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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租房调查------被非产权人出售的私房法制早报2006年10月23日13--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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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经租房调查

------被非产权人出售的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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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      20061023   13--14

 

  编者按

 

 

  产权归属,始终是经租房纠纷的核心问题。

 

 

  如今,当大量经租房面临被拆迁、赔偿、买卖,经租房主将以怎样的角色和方式参与其中?房管部门作为经租房管理者,在经租房主的质疑声中开始买卖经租房,又是否合理合法?

 

 

  政策文件称经租房“收归国有”,法律注重对所有权人的保护,相关部门的抉择将怎样影响到经租房主、租户、购房人等多方交错的利益?

 

 

  名词解释
  
经租房

 

 

  所谓“经租房”,即1956年《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造意见”)的文件建议的“由国家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的私有出租房。

 

 

  19581月,全国各地根据中央批转的《改造意见》制定了不同的经租房地方规范。北京当时纳入私房改造的分界线为出租房屋1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面积超过225平方米的私房主。

 

 

  □文/
   
本报记者周
   

 

 

  奄奄一息的马振东临死都惦记着自家的房子。

 

 

  躺在床上、油尽灯枯的马振东已开不了口,他把最后一点力气用在了他的右手上,他的右手直戳着自家的房顶。

 

 

  马吉昌知道,父亲念念不忘的是自家的房子——北京市鼓楼西大街31(其中18间半房)和朝阳门外大街146 -150(48间房)

 

 

  这两处房子,因为一个共同的名字——经租房,在马振东手上被“收归国有”。马振东一生都觉得房子是从他手里流失的,“败”了家产。

 

 

  马家的故事

 

 

  公开资料显示,1956年北京市私房改造后的经租房有23万余间,共380万平方米,涉及私房主6000户左右。

 

 

  马家便是这6000户中普通的一户,马家的房子从私有住房到经租房的转变,是大多经租房主都曾经历过的。

 

 

  “闯业难,闯业难;闯得家业如登山;五更起,半夜眠;一条板凳睡三年。”时光如梭,马吉昌依然清晰地记得,他儿时祖母教他唱的这首歌谣。在解放前的那个年代,马家财富的积累凝聚了两代人近60年的劳动和心血。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刚结束的战争让很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加上外地人员大量涌进北京,导致居住房源奇缺。鼓楼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去马家动员:你们家房子那么多,出租一些吧。

 

 

  马振东考虑到自家才11口人,住22间半房(鼓楼西大街31号,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做生意用),确实闲置了不少房间,于是同意出租。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不断动员下,马家从前院搬到中院,再搬到后院,把前、中两院都租了出去。

 

 

  1956年,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国家不再允许私人买卖粮食,当时做粮食买卖的马振东停止了生意,把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出租给了一家土产公司。

 

 

  至此,马家开始靠出租房屋所得为生计的主要来源。因为出租房屋较多,收入也颇为丰厚。

 

 

  1958610日,北京市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通知:西城区所有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米的房主,集中开会。在会上,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讲解了北京市关于经租房的相关政策。

 

 

  马振东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不愿意在私房改造申请上签字的人之一:“于是不愿签字的人被要求留下,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继续为其做思想工作,直到房主签字同意私房改造为止。”马吉昌说。

 

 

  马振东曾表示:“我家的房子,我不需要别人来管理。”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按照当时北京市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出租15间或超过225平米以上的房子实施改造。而实际的操作结果是:马家15间以内的出租房也被一同改造成为经租房了,最后只剩下4间房用来自住。

 

 

  10天后,所有经租房的租户一律开始把房租直接交给各区房管局,马振东则每月按时到银行去领其中20%的房租 (按当时政策规定,房主能得到20%-40%的房租)

 

 

  “那时候也没想到房子有一天就不还我们了,只是说改造成经租房,产权还属于房主,况且房地产证(当时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同属一证,1982年国家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分离)还在我们手里呢。”马吉昌回忆说:“父亲总时不时拿出房地产证来看一看,觉得心里不是很蹋实。”

 

 

  从1958年到1966年,定期去银行领20%的房租,成为马振东生活的一部分,他也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直到1966824日,原来平静下来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天,他下班回来,赫然发现自家的门框上贴着一纸告示:限剥削阶级房产主3日内把房契交到西城区房管局,如若不交,后果自负。落款西城区红卫兵纠察队。

 

 

  马吉昌立即冲进家门,看到早已六神无主的父亲。“当时我父亲已经吓得筛糠了,面色灰白。”

 

 

  “小子,明早赶紧去把房地产证给交了。”马振东对马吉昌丢下这句话。

 

 

  第二天一早,马振东哆哆嗦嗦地把2本房地产证交给了马吉昌,马吉昌扭头就跑了出去。等他赶到西城区房管局,看到“人山人海,都是来交房地产证的,争先恐后地交,惟恐交不上。”当时的情景马吉昌这辈子都忘不了。

 

 

  交上房地产证,马吉昌赶忙回去给父亲报信。马振东长长舒了口气,如释重负。

 

 

  “这房子看来真保不住了。”马振东当时含着泪说。

 

 

  “就当儿子不孝,给扬()了。”马吉昌安慰父亲。

 

 

  “就当一场大火,烧了个精光吧。”马振东叹了口气。

 

 

  两个礼拜后,红卫兵冲进马家,马家所有人被赶出了那4间自住房,马吉昌住进了单位宿舍,马振东夫妇被赶回原籍。

 

 

  接下来近10年时间,马家都在心惊胆战中度过。

 

 

  1975年,因马振东年老体衰需要照顾,马吉昌找到公社大队,把父母接回了北京。当时马吉昌已结婚生子,全家 5口人蜗居在他租来的一间11平米的斗室内。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4年,1979年,北京市政府下文要求清退挤占房(挤占房即房主被抄家时,其原本居住的房子被他人居住)1982414日,马吉昌终于拿回了那4间文革时被“挤占”的房子。1983年,他又拿到了那4间房的房产证。

 

 

  马吉昌背起母亲,马振东拄着拐杖跟在后面。“我们终于回家了!”马振东当时老泪纵横。他拉着马吉昌的手问:“
  
其他的房呢?还能要回来吗?”马吉昌摇摇头:“我去找过他们(房管局)了,说经租房‘收归国有’了。”

 

 

  房子几乎是马振东晚年的唯一牵挂。

 

 

  1994年,上班途中的马吉昌意外发现自家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院子的墙上涂上了大大的“拆”字,院子很快被推倒、铲平,原址上建起了蓝岛大厦西区。马吉昌作为一个“局外人”,“参加”了拆迁和土地的买卖,“我家的房子被拆了房子下面的地又被卖了,我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马吉昌用“可笑”来形容这种行为。

 

 

  但“可笑”的事2004年马吉昌又经历了一回。

 

 

  4月底的一天,同院东屋的邻居笑嘻嘻地对马吉昌说:“三叔,我跟你一样,也是房主,也是产权人了。”邻居说院子(鼓楼西大街31)马上拆迁了,自己连拆迁费都拿到手了。

 

 

  马吉昌气得差点跳起来。

 

 

  “在鼓楼西大街路南34号,两间房,房管部门和拆迁办各占一间,正在那里买卖我家的房子,而我却还不知道。”
  
按照马吉昌的描述,拆迁过程为:房管部门先和租户谈,看租户现住哪几间房,房管部门把经租房以每间1000元卖给租户,租户暂时不必交钱;租户得到“产权”,和拆迁办谈,租户以每间房20万左右补偿金进行搬迁;拆迁办再给房管局每间房 1000元。

 

 

  其中让马吉昌觉得尤为“滑稽”的是,“鼓楼西大街31号有3间房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一直空着,租户福利分房后早就搬走了,一听说要拆迁,马上搬了回来,领了拆迁款就走。”马吉昌说北京市其他经租房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
   

 

 

  “房管部门俨然就是产权人了,之后租户也短暂地充当了一回产权人。而真正的产权人呢?他们(房关部门)凭什么拆我家的房子卖我家的房子,法律依据何在?”

 

 

  “根据目前的政策,经租房归‘国家所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马吉昌,马吉昌问:“政策,那么法律呢?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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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4 9:23: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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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3 2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样是经租房

 

房主不一样的命运

 

  上世纪50年代初,除了一小部分人的房地产被人民法院宣判没收以外,大部分普通市民的房地产(无论是自住部分,还是出租部分)都受到了人民政府的保护,为此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

 

  文化大革命后,政府为返还遭到侵犯的市民房产,成立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自住房和小面积出租房都得到陆续返还;但大多数经租房因为“收归国家所有”而没有返还。

 

  当大量经租房主为此奔波于房管部门、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办公室、市人大……的时候,得到了几乎如出一辙的回答:目前只有建设部(过去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87号文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收归国有;至于以后是否归还,等以后相关政策、文件。

 

  转折点出现在广东、福建等省一些城市开始归还侨产,而侨产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经租产。

 

  资料显示,广州市于1997129日通过了《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力度实施方案》,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等共同贯彻落实。文件规定:涉及到对私改经租侨房和代管侨房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同一侨房产权人在本市有一间或多间房屋的,被私改或代管的住宅用房不论建筑面积多少,一律归还房屋产权给侨房业主。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广州明细了申请归还的相关程序,20066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侨房政策发还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广州日报报道,至2001年上半年止,全市共发还非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有17.7万多平方米,住宅私改和代管侨房1000平方米以下的80.2万多平方米;处理本市属区、县级市土改拍卖侨房面积12.3万多平方米,发放补偿款4809.3380万元。

 

  福建厦门市的情况和广州市类似,落实侨房政策顺利展开。在保障落实侨房方面,2003521,厦门市出台了落实侨房使用权的几种渠道,包括侨房业主或其代理人与住户协商解决、业主或其代理人配合无其他房源的住户向市落实办申购专用房源以及住户不予配合,业主或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取得使用权。

 

  据福建乡音网报道,2002年,厦门市在应清退的侨房产权总面积88.95万平方米中,已清退73.99万平方米。

 

  相比之下,同样是侨产中的经租房,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却没能返还。

 

  在北京,著名法籍华裔建筑师华揽洪家的房产就是侨产,其中一部分是经租产。看到外地大力归还侨房的情况,华揽洪的女儿——生在胡同长在胡同的中法混血儿华新民,感到十分放心。她认定北京也很快一定会像广东、福建等省份一样归还侨房。

 

  但事与愿违:“当我受父亲的委托去房管部门要房子的时候,房管部门总是以‘北京没有政策’推托。”华新民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直到前年年底,当拆迁告示贴到了华新民家的经租房(原无量大人胡同1920号,现红星胡同5355)墙上,拆迁办开始对其经租房内的租户进行赔偿时,华新民才真正意识到:“爷爷留下的祖产要被别人占了。”

 

  “他们(东城房管部门)根本不把我们当房主人看,拆迁没有得到我家同意,更没有一分钱的赔偿,白白抢了我家2 000多平方米(包括在文革中被非法拆除的无量大人胡同18号院)的土地。而且为了达到拆的目的,还在拆迁过程中把我家的房子以每平方米一千多元的价格‘卖’给了住在里面的租户,把他们变成假的‘房屋所有人’,以符合‘拆迁管理条例’0 {' L' Z2 P8 q$ J 规定的被拆迁人的身份——‘房屋所有人’。”华新民对此感到非常愤怒。

 

  “租户后来告诉我,所谓‘买卖合同’也只有‘买方’签字,‘卖方’坚决拒绝签字,并且签完就收了回去。总之是用一张废纸就把我家的房产处分了。”华新民说。

 

  在拆迁之前,为了证明自己家才是无量大人胡同1920号的真正产权人,华新民从房管部门复印到了50年代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发的房地产所有权证。这是一份绝大多数经租房主查询都困难更不准被复印的文件,“他们(房管部门 )给我复印后就后悔了,我拿到手后,作为产权凭证给很多人去看。”

 

  随后,当年亲笔签署该房地产所有证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副局长沈勃交给了华新民一封信,内容是希望有关部门把华家私产还给华家;接着她又找到当时租房住的当年北京市纪委书记的女儿,证明当时的北京市委确实租了她家的房子,就是其中的无量大人胡同19号,月租多少,等等。

 

  拿到这些,华新民信心十足,她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情况,却收获甚微。“他们不是说北京没有政策,就是以沉默做答”。“我们家是产权人。没有人可以在没经过我父亲的同意下,拆除我们家的房子。”但华新民最终没能拦住华宅的拆除。

 

  一年多以后,华新民家的宅院成了香港赛马会北京会所的工地,当华新民代表父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建设部复议要求撤销有关工程许可时,她拿出的不单是上述的那份写在她祖父名下的“房地产所有证”,还有她从房管局档案室得到的另一份证据,即华揽洪在1963年继承19号和20号经租私房遗产的证明。

 

  华新民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先且不说建设部法规司是否维持香港赛马会会所的工程许可,只说建设部法规司受理和审理我们的复议本身就意味着承认我们是利害关系人即产权人。荒唐的是,对方在答辩书中竟然称负责管理我们家房产的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建国门分中心和北京市房管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19号宅和20号宅的产权人,但又拿不出产权证明,最后只端上来一份证明其管理者身份的‘租赁合同’。现在,这个告工程许可的官司已经于1010日在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庭立案了。”

 

  另一方面,同是国内经租房主,同在一个城市,也有不同的待遇。“根据北京‘落私办’奎主任的介绍,有些人家的经租房早在20年前就归还了。”华新民透露,但其他人要求返还经租房却是如此的艰难,例如丁艾。

 

  丁艾的家,东城区南池子大街普渡寺西巷3号。那是一片寸土寸金的地方,距离故宫只有三四分钟脚程,一个四合院的市场价动辄千万。

 

  与一般四合院的规矩不同,进丁艾家只能走后门。因为她家通往正门的道路被一面墙死死封堵住了。

 

  2002年到2004年,丁艾家与其周围的四合院经历了拆与不拆的跌宕起伏。原本住于3号院内南半部分的四家经租房租户,在得到拆迁补偿金后离开了。之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城房管中心”),便派人在丁艾家自住房和经租房的“分界线”上砌了面墙,把经租房的那部分院子给卖了。

 

  “买主把钱都交了。”东城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的话让丁艾目瞪口呆,没过几天,东城房管中心把买主都带过来看房了。丁艾当着买主面对东城房管中心的领导说:“他交不交钱跟我没关系,你们就没有权利卖我的房!”口气毋庸质疑。

 

  后来买主看到可能存在产权问题就退出了,卖房的事就此不了了之。

 

  丁艾的态度是强硬的:“自己家的房子,外人没有插手的权利,房管部门作为管理者更没有权利拿自己管理的私人房产去做买卖!”

 

  现在,虽然丁艾等到一纸“予以补偿”的答复意见书,在她的“要房”路上踏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真实的房子还没有回来,因为她要房子不要钱;更让她寝食难安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还不知在谁人之手。在得到这份意见书之后,她从北京土地管理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上偶然发现:“我家经租房下面的部分宅基地竟然早在2003年就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卖给其下一层部门——东城房管中心。现在我准备去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他们撤销这个非法的买卖合同。”

 

  事实上,像丁艾一样拿不回房子,但相关部门答应“予以补偿”的北京经租房主,也是少之又少。在另一位经租房主王世倜看来,丁艾是成功的,因为此时此刻他自己的经租房正在被出售,而他却一筹莫展。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3 2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被出售的经租房

 

 

  东城区福祥胡同1113号院,当年由王世倜爷爷王树常买下,共2000多平方米,其中有近一半的房屋被改造成经租房。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给“私房主”这一名份在心灵上罩上的沉重阴影,使王世倜几乎默认了“邻居
  
”的存在,不管是被部分改造成经租房的福祥胡同11号院居民,还是被部分改造成经租房的13号院企业工作人员。

 

 

  但最近几年,王世倜的观念逐渐发生了转变:经租房从来都是自己家房产的一部分,这份财产从来没有转移给别人。
   

 

 

  为此,王世倜特意去房管部门咨询,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根据目前的政策,经租房收归国有。

 

 

  看到外地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归还经租房,王世倜认为在北京“归还”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因为福祥胡同未在拆迁之列,他打算静待北京市下达归还经租房的相关政策、文件。

 

 

  然而,北方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鼎”)的出现打乱了他的等待。

 

 

  今年春天,北方华鼎的工作人员找到王世倜,要求他签字同意北方华鼎翻建13号院属于经租房的那部分院子,北方华鼎打算在原址建一新四合院。

 

 

  王世倜找到北方华鼎的老板:“对方告诉我,北方华鼎已经花了300万从房管部门买下了该院的使用权。”王世倜对《法制早报》记者说。

 

 

  “可这是我家的房子,原本的房地产证现在还在房管部门存着,你们怎么有权利背着我买卖我的房子呢?”

 

 

  但北方华鼎的“经租房是公房,由房管部门经营管理,房管部门已把13号院卖给北方华鼎”的解释并不能让他接受。王世倜拒绝签字,拒绝签字直接导致北方华鼎不能翻建13号院,因为根据北京市规划局规定:翻建必须通过邻居同意、签字。

 

 

  “我现在只能以邻居的身份,来护卫自家的财产。”王世倜对《法制早报》记者无奈地说。

 

 

  “如果他们换个名义强行拆除,然后新建四合院出售,我该如何是好?”

 

 

  王世倜的担忧不无根据。一名叫陈奇源的先生此时正在福祥胡同一带寻找购买四合院的可能,当他打电话给北方华鼎,提出自己想买套面积600-800平方米左右、位于福祥胡同或附近的四合院时,北方华鼎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福祥胡同 13号院合适陈奇源的要求,但已卖出;他向陈奇源推荐黑芝麻胡同5号院。

 

 

  陈奇源明确表示自己想购买的四合院不能是经租房,因为不想在购房后有不必要的产权纠纷。“但北方华鼎工作人员的解释让我搞不清楚他的房源是否是经租房。”陈奇源说,因为刘先生对他说:“我们出售的是公房,黑芝麻胡同5号院就是公房。使用权房指的是公房,产权房指的是私房,你买了之后我们给你办房产证及土地证,公房就变更为私房。”

 

 

  “那黑芝麻胡同5号院到底是不是经租房呢?”陈奇源刨根问底:“现在一部分经租房主手中仍有产权证,还有很多经租房主的产权证在房管部门保存,将来如发生产权纠纷如何解决?谁来解决?”

 

 

  北方华鼎工作人员刘先生并没有正面答复陈奇源:“四合院建好后,北方华鼎提供的产权证件齐全,买房者就是产权人。”至于其他的事,刘称:“你就甭管了,我们向你保证不会出现纠纷,我们不只是卖给你,还卖给老外,卖给外地办事处。”

 

 

  刘先生叫陈奇源放心。因为“北方华鼎有东城房管中心的授权,为其下属单位。”之前陈奇源在北方华鼎的公司网站上也看到了“我们在有关部委领导和区房地经营管理中心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的字样。

 

 

  之后,陈奇源又以“中介机构太多,买卖需稳妥”为由咨询东城房管中心,该值班室工作人员也向陈奇源明确表示:
  
“北方华鼎是我们的下属单位。”

 

 

  工作人员告诉陈奇源:“北方华鼎并非中介,而是我们下属的房地产公司,和中介是两码事。”在陈奇源进一步咨询下,该工作人员称:“北方华鼎卖的房子手续齐全,是一个合法单位;只要是东城区的房子,你买后拿两证应该没有问题。”
   

 

 

  陈奇源表示,自己看中的房子属于经租房,房主手中还有以前的房地产所有证,将来产权有纠纷如何解决?

 

 

  “这些矛盾都跟你没关系。”该工作人员解释道:“你需要的是买房之前跟华鼎签好协议,交钱后让华鼎把产权证给你办下来,至于经租产的问题,跟你没有关系,产权变更到你名下后,你就别管以前那些罗嗦事了,那些事华鼎有人处理。”
   

 

 

  当陈奇源要求去实地看房的时候,北方华鼎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偷偷摸摸去”,刘先生的解释是:“5号院涉及到拆迁户,要是让他们知道房子要卖了建新的四合院,我们以后的拆迁难度就大了。”

 

 

  据了解,2004年的夏天,北方华鼎的工作人员来到黑芝麻胡同5号院,就是否愿意搬走向院内15家住户发了调查表。

 

 

  “当时并没有涉及到赔偿金额,或搬迁后安置等问题。”5号院内住户王女士说:“当时住户们都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觉得院子挺破,以为要安排住高楼大厦,都挺乐意。”

 

 

  接着大多数住户在调查表上签字表示同意搬走。但后来看到附近一些四合院的拆迁、买卖,住户们逐渐觉得搬走并非好事。“房子破归破,但至少还有个窝,地理位置又好,卖房得到的补偿并不能在相同位置买到房子。”于是很多住户又不愿意走了。此后的两年里,时常有看房的人穿梭于5号院内,住户们已见怪不怪了。当他们从陈奇源那里得知,黑芝麻胡同5号院目前正在被北方华鼎出售时,他们显得非常惊讶,住户郭先说:“如果自己不愿意走,还有人能把房子给卖了?”

 

 

  但5号院内的大多住户也表现出了担忧:“房子产权是属于房管部门的,要我们走,我们能不能不走?”

 

 

  陈奇源打电话给北方华鼎工作人员刘先生,称黑芝麻胡同5号院内有些住户明确表示不愿搬走,买卖能否继续?

 

 

  刘先生称陈奇源“不该暴露买房者的身份”,他同时对陈表示:“只要与北方华鼎签了协议,交了定金,拆迁的事有我们解决,1个月左右保证拆迁完毕。”

 

 

  此后陈世源又进一步了解到,北方华鼎将要出售的黑芝麻胡同5号和已经出售的福祥胡同13号院一样,都属于经租房。这两处相距不远的四合院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产权人张姓人士文革时已不知去向;而后者的产权人正是住在福祥胡同 13号隔壁的11号院内的王世倜。

 

 

  但在黑芝麻胡同5号院涉及拆迁、谈价、买卖的过程中,目前尚不知下落的经租房主张先生始终没有被卖方提及。

 

 

  而王世倜也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福祥胡同13号院已被出售的消息。半年前,当一个叫托麦卡()的外国人找到王世倜,跟他说自己准备花700万买福祥胡同13号院时,王世倜才第一次得知:“自己家的房子要被人卖了。”

 

 

  这个“人”就是北方华鼎。

 

 

  因为听说13号院属于经租房,并得知原先房主住在隔壁11号院时,托麦卡主动找上门来。“13号院是我家的,产权证文化大革命‘交公’后一直留在房管部门。如果你买,将来必然有纠纷。”王世倜毫不含糊的告诉托麦卡。但托麦卡不明白,自己买下13号院后,北方华鼎是承诺给其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将来怎么会有产权纠纷呢?托麦卡分别叫来自己的朋友和律师,与王世倜详谈,并提出给王世倜一部分补偿的建议。王世倜拒绝了。但王世倜想不到的是:福祥胡同13号院现已被北方华鼎出售。

 

 

  马吉昌说:“像黑芝麻胡同5号院这样的经租房主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自己或其继承人是完全不知情的,也没有人去主动告诫买房人慎重购买此类(经租)房,如果将来房主或继承人回来,发现房子易主,可能会产生产权纠纷;而即便经租房主在北京,甚至就住在经租房隔壁,又能如何呢?”他认为:“买卖经租房的行为,实际上受侵害的是买房者和经租房主双方。”

 

 

-----华新民表示:“各地房管部门始终应该是管理者的角色,从法律上讲,管理者并没有权利去处分交给它管理的市民私有财产,更没有权利以它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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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4 9:20:28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4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到维护经租房的权益的私有权益网去看看

权益网址:http://www.siquan.net/jinzu.asp

论坛网址:http://www.siquan.net/bbs/index.asp

发表于 2006-10-24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日子没来了,看来您对经租房还挺有研究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4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建设部督促北京市建委纠正无起点改造发还改造起点以下经租私有房屋产权的函

至建设部督促北京市建委纠正无起点改造

发还改造起点以下经租私有房屋产权的函

建设部各级领导:

北京市建委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上没有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去办理,对我们的诉求答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因此,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一直进展不大。我们对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依据持有异议,特将我们的观点附后:

一、改造起点的界定

1957年根据中央二办文件精神,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关于改造起点的问题,当年主要有三个文件中提及:

政策文件一:《城市服务部关于召集城市房产工作座谈会给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的报告》(57)服房字第12321957726日文件中明确了改造起点: 改造起点实际上是划分将来要改变所有制的房屋和允许公民作为生活资料保留的私有房屋的政策界限。 ......今后一般大城市可先对出租五百或八百平方公尺(建筑面积,下同)以上的进行,中小城市可先对出租三百或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进行,在此数以下的是否需要改造,由当地党政考虑决定。(附件一)

政策文件二:中共北京市委所发《中共北京市委对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的批示》一文中提出以下方案:一、改造的起点、形式和租金1、改造起点暂以出租15间(225平方公尺)以上的为宜。2、改造形式,拟采取国家经租的办法,即由国家经租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配使用。该文件中明确标明改造起点为15间(225平方公尺)以上。(附件二)

政策文件三: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所发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一、改造起点的计算问题:1.改造起点。以出租房屋间数和平方米(建筑平米)结合计算。其出租房屋够十五间(自然间),不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或是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不够十五间者都列入改造对象,予以改造。(附件三)

从以上三个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第三个文件的精神实质有违于前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中央表明的改造起点为大城市五百或八百平方公尺以上;中共北京市委最后批示为出租15间(225平方公尺)以上;而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在执行时篡改为出租房屋够十五间(自然间),不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或是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不够十五间的。一个“”字就改变了前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将所有够(达到)15间或225平方米的私有出租房屋一间不剩的全部进行了国家经租。在当年砸锅卖铁也要进入共产主义的非正常年代里,有很多达不到改造起点的私房主生被东拉西拽地强迫合并进行经租改造。中央当年是想将过多的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所有制的变更,15间以下是生活资料,当然不应该包括在进行所有制变更的范围。而这些当年的政策都是内部掌握,并不向老百姓公开的。当时老百姓也没有想到经租就是没收啊?

另外当年中共北京市委发文对计量单位的称谓为平方公尺,而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发文对计量单位的称谓为平方米。将“平方公尺”改为“平方米”,将“以上”改为“够”。59年国家度量衡制度才进行改革,所以我们认为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文件是后改的假文件。(附件四)

以后19641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房字21号文件关于起点问题又作如下说明:目前,私房改造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取消了改造起点,只要有出租房屋就实行经租;.....私房改造的起点是一个主要的政策界限。...... 四、允许私人出租小量的房屋。加强私房的管理和维修。.....
     
对于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私有出租房屋,可以宣布属于个人所有,允许出租或买卖。(附件五)该文件提出了有些地方取消了改造起点,只要有出租房屋就实行经租,这是不对的。要允许私人出租小量的房屋,经租改造时应准予保留15间以下的出租房屋,没留的要予以纠正。

但是就因为文革无政府状态,不但没纠正以上错误,老百姓的经租房产权证书和其他私有房屋产权证反而被红卫兵抢夺,交予房管部门。文革过后,自住房产、15间以下的标准租私房产都陆续发还给原产权人,而对于经租房产,建设部却非法下文宣布属于国家所有。老百姓当然不能接受这一非法侵占!所以形成了不断上访的局面!我们不是专政对象,为什么要没收私人房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安在?政策大还是法大?国家的哪条法律宣布经租房收归国有?对我们实行无起点改造对不对?是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职权大还是中央、中共北京市委职权大?

二、文革发布的文件为什么现在还在发生效力?

市建委对我们答复的关于代理人代理手续不全问题的答复时引用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几个房产问题的意见(节录)1968224 日一、对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进行的,是完成城镇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凡是出租房屋合乎改造条件的,不管是否自愿有无申请书,都要进行改造;这个文件是国家房产管理局1968年文革时期发布的,现在文革噩梦已经结束,但文革阴魂不散,文件还在发生作用。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落私办还在引述该文件作为强占我们私有房产的政策依据,分明摆出一种抢你的房没商量的架势,为58年的错误行为而辩解,阻碍纠偏纠错的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因此,文革时期所发文件,都应列为被清理作废的范围,不应再作为违反宪法的政策依据。58年的国家经租行为,没有剥夺我们的私房产权,是文革极左运动,才使我们丧失了产权最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在第六条、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之主题中提到: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希望建设部要督促市建委市落私办要认真办理私有经租房的纠偏纠错工作,将工作做到实处,发还改造起点以下的经租房。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此致

建设部

1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5864日所发文件的真伪作出明辨;

2要求建设部撤销文革时所发文件。

经租私有房产产权人

00六年十月十九日

(松鼠浪子即松树常青)

' U0 P. D; T1 k' \! P! s; 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4 9:37:30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0-25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可以 诱发难以
匿名  发表于 2007-7-12 13:16:00
盼望我们的房产早日回来
匿名  发表于 2008-1-8 13:33:00
私有权益网进不去,重庆万维网给封了,请经租房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08-1-8 13:43:00

私有权益网进不去,重庆万维网给封了,请经租房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em08]
匿名  发表于 2008-1-23 21:06:00

我家在北京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要回啊!大家有没有什么想法?请联系我QQ184331330

发表于 2009-3-19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

- r# w, Q* i' v0 f, R6 Z

 

+ e2 J# }8 }$ y5 Q: n6 ~



发表于 2009-3-19 2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星星盼月亮
发表于 2009-4-23 06: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政策上的新消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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