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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拆迁与补偿条例或以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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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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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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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反对拆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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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涉嫌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北京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图对拆迁制度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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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但并未公布征求意见的主要结果,当时北京有被拆迁人要求查阅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实际上,相关利益阶层有着相当的游说实力。”了解情况的法学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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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如有的地方官员就曾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会提高房价。“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沈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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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民意浪潮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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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拆迁条例》修改进程的首次停摆。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社会上有三次要求修改的浪潮,但都最终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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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过去的拆迁办法相比,作出了两个改变,一是改过去的实物补偿为货币补偿;二是改变过去做好安置的条件下才能拆迁的条件,引进了房屋拆迁裁决制度,在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进行裁决,在裁决规定搬迁之日内不搬迁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也可以强制拆迁。“正是这两个重大改变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使拆迁成了纠纷之源。”北京王才亮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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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4日,在时任全国办公厅秘书组负责人蔡定剑教授的支持下,杭州市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建言全国人大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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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引发修正拆迁制度的第二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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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财政日益丰厚,引起各地暴力拆迁猖獗,血案频发。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拆迁,引发了唐福珍自焚的血案。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书,第三次提出修改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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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被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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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暴力拆迁血案的频繁发生,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国土部亦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力图防止和减少新的征地拆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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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后,仍有很多地方实施突击拆迁,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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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律师说,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仅见新闻通稿,在官方网站上并无全文公布。这让他感到疑惑,“较好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为何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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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2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者就是花瓶 旁边叫好就行了 要是提反对意见 小心引蛇出洞哦
发表于 2010-7-25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是损害各级权力机构、政府以及开发商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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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变相损害了手中没有筹码的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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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有笑人无的光荣传统被我们世世代代的继承和发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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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都是要流血的,笑而不语不褒不贬的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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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微言轻,平头百姓只能选择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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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说了闹了也没用……

发表于 2010-7-25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盘子在2010-7-25 18:07:00的发言:
“国人与青年皆无辨别之智能,故任人煽惑,以致是非不彰,黑白颠倒,自古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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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辨别又怎样呢?辨别出来了更难受。哭完了还得被骂“拆牌坊打门洞都哭鼻子,那是政治问题”

发表于 2010-7-25 1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碧云寺的问题

“国人与青年皆无辨别之智能,故任人煽惑,以致是非不彰,黑白颠倒,自古皆然。”
发表于 2010-8-1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存在拆迁了,所以无需条例。以后都是以政府土地储备的形式进行。
发表于 2010-8-2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拆迁啊 政府说拆谁敢不赶紧搬迁谁就跟自己的房屋一起"拆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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