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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记忆_经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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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闲逛一个城市中很无意地发现了一个经租房的牌子,这可是一个很典型的时代印记,放上来大家看看吧,下面的两篇小文是网上搜来的.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钱给经租房主。绝大多数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合法业主。

 

经租房政策的来龙去脉
  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拟定《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认为:“城市私有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故“必须在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形式为:“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是为长达半个世纪的经租房现象的最初始文件。
  1958年6月4日,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量化改造起点为:“够十五间(自然间)、不够二百五十平方米,或是够二百五十平方米不够十五间者都列入改造对象,予以改造。”其后又于1958年6月20日制定了补充规定,将改造起点有条件放松至“房屋是一整所或十间以上者。”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尤,改造者迅速广布全国。
  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认为:“有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属个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够为由,要求退还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这些情况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故应将“对城市房屋占有者(实为所有者,这里则将之改为“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是为第一份有涉经租房所有权问题的文件,亦属目前拒不返还房屋的依据。
  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所有权》的批复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了所有权。”
  1966年9月24日,“中发(1966)507号”文件言及“最近在无产阶级文件大革命中,各地红卫兵和革命群众……,提出了许多倡议,这些倡议许多是可行的,应该采纳、办理,”故此作出:“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有企业,资本的定息一律取消。”该“文革”文件本不涉及经租房问题,但此后即停止向经租房所有者支付租金收入及拒绝返还房产所持的却就是这个“文革”文件,时至今日。
  1985年2月16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说:“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1987年10月22日,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署《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强调要继续执行中央原定文件。
  1988年,最高法院作出有涉经租房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89年9月16日,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作好城市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执行其以前已制定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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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2-25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账
发表于 2012-3-8 14: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经租房的问题终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hizheng1946在2012-3-8 14:06: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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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经租房的问题终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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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能也不是问题了,因为经租房差不多都已经快拆完了,有经租房问题的十年前争取了一下,现在年岁也大了,抗争不过zf,似乎也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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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照片是我几年前在郑州一块拆迁区域内拍到的。觉得还是挺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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