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信访处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对“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及“社会主义改造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将《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篇文章呈上。同时附上《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的文件。其中第十八条: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李处长表示:从没看过这个文件。从这个文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的出租是政府安排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难题,我们业主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没承想竟引火烧身,66年文革时被迫上缴,以后被收归国有。我们要求建设部领导倾听我们的呼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这一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 T$ x% j8 \9 m- @/ e4 A2 x
: D0 T) e2 M M1 d8 {附件:
" m% ^1 y/ ~) v& C$ A k9 G9 o$ w4 }, D' ~
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S- p3 t2 y2 m# X, i
8 y4 e! @! T! U' x& t, L" C, r
# z1 [7 I4 F! t4 e: e' J 经租房产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为此反映过多年。如何界定及评价,民间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N. m0 K' a# I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站在摒弃一切个人偏见,还原历史真象的角度上,谈谈我们的看法。
9 X; ?8 z: d* p
: \7 d& u! d$ a# Z4 { 一、为什么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的历史遗留问题2 b' n& B, U5 A- l1 E X4 z8 L
事实一:经租房产权在文革前,不论是个人出租还是政府经租都十分清楚,是属于私有财产,从未在产权上有争议。1 Z" _- J1 u1 n7 T1 `+ j/ T' A
事实二:经租房产权证明是在文革中被迫上交给红卫兵的。当时不要说私产,就连私心都不能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大概都不会不记得,当时最流行的一句话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n1 U( t5 `( i* h- ~5 M3 m
事实三:由于文革的影响,文革后落私政策的滞后,才引发出经租房产权问题。, {$ H" n2 F, x) N+ Q! \
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经租房产权问题,而非经租问题。
9 }! A- [0 q0 L0 T4 f! j) m依据上述事实,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文革直接造成的,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今天的产权争议。
* r3 I; V* Y3 q. }9 p 所以,客观事实认定,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3 G0 k( v" I- ~1 x: [' X o. m+ n2 d6 Y7 X& I7 \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问题$ g4 P% C, _5 l' t7 v( r/ J" x
, i8 W, D- o1 J) U2 T! m3 \$ Q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始终认为,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既是成果就不能退还。
. q! B* s. B: w& Y8 a% e( E% X, x为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我们就必须先搞清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首先改造不是掠夺,如果把社会主义改造变相认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社会主义的颠覆。" p p1 w% o7 X1 J9 z
什么是改造?改造是应社会需求在原有基础上的改变、改革。表现在经租房问题上,就是当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考虑到私人出租租金差距不一,修缮状况良莠不齐等因素,决定改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租赁,是经营方式的改造。9 ~9 a+ B$ D, I9 \7 s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早在1957年6月毛泽东先生就作过批示。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在几处提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面,加写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九个字。[毛泽东的批示全文如下: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毛泽东]8 O6 p5 [4 Y# E# S0 A8 l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改造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改造;一块是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而非所有权的改造。这两个改造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 y3 }+ J7 c+ }% i$ s+ m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变国家占有,以谋求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而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解决了当时的实际问题,保证了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成果。8 \- K6 P5 s/ m+ m6 X! M*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经营方式是在不断变化的。住房国家供给制已经退出舞台,经租房也早以完成了它的使命,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的事。
2 Y: @/ z9 s' F- h0 Y 在经租房问题上,“用”才是它的成果,而非“物”是成果。把“物”视为成果,无异于强取豪夺,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与现实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d3 a: t/ n6 ?! @6 g8 a7 `
/ ^* p3 e8 Y* z% o2 b
三、理论认定与现实问题
. E% p$ V1 |2 j! X( T6 \5 J$ O+ z- v9 q( Y3 I* c) l
落实经租房产权是民众的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现实问题。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由于种种现实利益原因或一些以往不明收入牵涉其中,不愿退还房产,借口问题复杂、困难多、难度大等等。
! j m/ e# T( f- c2 h) [9 ^7 e 我们以为,目前各项工作中哪一个不是困难重重、难度大?都有困难,都有难度,就不用做了吗?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就是为了管理具体事务、解决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没有事务、没有问题,这个职能部门就不会存在。如果下级总是向上级强调困难、很难做等等,为什么不能请他下岗?他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政府可以聘请做得到的人来做,有无数人等着这个位置呢。
/ Z# \: ]( T; U7 B 经租房产权确权并不难,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清楚的记载。比如:可以规定一个确权期,过期后可以认定当事人放弃。这样有利于房屋市场的管理。
) K/ O- N2 Q. F5 X8 N 确权后,房屋仍在的发还原房;房屋灭失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偿还计划,逐步落实货币补偿;现在拆除的可以依据“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由开发商承担。
! O; G3 p: b4 ` 解决问题可以分期分批,但不能不做。象北京的城市保护,解决了产权问题,百姓就可以调动起来了,民间的流通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就可以减轻很大的财力支出压力。老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旅游也就有了新的资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也会发展出新的产品和行业,北京也就可以摆脱靠房地产拉动GDP的被动局面。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 ?2 m& Z- f3 q6 e) }1 c/ S4 i9 A2 m9 v6 o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愿与各位领导分享和探讨。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们十分希望能就经租房问题,与部有关领导开个听证会或座谈会,以企交换意见和探讨解决出路。( D& e J% z3 @$ i; `2 ]9 j- |! ]
8 |' ?" j& a( P3 H
* C4 D) t) b6 F5 ?' L/ b6 s1 t+ H
9 `# [. @) n, n/ h. H: g1 t
北京经租房产权人1 H9 t- \2 _5 m+ Q0 E' H
2005年6月30日
$ K7 l' z% r. R6 g- W6 e/ c7 V
$ d& R3 h; @/ ?. T8 ^9 x9 P2 I% U
3 f, r; ~" q2 _! v8 n) b9 B: Z& o松树长青 [em01][em09][em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