: ^6 r9 }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变国家占有,以谋求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而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解决了当时的实际问题,保证了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成果。
+ L: u* {8 U' g. \( x8 W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经营方式是在不断变化的。住房国家供给制已经退出舞台,经租房也早以完成了它的使命,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的事。& h1 }" |, u$ a. D/ I. J
在经租房问题上,“用”才是它的成果,而非“物”是成果。把“物”视为成果,无异于强取豪夺,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与现实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H9 \. ?8 @! B
3 B8 }( H, m% ~% a/ n: y* O 三、理论认定与现实问题) N0 X- D! o/ x3 i* w
- g% x7 j* Y3 k4 O! v2 w; S1 L+ q) W9 l 落实经租房产权是民众的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现实问题。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由于种种现实利益原因或一些以往不明收入牵涉其中,不愿退还房产,借口问题复杂、困难多、难度大等等。
4 M' A) e$ K5 l& H! R K, U 我们以为,目前各项工作中哪一个不是困难重重、难度大?都有困难,都有难度,就不用做了吗?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就是为了管理具体事务、解决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没有事务、没有问题,这个职能部门就不会存在。如果下级总是向上级强调困难、很难做等等,为什么不能请他下岗?他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政府可以聘请做得到的人来做,有无数人等着这个位置呢。3 I* _. M# p d' z
经租房产权确权并不难,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清楚的记载。比如:可以规定一个确权期,过期后可以认定当事人放弃。这样有利于房屋市场的管理。
8 g) A+ K$ y; {' h7 m; x* C0 r+ R/ \ 确权后,房屋仍在的发还原房;房屋灭失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偿还计划,逐步落实货币补偿;现在拆除的可以依据“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由开发商承担。4 O% O6 n+ z" _, P. t4 Q
解决问题可以分期分批,但不能不做。象北京的城市保护,解决了产权问题,百姓就可以调动起来了,民间的流通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就可以减轻很大的财力支出压力。老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旅游也就有了新的资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也会发展出新的产品和行业,北京也就可以摆脱靠房地产拉动GDP的被动局面。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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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B1 e$ |3 V2 w%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愿与各位领导分享和探讨。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们十分希望能就经租房问题,与部有关领导开个听证会或座谈会,以企交换意见和探讨解决出路。; T% C6 t( |1 x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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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5 n0 j0 n1 E. Z. }6 H) c$ ~" l$ w 北京经租房产权人
" _9 a/ ~; S% H- x5 T$ t# b+ b) d 2005年6月30日: @7 m! u- f8 I2 n; q1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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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 ^8 W( G' r松树长青 [em01][em09][em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