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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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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四月一号起,北京有车族又该看那些2 13脸子了!

+ L- m8 G4 T9 d7 {$ n/ E$ H

真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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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官人在2011-4-6 15:08:00的发言:
) O0 B; x. K9 Z ~0 h

从四月一号起,北京有车族又该看那些2 13脸子了!

% J& b( u) Z+ c

真草蛋!!!!!!!!!

2 q* Y( {8 K H; |

???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城根儿在2011-4-6 15:24:00的发言:
' a" y7 c& ]9 j, L+ J5 L! ?

???

9 J$ g c* o" v) ]; | ?4 q

北京提高停车费 协管员重获违法"贴条权"

0 k- E4 ]: J5 \3 M3 B0 l7 f

 

; a# M+ j# o) E0 z, r& U1 G4 T

 从明天起,本市大幅提高停车费,交管部门将严查违法停车,交通协管员也将重新有权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贴告知单。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可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经交警审核确认属违法停车的,将予以200元罚款。

2 Z% q6 }/ b) T

  对此,市交管局表示,这绝不是恢复协管员以往的处罚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此前交通协管员可对违法停车车辆贴《处理告知单》,2008年6月10日被市交管局叫停。

) j$ B( @. ]; g. u5 }" [; G

  协助执法流程

# i a& V/ ^$ V5 a+ P# z& R

  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的,将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 u7 j- ]! L' I/ m" Q

  当天,协管员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适于违法停车行为。

+ Z3 F, L6 h7 ?9 b4 ]5 L9 r# ^5 y! V

  协管员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 r8 B$ U' u; q% s6 l U

  协管员填写《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车前门玻璃上。两张单子内容包括:车辆类型、号牌颜色、时间、地点及协管员名字。

7 S- Q; D& A# \, V! |% [# O+ T' X

  车主发现车辆被粘贴《告知单》后,可在24小时后登录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车。审核确认的违法停车行为将被罚200元。

$ v$ T, W# `6 F) i4 Q; f: [8 W% r

  “贴条”并不是贴罚单

0 y, q4 r& L4 b6 n

  >>声明

- ^* b* R% f8 B2 D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交通协管员“贴条”并不是贴罚单,只是记录下违法停车事实,并予以告知,停车违法行为仍由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对于交通协管员记录并向交管部门报告的,经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后,将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

* W- d! m8 D; v9 f- |3 @7 Q

  为做好此项工作,交管部门已做好交通协管员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审核岗位必须由民警负责,并将录入、审核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 J% C* l- @& i6 O( ]8 S, d

  违停严重 警力不足

7 U1 b2 M' z, f" x2 u/ ~

  >>原因

$ V. B( o/ [9 n

  叫停近3年后,为何又部分“恢复”协管员的贴条权力?记者了解到,这和本市机动车大幅增长有关。

5 {! J ~$ ^; h0 p) w4 [) f( U

  “这几年机动车增长非常快,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88万辆,违法停车行为日益增加,已成为市民反映的一个热点,也是本市十大交通陋习之一,为此有关部门决心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现状,相关部门作出协管员协助执法的决定。

: |# L/ c6 w) [8 K6 I6 @" e3 s

  >>依据

* K. `/ h$ ], ^

  协管“贴条”有法可依

) U$ m% }/ ^0 ~& l; i$ U N: w8 B- U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李少明表示,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是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L$ t: l3 F5 z' A; B$ Z

  >>原则

5 x: f1 D# i: R. \( u5 |

  不能与司机起冲突

9 s- x Z7 t# t5 D y) h# d" N

  老张(化名)是东城区一名“老协管”,以前就曾负责“贴条”工作,有经验的他这次顺理成章地又被选为“贴条”协管员。

( u' z8 \1 q. u0 T$ ^& m

  老张告诉记者,这次上岗前,他们培训了挺长时间,要求比以前更严了,“几乎和对交警的要求一样”。“首先接受的是拍照培训。”老张说,每次要拍3张照片,而且要清晰,以便在电脑里能够看清楚。

9 R5 m* v- s* ], b( b

  第二项培训是填写告知单。“单子不能写错,哪怕是车的颜色都不能错,否则有一项信息错了,这张告知单就作废了。”老张说。

/ ~/ Z9 t* S8 ]2 U/ e# L. a

  “最重要的培训是怎样和司机打交道。”老张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出现过协管员和司机冲突的事情,交管部门此次着重对协管员进行这项培训。如果贴单时司机来了,原则是一定不能和司机起冲突。

) i. S. A m+ H8 V7 x& h; G& s

  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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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条权的轮回

1 o8 l) H3 G! d4 |' U

  可以,不可以,又部分可以。这是本市交通协管员“贴条”权力的一个轮回。

' ] f3 Z+ Z* t6 B0 v

  允许协管员贴条是为了弥补本市交警的警力不足,一开始确实帮了不小的忙。但后来出现了司机和协管员之间产生纠纷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协管员以权谋私、索要财物等行为。为此,市交管局于2005年7月发布实行首次规范协管员执法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协管员对车辆在马路上轧线等动态违法行为没有执法权,但可对违法停放车辆张贴罚单。同时规定,如果协管员乱贴违法停车罚单,将作开除处理。

+ P( n4 h- Z' l B8 I ~8 v

  到了2008年6月10日,交管部门将协管员的“贴条”工作叫停了。这和公安部于当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

3 I2 ^" V1 @) s. B$ ?

  市交管局在研究后作出决定,从2008年6月10日叫停交通协管员“贴条”工作,在这之前采集的违法停车信息则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 d1 M$ X4 T! P* z- d* k- Z1 P

  交管部门随后调整交通协管员岗位工作,重点加强对胡同、小区周边等一般管理道路的巡视检查,对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且驾驶员在现场的要进行劝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及时上报,由交通队派交警进行处理。

" b5 f& Y+ ]% r6 s: y

  这一状况持续了近3年。明天起,协管员将又拥有部分的“贴条”权力。

( m; c& p0 r& v3 D7 e

6 E. J7 o$ v. Q $ x6 n3 D p4 K8 c# @

发表于 2011-4-13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乱停车的问题是应该好好管管了!在国外为什么没有乱停车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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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有专门的停车场,这与国内的停车场概念不同,国人总认为去哪里办事就必须把车停在门口或附近的地方,而国外是一个区域内有一个停车场,把车停在停车场后再步行到目的地。也许是国人的腿脚不利落吧,步行一段时间会累死,所以养成了随便乱停车的陋习。

$ ~/ V6 r4 c. z8 `+ F

2.国外有专业的停车管理员,人员归政府管理,每天在路边检查停车情况,违章停车的就拍照贴条,这与国内的区别不大。

( V, T* v2 }) \- k

3.我们现在热议的停车费高的问题,其实在国外也存在,在国外停车一个小时的费用相当于2升汽油的价格,您还认为国内的停车费高吗?

y% h- l: Z9 `3 ?/ D: v) F

当然以上的几条也许有人会不同意,认为我崇洋媚外,无所谓,只要出过国的朋友都会认为我说的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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