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切换到宽版

服务器里的北京 - 老北京网

 找回密码
 注册老北京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152|回复: 46

[公告]关于老北京网拍记队声明

[复制链接] 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发表于 2006-6-26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老北京网拍记队声明
副标题--
日期: 2006-6-26 18:37:45   作者: 佚名  来自: 本站原创  录入:weiwei

第一条  老北京网TM官方域名www.oldbeijing.net  www.obj.org.cn,(将不断更新)。

    其它任何网站及网页所以老北京网名义发布任何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注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不得代表老北京网。

第二条  老北京网TM拍记队,为老北京网TM名下,非组织性网友聚会性质的活动,其仅以完整、真实、客观的记录古都的变迁过程的宗旨发起。

    任何组织及任何人不得代表老北京网TM拍记队,因此,任何组织及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下,而以老北京网TM拍记队(包括老北京网TM及拍记队,老北京网TM及其拍记队等)名义,所发表或签署的内容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国家行政行为的评论观点,与老北京网TM及老北京网TM拍记队无关。

第三条 在老北京网TM拍记队活动中(符合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活动内容),而以老北京网TM拍记队名义参与拍记活动的任何组织及任何人,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政行为;任何组织及任何人如做出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国家行政的行为,与老北京网TM和老北京网TM拍记队无关。

第四条 老北京网TM所属拍记队官方名称为老北京网拍记队,其与相关的包括但不仅包括老北京拍记队、北京拍记队、老北京网胡同拍记队、老北京胡同拍记队、北京胡同拍记队、老北京拍记队、老北京记忆拍记队、北京记忆拍记队、中国胡同拍记队等名称,均不得代表老北京网所属拍记队,其名称均为老北京网不承认名称。因老北京网TM拍记队在社会有一定性良好的声誉。所以任何人不得凭借老北京网TM拍记队的名义,以此向第三方诈骗包括但不仅包括经济的权利。老北京网TM保留对此种行为追究的权利。

第五条 老北京网TM拍记队组建过程实为:2005年06月18日在中山公园,来今雨轩老北京网TM网友聚会中,由老北京网TM网友提出;为2005年06月26日(周日)在宣武区南横东街一带组织了第一次拍记活动。故后经广大老北京网TM网友协商一致,定于每年06月26日为老北京网拍记队组建纪念日。

第六条 老北京网TM拍记队创建宗旨为完整、真实、客观的记录古都的变迁过程。老北京网TM为此所作的摄影展出、摄影讲座以及相关的网上宣传均为对老北京网TM拍记队这一创办宗旨的宣传。

第七条 老北京网TM拍记队自组建以来,时刻欢迎真诚加入老北京网TM拍记队的任何人。任何人在老北京网TM拍记队活动中所拍摄的照片均代表了老北京网TM其完整、真实、客观的记录古都变迁过程的宗旨,其照片本身均为客观真实的,同时其照片还体现着内在不可或缺的艺术价值。所以,关于对老北京网TM拍记队活动其追求摄影艺术爱好的说法,是片面的偷换概念的说法,有颠覆老北京网TM拍记队创建宗旨的倾向。其持有此相关说法的行为有分裂老北京网TM拍记队的嫌疑。故老北京网TM保留对此种行为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 老北京网TM拍记队任何成员所拍摄的任何反映老北京网TM拍记队创建宗旨的全部照片,均归老北京网TTM广大网友共同拥有。任何成员个人所拍摄的照片著作权归其拍摄者个人所有。老北京网TM拍记队广大成员所拥有的著作权、使用权以及相关所有权利不得侵犯。所以任何人不得凭借老北京网TM拍记队广大成员以及其所拍摄的照片,以此向第三方诈骗包括但不仅包括经济的权利。老北京网TM愿意代表老北京网TM拍记队广大的网友保留对此种行为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老北京网TM授权本网站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网站的一切法律事务。本免责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网站法律顾问所有。


老北京网TM法律顾问:马小骥
2006年6月13日

0 i; K7 n8 L6 a ?8 g. f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5 23:32:09编辑过]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06-6-26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混分拍了几块儿石头,一看一乐儿

坚决拥护。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7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同仁堂的弟兄!
发表于 2006-6-30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顶!
发表于 2006-7-10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雁过留声

 

人过留名

 

熊过留个

[em17]
发表于 2006-7-18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给我发的信了,有人利用拍记队诈骗,这应该报警呀!
发表于 2006-8-22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人都有,也是没办法的事,努力吧~

发表于 2006-8-28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望大了,就会被一些非正人君子利用.一定要杜绝这种事。严惩不待
发表于 2006-10-20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发表于 2006-11-30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看谁敢违法。
发表于 2006-12-3 1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深奥了,看不明白。用那么多的“但”字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06-12-5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北京网确实为最后的老北京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珍惜自己的努力和劳动吧!

发表于 2006-12-8 1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6-12-16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6-12-31 15: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07-1-13 1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支持
发表于 2007-1-15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坚决拥护
发表于 2007-1-16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偶是新来的,还请各位多关照啊:)
发表于 2007-1-17 0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对老北京网的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07-1-18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北京网TM拍记队 抢救我们眼中北京........
发表于 2007-1-18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北京网TM拍记队 抢救我们眼中北京........
发表于 2007-1-21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坚坚坚决支持!!1
发表于 2007-1-25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少爷们儿们,为了咱自个儿的北京城,要努力了。
发表于 2007-2-7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新来的!刚刚成为北京人,但对北京的文化非常感兴趣!
发表于 2007-2-15 0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7-3-26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注册,来报个到。支持老北京网!
发表于 2007-3-26 15: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来,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7-4-1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找到组织了
发表于 2007-4-1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7-4-24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拥护和支持及遵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老北京网

本版积分规则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1-30 18:34 , Processed in 1.175700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