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0日,北京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35号文件,调整粮食的购销政策和价格,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三大品种(小麦、稻谷、玉米)实行“倒三七比例价”;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加价收购。合同定购以外部分和其它品种实行价格放开。同时取消了超购加价办法。主要品种价格调整如下:每50公斤小麦统购价由17.40元调为23.50元;玉米由12.30元调为16.60元;稻谷由17.20元调为23.20元;花生油由115.00元调为149.50元。收购价格调整后,销售政策和价格也做了相应调整……. q+ @3 k- u0 Y: }; Q9 @4 u: v2 V
粮食零售价(每斤):富强粉0.25元;粳米0.205元。
食油:$ N+ f$ v' H h# J
. d9 H3 _/ q7 |+ q' n+ M 1985年5月,花生油每50公斤由48.00元调为62.40元;花生油零售价为0.85元每斤。猪油零售价为1.39元每斤。
猪肉:8 [" s7 X& c1 [1 }7 T9 w) M& n. i" w' g- `4 p
1979年11月1日,北京市政府提高八种副食品零售价格,猪肉零售价每500克由0.90元调整到1.18元,提高31.3%。1985年5月10日,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调整生猪购销体制的决定,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格,猪肉零售价格每500克由1.18元调整到1.68元,同时规定零售价格为出台时指导性中准价格。北京市食品公司可根据市场供应和季节变动,在上下不超过每500克0.20元的幅度内与购价同步调整。7 [. X' Q; h. e, Y( w& P4 e5 \/ M- u
市场零售价:1.75-1.9元每斤。
牛羊肉:, L: Z( v& a' W- V2 m
1985年5月10日,北京市物价局决定放开牛、羊肉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牛肉(去骨统货)每500克由1.00元涨到2.20元,羊肉(去骨统货)每500克由1.00元涨到1.80元。
鸡肉:
3 C& E% `' L( T0 x% ~" @0 S( ] 1979年11月1日,一等白体公鸡每500克零售价由0.81元调为1.10元。一等白体母鸡每500克零售价由1.00元调为1.36元。
鸡蛋:
) V% @- N3 t7 C; e! i$ u 1980年,规模鸡场生产的鸡蛋已占北京市鸡蛋供应总量的50%以上。同年,北京市政府第28次办公会决定,国营、集体鸡场的鸡蛋也实行季节差价,把原收购价1.12元作为淡季价格,旺季降为1.09元,伏季再降为1.07元,鸡蛋收购后统一由北京市食品公司经营,市场零售价格为每500克1.16元,此价格一直执行到1985年初。1985年市场零售价为1.29元每斤。
牛奶:3 G f U6 _- }) ?" |% P2 q. [* a' _) p4 `7 \: N* m: A% {0 C8 c
1979年11月1日,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高八种主要副食品及其有关产品销售价格的决定,提高了牛奶的购销价格和部分奶制品价格,每公斤牛奶的收购价格从0.366元提高到0.48元,消毒奶每公斤户订价(自取)从0.48元提高到0.60元,零售价从0.56元调为0.68元。同时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1986年11月1日,由于饲草、饲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牛奶成本大幅度上升,市场经营再度亏损,奶业呈现萎缩。北京市物价局根据牛奶经营情况将每公斤牛奶的收购价从0.48元提高到0.66元,销售价从0.60元提高到0.84元。
白菜:' e8 E3 y6 u, v0 W& i6 X3 M. Q- k
1985年以前,大白菜购销价格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其价格管理较死,收购价格每500克0.01元至0.024元,销售价格每500克0.025至0.029元。1 g; W, F+ v% W3 {% d: g3 k7 ]5 v7 X* Y( y" n. V
1985年市场零售价为0.106元每斤。
干菜:) O% R+ u! u, o$ W% U( l: T, b: _( N) H* y% ?' u4 ]
历史上,北京市需要的干菜主要依靠外地调入,由私营商业经营。公私合营之后,一直至1983年,干菜一直采取定量供应,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制定是在进货价格的基础上,由北京市二商局按进批差率15%,批零差率20%左右的幅度,制定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1985年后,干菜价格随行就市。
豆腐、豆腐乳:
: b/ d& z3 B8 ~8 I/ \# f# P& ~ 1982年12月25日起,北京市商业部门开始供应议价豆腐,每500克0.40元。1983年,北京市二商局所属企业开始生产机制豆腐。1984年1月,北京市物价主管部门将机制豆腐零售价格定为每块(250克)0.07元(收粮票2两)。1986年12月17日起,手工豆腐零售价由每公斤(粮票)0.448元调为0.70元,与机制豆腐零售价格拉平。豆腐乳1985年市场零售价为0.22元/10块。
苹果:, ~# ^% t% A% A# u, G& w
r' E& {9 Y: R: A/ W( _3 j3 u 1981年8月,北京市物价局规定国光苹果初期收购价格由一等每500克0.29元上调为0.30元。1983年,红香蕉苹果初期收购价每500克由0.35元调为0.42元;国光苹果每500克收购价由0.30元调为0.36元。从秋苹果上市起,国光苹果初期零售价由每500克0.39元调为0.47元;红香蕉苹果初期零售价由每500克0.47元调为0.55元。同时还规定季节差价调整由北京市果品公司按50%安排。1984年8月,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1984)86文件规定,从9月份起,放开苹果等全部鲜果的购销价格,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1986年1月,为稳定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北京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其中规定,一等红香蕉苹果每500克市场零售价1.2元,国光苹果一等每500克市场零售价1.00元。
西瓜:+ X/ R( [8 y% z3 m6 l3 t3 G8 g1 n
. W B3 k5 h8 E+ `' D 1984年夏季,北京市放开了西瓜的购销价格,并规定1984年北京市一等西瓜最低保护收购价格每500克0.07元,最高零售价不得突破每500克0.25元。
鱼肉:8 G3 q Y: v$ }/ L9 B
& B) n0 V; K) u2 N$ F$ X) q 1963年5月6日,北京市人委通知,外地购进的淡水鱼,议价进,议价销,本市收购的按国家牌价购销,价格不统一,影响生产和收购,因此北京市收购的淡水鱼,暂按议价办法试行,在不超过最高限价内把购销价格统一起来。按零售价格,活鱼倒扣30%,鲜鱼倒扣18%,为议购价格。条重500克以上的鲜鲤鱼零售价格为0.60元~0.90元,倒扣18%为0.492元~0.738元,活鲤鱼零售价为0.90元~1.2元,倒扣30%为0.63元~0.84元,1979年以后的情况见2-20表。1984年4月以后,北京市淡水鱼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 M s# n3 ?* P& E! x) ]) M1983年,一斤鲜鲤鱼 1元。
棉花:
! N# [+ P, T" s) T4 ?3 X 1984年新棉上市,棉花加价收购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南方棉区按40%加价,60%牌价;方棉区按80%加价,20%牌价的固定比例作价收购。实行南北有别的两个比例,既照顾到了北方棉加价比重大的历史特点,又使南方棉加价比重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善。( x7 R( Z! Q' f- h" [0 A* _; l4 O3 A9 y" b
北京市的销售情况也发生很大变化,北京市棉麻公司负责加工北京市民用絮棉及制品,每年的加工量在4000吨左右,供民用絮棉一直以低档棉为主。: b( ?5 e' {$ m& H# E. P. D% |2 d0 K5 Q
新订了梳棉絮棉的销售价格:每500克一级批发价3.04元,零售价3.40元;二级批发价2.90元,零售价3.25元。
二、轻纺工业品价格
肥皂:- M }1 C: F# g$ U+ v3 E2 q
3 Q2 n* a' y+ H0 M: Z 1969年,每条肥皂出厂价又降为0.344元,批发价降为0.383元,零售价降为0.44元。市场供应采取凭“购货本”供应的办法,每人每月供应一块(半条)“灯塔”或“北海”肥皂。此后,价格长期未做调整,企业生产成本逐步加大,财政补贴逐年增多,1980年北京市财政对洗涤品生产企业补贴246.3万元,1986年猛增为1243万元,1989年财政补贴更高达3700万元。
香皂:' e" S: a% `3 q9 S1 O
1986年,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北海牌香皂实行优质优价,每块出厂价由0.338元上调为0.392元,批发价由0.368元上调为0.435元,零售价由0.42元上调为0.50元。
洗衣粉:4 O6 k# }; {( j! s# u
3 Q! j& V5 Z! u7 ^$ T% ^) u 由于烷基本磺酸钠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北京市的洗衣粉价格经请示国家物价局同意,于1988年作了调整,代表品熊猫洗衣粉的价格由每箱16.43元(每箱30袋)上调为22.86元,批发价由17.86元上调为25.40元,零售价由每袋(500克)1元上调为1.42元。
铁锅:2 _3 v/ ]: x8 s/ C" @4 G5 Q% F7 ^, |6 I) ^
1984年,北京市物价局对铁锅价格再次进行了调整,价格上调幅度在32%左右,如四号桶锅,每个出厂价由1.25元上调为1.56元,批发价由1.39元上调为1.73元,零售价由1.60元上调为2元。
搪瓷面盆、搪瓷口杯:
( b0 P9 p( q8 v! E8 k 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报告》,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也联合下发《改进日用搪瓷制品作价办法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甲、乙型二套价格,合并为一套价格。国务院有关部门只管面盆、口杯两大类标准品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其余日用搪瓷制品的作价办法由地方制定;面盆以36厘米德胜式全白和双花为标准品,36厘米全白面盆每个出厂价为1.97元,产地零售价为2.58元;口杯以10厘米机制人民式全白和花的为标准品,10厘米全白口杯每个出厂价为0.65元,产地零售价为0.85元。
火柴:
' `8 J. p# r" y) y; S8 w3 v 1979年,由于生产所需的原料木材、赤磷、硫磺的价格逐步上涨,影响生产。北京市物价局与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火柴的工商税由12%降为5%,1981年又降为3%。1983年,由于生产所用杨木的市场价格由1979年的每立方米60元涨到近130元,生产成本每件由12.645元上升为13.67元,但出厂价14.50元,批发价16元,零售价每盒0.02元仍不能变动,得不到合理调整。
) _7 h6 |: X m+ ]3 m 1984年10月,国家物价局等二部一局联合下文“决定火柴价格不再全国统一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F1 R! F" z4 i) r# a* j
+ g5 s: ?. A8 D: S& I 1985年5月,鉴于广西、湖南、广东、贵州、云南、四川、江苏、河南、上海、天津等地普通火柴由0.02元调到0.03元,北京市物价局经市政府报请国务院要求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物价局于1985年10月调整了普通火柴价格,每件火柴的出厂价由14.50元调整为21.40元,批发价由16元调到24元,每盒零售价由0.02元调为0.03元。
灯泡:
3 x0 P" V( k% M' D 1980年8月15日,国务院二部一局发出《关于适当调整小规格灯泡出厂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小规格普通灯泡的出厂价可在0.36元到0.42元的价格范围内调整,市场零售价一般不做变动”。北京市物价局提高了北京灯泡价格,15瓦~40瓦灯泡每只出厂价由0.28元提高到0.31,零售价仍维持0.38元不变。
自行车:4 I* B( J( q: i- c9 e$ D) x
1970年,北京市自行车厂开始生产首都牌猛钢自行车,由各单位内部发票供应,每辆内部销售价160元。1974年,改牌号为燕牌,并投放市场,当年每辆生产成本为134.19元,税金20.19元,出厂价134.60元,批发价144.70元,零售价165元,亏损部分由北京市商业部门给予每辆价外补贴19.78元。80年代初期,五羊、金狮、红旗、春花、白山等各地牌号的自行车相继在北京市场出现。1985年,“燕牌”自行车在市场竞争中,宣告停产。
8 T3 m% X, I$ E' m) r 1986年8月26日,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议情况的报告》放开自行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永久、凤凰、飞鸽三大名牌自行车的价格平均上涨33.1%,最高涨幅为42.8%,最低为24%;永久26型男轻便车,市场零售价涨到263元。红旗、五羊、金狮、飞达4个地方名牌自行车平均涨价24.7%,北京市场上的自行车价格在上述价水平中上下浮动。
机械手表:
1 f; f- U9 \* x3 m1982年以前,国家统一定价为17钻、全钢、三防、大三针、一级机械手表每块120元。7 ]' m9 P- h* u8 Z3 s6 c
1984年5月19日,国务院二部一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国产机械手表价格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本着保护和发展名牌产品,限制落后产品的原则;适当缩小一级表同其他等级表的差价。一级表的零售价格,由每只70元~90元降为55元~70元。二级表的零售价格由每只55元~60元降为50元。三级表的零售价格,由每只50元降为40元~45元。四级表在现行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只降低3元~5元。商业进销差率高于17%的,缩小到17%;17%及以下的不动。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于1984年6月1日执行,批发和商业内部调拨价于5月25日前执行。根据通知,上海牌19钻,全钢三防男机械手表零售价格每只由90元降为70元;宝石花牌17钻全钢三防男机械手表零售价格由每只80元降为65元。海鸥牌19钻全钢三防男机械手表零售价格每只由90元降为70元;海鸥牌19钻全钢三防女机械(19.4m/m)手表零售价格每只由80元降为65元。北京市物价局也对北京市手表厂生产的一级机械手表2个牌号10个规格的厂、批、零价格作了调整。其中双菱牌40钻全自动单历快拨男表每只零售价格由117元降为90元;北京牌单历、薄型女表每只零售价格由75元降为60元。二级表菱花牌、三环牌2个牌号4个规格,三级表燕山牌2个规格按“通知”规定安排了价格。四级表三峰牌机械手表每只零售价格由40元降为35元。
暖水瓶:8 s/ H1 g) k% S N
/ F* R$ ^& x6 Y) j. Y 1985年以前,北京市物价局(市物委)主要管理代表品是5磅漏孔铁皮暖水瓶和5磅的暖瓶胆。每个漏孔铁皮暖水瓶的出厂价为2.36元,批发价为2.56元,零售为2.95元。5磅瓶胆的出厂价为每个1.26元,批发价为1.39元,零售价为1.69元。主要的厂家是北京市昌平南口暖瓶厂。1985年8月,北京市物价局将漏孔铁皮暖水瓶的出厂价由2.36元调为2.70元,批发价由2.56元调为3元,零售价由2.95元调为3.45元。
纺织品:0 E3 W- w7 f3 J- @
1983年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二部一局指示,对棉纺织品价格进行了调整,调高了纯棉制品价格,降低了化纤产品价格。如纯棉白布(36〃21×2160×58)每米零售价从0.78元调为1.02元,90公分男圆领衫每件零售价由1.52元调为1.82元,涤棉细布(浅色39〃45×45×100×92)每米零售价从3.69元降为2.36元。
皮鞋:4 \4 } y8 T" L' M: ]9 o' [! |. j. J3 X3 Y6 U3 R
1985年,北京市物价局调整了京产皮鞋价格,其代表品,牛面男皮25.5号三接头皮鞋,每双零售价由25.00元上调为32.00元;牛面女皮23号仿皮底,每双零售价由25.30元上调为30.70元。
布鞋:1983年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同意北京市二轻局和北京市一商局提出的《布鞋作价办法和差价方案》。该方案对布鞋的标准品、等级差价、规格差价、品质差价、销进差价、批零差率和成本计算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价格计算方法。其代表品:男灯芯绒面相巾26.5号布鞋每双市场零售价4.55元;女灯芯绒面相巾23.5号布鞋每双市场零售价3.85元。
解放鞋:6 C% |% h1 k2 g" G6 K8 o* W( @4 B. e
1986年,北京市解放鞋由于成本上升,北京市物价局经与国务院二部一局会商并请示北京市政府同意,调整了解放鞋的价格。代表品25号解放鞋出厂价格由每双3.20元调为3.50元,批发价由3.60元调为3.90元,零售价由4.10元调为4.45元。
烟:. J& V; o5 Z' T
% ^, h/ B* j- I2 L1 @ 1981年,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提高烟酒销售价格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决定从11月18日起提高烟酒的销售价格:甲级烟平均每包提价0.27元,乙级烟提高0.08元,丙级烟提高0.02元,丁级烟不提价。甲级牡丹烟由每条4.90元调为8.40元,友谊烟每条由5.40元调为7.80元,乙级香山烟每条3.70元调为4.90元。1982年7月1日,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卷烟不合理品种比价的通知》,对卷烟进行了调整,北京产品调整了6个规格品种,平均下调14.38%,外埠产品调整了156个品种,平均下调9.4%。1988年7月28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北京市放开了13种名烟价格,同时调整了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13种名烟价格放开后,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喜、红双喜、石林、黄人参零售价格算数平均上升了395%,其中价格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中华烟,每盒由1.82元上升到11元,上涨504%。北京市生产的部分甲乙级卷烟价格也作了适当调整,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0个牌号卷烟除牡丹属于放开价格外,其它都属于调价品种,一般每盒提价0.20元至0.40元,乙级烟只调香山牌,每盒提价0.07元。
酒:9 i+ z2 Q7 W8 H: L. k& h3 Y7 o, N7 x& f j- R4 j. _
1981年11月,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烟酒销售价格的通知,北京市政府从11月18日起,提高烟酒销售价格。茅台酒每瓶由8.00元调为11.80元,五粮液由3.70元调为6.60元,通州老窖由2.70元调为3.40元,北京特曲由2.85元调为4.20元。1984年7月,酿酒用粮由平价改为议价供应,北京市物价局对酒类产品价格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的原则。北京市生产的各类酒的具体价格由北京市一轻局和北京市二商局根据轻工业部、商业部规定的作价办法予以衔接安排。
食用盐:$ g7 J6 c# B' \1 `. y( c9 u
; S8 H e- }; C5 ~ 食用原盐每500克零售价0.245元(折合新人民币),1955年下降为0.13元;洗粉盐新订每500克为0.14元,精制盐0.15元。以后,近40年北京市盐价未做调整,实行的是低价稳定政策。
食糖: X$ i: z5 k5 q$ g' W2 F% i5 T
食糖的市场销售价格由商业部管理,袋装绵白糖500克市场零售价0.90,并长期稳定在这个价格水平上。
方便面:1986年,方便面零售价为0.25-0.35元每袋(100克)。
馒头:1987年,一斤富强粉馒头3分5钱。
饮料: * n* Y+ ~% v! \: Z# T9 O$ F4 ]. ]: p/ _& n! T0 A
北京市场上的饮料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品种只有北京北冰洋食品厂生产的北冰洋牌玻璃瓶桔汁汽水和第二食品厂生产的冰川牌玻璃瓶装桔汁汽水,价格由北京市一轻局制定,每瓶出厂价0.119元,零售价格0.15元,厂零差率为25%。1984年,北京市物价局根据饮料市场发展迅速的情况,统一审批饮料的出厂价和零售价格。
收音机:% ^3 P& t* X6 _/ z- n' C
20世纪80年代初期,北京市生产牡丹、百灵、环球、葵花、天坛、海燕等牌号的收音机,由于产量大,造成产大于销和库存积压。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四机部、国家通讯广播电视工业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物价局在1982年1月调低了收音机价格,北京市生产的各牌号收音机价格平均降价8%,牡丹749收音机,零售价每台由29.50元降为28元,环球牌722收音机,每台零售价由94.50元降为80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中国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到1985年,收音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非热门商品,家庭人均保有量已达到较高水平。为此,1985年4月,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缝纫机等五种轻工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的联合通知》,放开了收音机价格,实行企业定价。
电冰箱:! B% l. |: I' S0 u2 Y4 p: {
4 Z; M9 e: u% @. [& B* t# N2 Q 1984年8月,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发出《关于颁发家用洗衣机和电冰箱订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衔接了全国电冰箱价格,对电冰箱实行浮动价格,即国家指导价格管理。在《订价办法(试行)》中规定,以单门直式电冰箱为标准品,100升冰箱每台中准零售价605元,110升为635元,120升为665元,130升为695元,140升为730元,150升为765元,160升为800元,170升为835元,180升为875元,190升为915元,200升为955元。
洗衣机:
0 Q4 N/ y- e" ]& X0 {4 c8 | 1984年8月,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发家用洗衣机和电冰箱订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家用洗衣机作价办法。其作价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制定了单缸洗衣机标准品规格、结构及中准出厂、零售价格,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台177元,中准零售价格每台200元;(2)制定了双缸洗衣机标准品规格、结构及中准价格,中准出厂价每台292元,中准零售价每台330元;(3)对洗衣机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管理,允许单、双缸洗衣机在中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全部进口件组装生产的洗衣机价格应高于中准价格的20%,具体由地方安排。1985年3月,北京市物价局参照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制定的洗衣机的定价办法,为“白兰”Ⅵ型洗衣机制定出厂价每台300元,零售价每台385元。* n) f2 y$ m1 x( s
1985年,其他品牌洗衣机零售价:日本东芝2KG半自动双缸470元;北京白兰XPB2-3单缸199元;无锡小天鹅XIB2-C自动塑料套桶390元;广东威力XPQ-2双缸连体铝壳428元。
电视机:: U q# T# P/ @+ e0 B# n
1983年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物价局、电子工业部、商业部联合通知,降低北京市场日本进口彩色价格。14英寸各型彩色每台零售价由1250元降为1050元,20英寸各型彩电每台零售由2200元降为1600元。1 U: X+ p( e: V9 @
1985年4月,北京市物价局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制定国产18英寸彩色电视机价格的通知》,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的一般型18英寸彩色电视机的零售价格为1330元,天津河北地区同型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345元,其他外埠地区同型产品北京市零售价格为1380元。
7 W z/ {. U" j/ q: a 1985年10月18日,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规定》。规定: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企业生产的彩色电视机,各规格产地零售价统一定价为14英寸一般型每台998元,18英寸一般型每台1330元,20英寸一般型每台1500元,22英寸一般型每台1700元。北京市物价局对北京市彩色电视机价格水平定为:进口彩色电视机一般型号的,零售价14英寸每台为1070元,18英寸每台为1430元,20英寸每台1650元;国产彩色电视机一般型号的,零售价14英寸的本市产品为998元,外埠产品为1008元~1033元;18英寸的本市产品为1330元,外埠产品为1345元~1380元;20英寸的本市产品为1500元,外埠产品为1520元~1550元。
收录机(录音机):- W% _0 `8 P& P! o f
1984年基价单声道195-205元;双声道带两个小高音喇叭的420-610元。
电风扇:) l: Z9 I8 v8 c8 Y1 a
1980年7月,北京市物价局制定了大兴县电机厂生产的熊猫牌10英寸双速摇头电风扇价格,出厂价每台61元。北京市二轻局所属北京按扣厂1979年下半年开始生产电风扇,主要生产8英寸和9英寸电风扇。北京市二轻局审定批准该厂生产的落地式16英寸电风扇每台出厂价144元,市场零售价179元;12英寸每台出厂价125元,市场零售价155元;台式16英寸电风扇每台出厂价122元,市场零售价151元。1985年6月,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关于缝纫机等五种轻工业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的联合通知》,放开了北京市电风扇价格。
墨水:: {% c5 F8 ^+ t: F4 x2 M" x
1986年8月,北京市物价局批准,调整了北京市产墨水价格,代表品:60毫升北京牌高级蓝黑墨水每10瓶出厂价由2.30元调为2.36元,批发价由2.60元调为3.02元,售价每瓶由0.30元调为0.35元。
钢笔:* K8 J& m5 o( A9 B( k
7 k) n- U' t% J5 Y! }" ` 1983年8月,北京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价格和金笔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北京产金笔产销价格。代表品405型每支出厂价由6.44元调为9.59元,批发价由7.45元调为10.60元,零售价由8.60元调为12.30元;103型金笔每支出厂价由9.10元调为11.60元,批发价由10.80元调为13.30元,零售价由12.50元调为15.40元。1987年2月,北京市物价局调整了铱金笔价格。代表品69#普依金笔出厂价每支由0.585元调为0.67元,批发价由0.65元调为0.764元,零售价由0.75元调为0.88元;703#全钢笔每支出厂价由1.88元调为2.17元,批发价由2.1元调为2.47元,零售价由2.45元调为2.85元。
铅笔:+ E: R# h8 J+ O( ?; [' y& q
1986年11月,北京市物价局根据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调整低档普通铅笔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北京产铅笔价格。低档铅笔每支零售价由0.02元调为0.04元,中档铅笔每支零售价0.05元上调为0.07元,高档铅笔每支零售价分别由0.10元、0.12元、0.13元上调为0.12元、0.14元、0.15元,特种铅笔每支零售价上调0.04元。
学生作业本:9 K' a5 k$ V1 x; N" d1 T. f9 O+ q9 t+ c9 H# {2 }
学生本册属于地产地销,价格最初由政府定价。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每本零售价0.06元,长期未动,亏损由财政予以补贴。1984年9月,北京市物价局决定将学生本册价格放开,同时将学生本册零售价由每本0.06元上调为0.09元。此事引起了中央领导人关注,并派员对此事进行检查。学生本册价格放而不开,北京市财政继续给予学生本册生产补贴,1990年补贴金额为1300万元。
黄金:1 i& S$ i7 h) o0 T3 Z6 n( c
* w* t3 J. r5 m+ d 1982年9月,国家允许在国内市场销售黄金饰品,具体价格由国家制定。制定价格时,又分为足金和K金首饰。黄金饰品的零售价为每克64元。1984年7月,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黄金价格和扩大金饰品销售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调整了北京市的黄金饰品零售价格,每克由64元降为48元,出厂价为40元。4 p" n6 [2 A; \0 u3 }# h7 i/ |
) p; n" R. K8 q+ F% c. p 1985年1月1日,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黄金价格,每小两(32.5克)收购格由506元上调为700元,配售价格由800元上调为880元。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了内销黄金饰品的零售价格,24K每克零售价为54.40元,22K每克为49.90元,20K每克为45.40元,18K每克为40.80元,14K每克为31.80元。
三、能源及基础工业品价格
蜂窝煤:; b7 o t- X. s5 m
9 }) b g& c& T0 h) { 1979年11月,北京市煤炭公司研究制定生产了直径五英寸,重1250克、16眼机末蜂窝煤,并为其制定了试销价格,零售价为:自取每吨28元,每吨800块,每块0.035元;管送的每吨29元,每块0.0363元,1983年12月1日起执行。
自来水:* F( |5 Y e( G8 q& D% J7 l1 ]; q0 D6 T: I
自来水价格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民用自来水每吨0.12元价格不动。
电费:
: S3 a$ d& e+ Q) ?% i; Q3 ^3 G- r$ } 由于不断扩大优待电价实施范围,北京地区的售电平均单价继续下降。“六五”时期(1981~1985)70.36元/千千瓦时。
石油:
1983年9月1日,鉴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大幅下跌,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决定降低中国石油、成品油的出厂价格。大庆油田石油每吨由650元降为590元,胜利油田石油每吨由520元降为490元。汽油价格每吨由860元降为820元,煤油每吨由850元降为810元,柴油每吨由845元降为770元,商品重油每吨由500元降为460元,石脑油每吨由860元降为780元,化工轻油每吨由860元降为780元。据此,北京市物价局于1983年10月,制定燕山石化总公司曙光化工厂生产的副产品合成轻柴油出厂价格为每吨430元。1984年3月,国家计委调整了柴油价格。以0号柴油为基础,按当地市场牌价每吨提高100元,10号柴油每吨提价105元,20号柴油每吨提价115元。
民用液化石油气:% k7 k. J/ \# r; Y: R3 A) \5 |/ z: U+ Y! t9 D
1985年,为改变北京市民用燃料价格不合理的现象,根据中央领导指示,北京市物价局请示北京市政府批准,从5月10日起调整北京市液化石油气价格。民用气(包括机关用)每吨由180元调为240元,每瓶15公斤装2.70元调为3.60元。
四、房地产价格
计划经济时期房屋做为产品按计划进行分配。商品房出现于1987年以后。1988年,北京市计委牵头,会同北京市物价局和建委共同审批商品住宅价格。商品房价格与地理位置、房屋质量有关。1988年至1994年,市区普通的商品住宅价格由每平方米1500元上升为4000元。, m2 ]6 K4 Y9 Q5 P6 S3 ^1 S) n6 m4 h6 H. `/ Y- F) s
住宅租金标准:: Q" Z; }& Y+ L9 k# r. g8 Y% D4 q7 h4 F. `9 w1 j; G! ]% ~
1979年7月,北京市革委会统一公有住宅租金标准。分别制定《公有楼房住宅租金标准》、《公有平房住宅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分别是每平方米0.13元和0.122元,平均0.126元。0 W5 d# h8 N, M5 k6 P9 B! B" ^, a. M" O% O' B) g/ C$ ?1 {
商品房价格:0 g# w9 t( ?% X; k5 R3 ?8 e2 t) s8 {# s* z' Y! a
1988年11月12日,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展览路、光华路、芍药居等五处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安外小关区的商品住宅综合售价为每平方米2161元。太平湖2号楼商品住宅综合楼售价为每平方米2485.68元。芍药居区商品住宅综合售价为每平方米1629.02元,展览路商品住宅综合售价为每平方米1820.26元。1989年2月15日,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方庄住宅区商品房售价。特级住宅,每平方米3104元;甲级,每平方米2140元;乙级,每平方米1914元;丙级,每平方米1740元。
五、服务业价格
理发:+ f, [' W Z" C0 I( Z6 W3 J
# r: z: O4 o! N& W; c7 x 1986年男部理发价格,全活(理、洗、刮、吹),特级1.5,一级1元,二级0.8元。女部理发价格,全活(理、洗、刮、吹),特级1.4,一级1元,二级0.8元;烫发冷烫5.5元。
洗澡:
" z$ F& e7 e- G' e 直至1985年5月经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浴池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是:池塘(淋浴)甲级户每人次0.6元,乙级户每人次0.45元,单淋浴无床位的每人次0.40元,取消丙级。盆塘甲级户每人次1.20元,乙级户每人次0.90元,搓澡、修脚的加收0.50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初步解决了全行业的亏损问题。
照相:- X4 ~" _% h# I: [3 i4 U' d
1 l- e. ]' s* G( {) C 20世纪80年代北京市物价局只对一寸黑白照、彩色照原照制定了收费标准,1寸黑白照收费标准分不同级别0.2元~0.6元不等,彩色原照每份2元。除此之外,其它收费标准由北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制定。
旅馆住宿:
! R# L/ ]6 w2 P+ O; i 1985年1月30日发布《关于颁发〈北京市旅店等级、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一级旅店2人间每床每天9元,3人~4人间每床每天7.5元;二级旅店2人间每床每天7.5元,3人~4人间每床每天6.5元;三级旅店2人间每床每天5元,3人~5人间每床每天3.5元;四级旅店2人间每床每天3.5元,3人~5人间每床每天3元;等外级旅店一般户2人间每床每天3元,3人~5人间每床每天2.8元;较差户2人间每床每天2.5元,3人~5人间每天2.3元。
汽车修理:" I8 N6 J4 l% s* W# P$ |+ A
1986年6月,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联合颁布了《北京市汽车修理业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制定了北京市统一的汽车修理工时费标准。分别为:汽车大修(含机、铜、电、缝、木、焊、铁、漆、胎等工种)每小时2元,机(金)加工(含车、铣、刨、磨、镗等工种)每小时3.5元,汽车总成大修(含各种工种)每小时2.2元,汽车小修(含各工种)每小时2.2元,汽车二、三级保养(含各工种)每小时2.5元。
车辆存放收费:0 `. ]! ^0 D- |) f1 h8 L( t1 l+ c
1987年前,北京市存车收费标准为:自行车2分,三轮车1角,由存车处发放收费凭证。
殡葬收费:
& ? B" |) \9 {' V 1966年以后,殡葬服务项目减少,收费标准与民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报销金额相一致。20世纪80年代,殡葬业有所发展,服务项目增多,收费标准也逐步提高。殡葬业也由纯公益性逐步转向经营性。1989年11月,北京市物价局对殡葬业的94项收费项目制定了收费标准。其中,大灵车包车一天160元,半日减半;一般整容费10元;停尸费一天3元;葬花圈费1元一个;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2元一年。
六、医疗卫生收费价格$ q) O7 T; ~, P& d U% [0 t/ ^* U
9 }: f6 m5 H+ K+ E. ?6 K; N: m7 ? 1982年到1994年间,医疗服务收费成为医院发展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医疗收费水平也随之逐步提高。198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医疗收费实行两种收费办法。即自费患者仍执行原收费标准不变;公费、劳保患者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范围限于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X光费、三大常规化验费和少数特殊检查费。如挂号费;自费0.10元,公费0.30元;床位费:自费1.00元,公费4.00元;三大常规经验费:自费0.30元,公费0.90元;阑尾切除术:自费8.00元,公费16.00元。
% U6 J8 F0 Z: J k
七、文化教育收费价格
教育收费:8 q. Q$ e( ~0 D3 ~/ y3 ~. _. H5 b4 E# T$ {# G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为义务教育,学杂费很低。1990年以前,北京市的学杂费长期维持在小学每学期2.5元,初中每学期5元,中专、技校不交学费,大学实行助学金制度,不收学费。
图书定价标准:
9 x' \+ \6 U6 x- h 1984年,经国家物价局批准,文化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通知》规定:1.把中小学课本定价权限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2.对一般图书也按保本微利原则调价,并对管理权限作了新的规定。地方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地方管理,中央各部属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文化部规定的幅度内由出版社制定。文化部规定的图书定价标准幅度为: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正文)每印张0.075元~0.16元;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正文)每印张0.08元~0.23元;
电影:0 C# |3 Y5 B5 _9 B2 F/ W/ @/ |( {8 y6 A) ]% ~
1984年之前,一张成人电影票,故事片甲等0.3元,乙等0.25元,丙等0.2元。1984年,经国家物价局同意,文化部发出了《关于改革电影票价的几点意见》。为体现不同质量影片实行不同票价,《意见》提出了对部分影片试行浮动票价办法。娱乐性较强、观众喜欢看的影片票价可向上浮动0.1元~0.3元;对上座率低的复映片,票价可向下浮动0.05元。并且提出了对新建、翻修、维修的电影院,由于放映设备、声光、通风、座席等条件较旧影院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票价应略有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北京市物价局同意对经文化部电影局审核提出浮动的影片,票价在原票价基础上上浮0.1元~0.3元,下浮影片,在原票价基础上下浮0.05元。
/ I( E! C2 J* I0 ^+ C" r- E4 A m5 @! }& }$ j# w
八、园林与旅游价格
新中国成立初期,颐和园门票价格为1000元;北海、中山、天坛、动物园门票价格为500元(旧人民币,下同)。1954年动物园门票调整为1000元。1955年,陶然亭、卧佛寺、团城公园相继开放,门票均为0.05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以后的币值)。1966年动物园门票降为0.05元,1967年又上调为0.10元。1971年多数公园门票又下调为0.03或0.05元,1974年,动物园恢复门票价格0.10元。直到1990年,北京市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公园门票价格作了全面调整,其价格为:颐和园、八达岭、慕田峪等公园票价2元;动物园、长陵、定陵、潭拓寺、天坛、北海、香山、八大处、北京植物园等公园票价0.5元;劳动人民文化宫、中山、景山、紫竹院、玉渊潭等公园票价0.30元;陶然亭公园0.20元。并规定,大中小学生凭学生证票价减半,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票。
8 p y4 F3 n/ U0 M! D/ x3 g6 i. p! a$ e' O2 j- ]$ t0 {- X) w
九、交通与邮电价格
公交车:0 V1 x: S5 H8 v* F6 V5 | F8 n! N7 \1 d+ }" C! a. h
1957年无轨电车开始运行,普票与公共汽车票价相同。1961年以后,1路公共汽车大站快车实行一票制1角,其它市区公共电汽车线路分段计价,1~4站4分,5~7站7分,以下为2分进制。1979年1月至3月,北京市革委会曾经调高过一次月票价格,市区职工月票票价由3.5元调为6元,郊区专线职工月票由4元调为9元,通用月票由5元调为12元,并取消了郊区学生月票。当时经济改革刚刚起步,企业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还很差,特别是心理承受能力更小,对此次调价难以承受,社会反对意见强烈,同年4月全部恢复原价。此后,北京市公共电、汽车票价改革搁浅了11年。199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电汽车在调整普票价格的同时,相应调整了月票价格,其调价幅度基本为一倍。公共电汽车市区线路职工月票由3.5元调整为7元,郊区专线职工月票由4元调整为8元。
地铁:! ^# G! j d8 X$ }4 d& b. d/ p/ r- y' E( W7 z
1984年9月,地铁环线部分路段(复兴门站经西直门、东直门至建国门站)对外售票试运行,售票价定为0.1元。同时发售与市区公共电、汽车通用的市区联合月票,票价定为7元。由于环线未全部连接,环线客运量不大,年客运量在1100万人左右。
铁路客运:4 a1 P. n) ]( D. s
铁路客运价格是1952年统一制定的,人公里运价为135元(旧人民币)。1956年6月1日,北京铁路局对市郊车客票价格进行了调整。从北京站到丰台、长辛店、琉璃河,从西直门到门头沟、大台、南台的市郊客票价格,比一般票价降低43%,学生票价降低60%。1955年,调整为人公里0.01753元(新人民币)。此后34年基本未作调整。其间在1985年铁道部只对铁路短途客运作了一次调整,100公里以内短途旅客票价上调36.75%,平均每人公里运价为0.024元。直到1989年9月5日,铁路客运价格才全面进行了调整。每人公里运价由0.024元调为0.03861元,上调幅度为60.8%;市郊票价由人公里0.015元上调为0.033元,上调幅度为120%。各种票价上调总幅度平均为112.78%。
邮政资费:
6 U0 m5 ?7 M4 \/ E+ R) G5 L 1958年7月,进一步下调,降为每重10克收费0.02元。此后,历经30余年未作变动。1990年7月31日,邮电部提高邮政资费标准。平信资费每重20克,本埠由0.04元提高到0.10元,外埠由0.08元提高到0.20元;1982年,邮电部提高电报资费标准,普通明码电报每字提高到0.07元,新闻电报每字提高到0.02元,加急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