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拆迁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性 获悉是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将南横街“扩路”、“危改”,其中一个原因认为南横街拥堵、危旧房多,笔者抛开现象对此提出质疑,(从冻结到拆迁两次公告间仅仅间隔了一个月零几天,速度之罕见):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于一九八二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北京市规划要求二环路建筑限定在六层以下 二零零零年北京就规划指示,今后北京旧城区建设补栽搞“大拆大建”项目,采用“微循环”式对旧城进行改造建设。而宣武区南横东街仅一期工程就有十几条胡同、共计一千多个院子,整片街区从地图上抹掉,这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吗? 南横西街二零零四年作为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其范围内有众多名胜古迹,例如牛街清真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源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烂熳胡同湖南会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半截胡同浏阳会馆(市级文物)、南半截胡同7号绍兴会馆(市级文物)、珠朝街5号中山会馆(省级文物)、米市胡同43号南海公馆(康有为故居,省级文物)、黑窑厂14号三圣庵(省级)、虎坊桥西南角南横东街东北角的湖广会馆(省级文物)……南横东街贾家胡同的林则徐故居、粉房琉璃街新会会馆的梁启超故居、北大吉胡同的戏曲名人李万春故居、南横东街155号的“三袁”故居、南横东街109号的曾国藩住处迎新街67号是云南会馆110岁的文化名人孙墨佛故居,还有众多有保留价值的寺庙如保安寺、兵马寺、迎新街的悠悠古刹、南横东街1号至9号是齐天庙、三官庙、江南城隍庙(此三庙毁于2002年5月的南横东街改造中)……南横东街一带名人志士足迹众多,无论是禁烟的民族英雄林则徐、还是洋务运动人物、维新运动领袖、乃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们均在南横东街留下了身影。二零零二年市政府市文物局审定的几百个有保留价值的四合院南横街旧友很多(包括至今尚未拆除的)。其他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店铺和院子古迹亦是不少。 作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其周边地带应建设缓冲区,不应乱拆乱盖。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建筑也应有相应的缓冲带、过渡区。 南横街是具有近千年的历史的古街,据历史考证,在辽代就人口兴旺,商业繁荣,似今天的长安街。南横街商业繁荣昌盛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使在七十年代,南横街尚存“公私合营”店铺如“鸿铺”。真正造成今天衰败不堪的是一九九八年打通菜市口丁字路口之后,过度使用,缺乏维护,疏于管理,才使南横街越发老态龙钟,被世人所抛弃。上世纪末,菜市路将南横街一分为东西两街,破坏了南横街市级文物南横街小学粤东新馆和北京唯一的过街楼以及许多有文物价值的四合院。二零零零年鲁能又将南横东街部分地区危房改造,将东街一号至九号的“三庙”(关帝庙、三官庙、江南城隍庙简称)拆毁。高大的公寓带来众多的车辆人流而造成道路过度使用,以致交通堵塞,施工用的大型机械压磨使南横街苦不堪言。菜市口路,鲁能危改公寓吸引了大量闲杂车辆和人流是南横街拥堵的最直接最本质的根源。缺乏维护,疏于管理这时其外在原因。 南横街危改名位“危改”,实为牟利。 市场经济迈三十年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条道路更是路人皆知。 按我国法律重大工程项目须事先向社会公开,市场决定拆迁人,而不是由某某内部圈定。 安我国法律、法规等规定,拆迁工程应向社会公开招标,不应由拆迁人指定,或政府指定。 评估机构必须是中立组织,不应与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应该得到被拆迁人认可。评估机构也应与政府相关机构无利害关系。 名位“危改解困”为何却没有回迁? 听证会议,应听证在先,决定公告在后,被拆迁人应决定拆迁行为,况且此次带有商业盈利运作的活动更应如此,人民有先知情权、参与权、有对违法方案的否决权。 涉及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问题须经人大讨论通过。区级政府任何部门包括区建委、区发改委、和区房土局无权过问。以公告形式剥夺公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此次“危改”开发商北京日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信日安集团子公司,其如何沟通区属机构,获得“拆迁权”尚不得而知?但我想讲一句话,其总公司中信日安集权花了三十个亿在河北省香河搞了个“假北京城”,却不肯在北京古城维护古街、古巷、胡同、四合院,搞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拆真古董、建假古董,一些利益集团行径昭然天下。假使中信日信确有实力,不如搞个真历史文化项目,借此厂甸文化申报之际,办一个“大厂甸文化”,即将琉璃厂文化、春节厂甸民俗活动,与南横街会馆、古街、寺庙、宗教文化,名人故居,戏曲文化,商业活动等串联起来,结合老北京胡同游,搞起会馆、古街、寺庙、名人故居游,会馆戏曲游,民俗文化游等等。即弘扬了中华历史文化,又保护了千年历史形成的城市格局,街道走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亦能双赢。而为什么却在中国召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大会之际干一些令世人谴责,遭后代唾骂的蠢事呢? 北京学者 卫文博 2005年7月23日急就 7月28日改写 200604定稿 ccbe89@yahoo.com.cn <
% i% b- u) z1 C( K$ G3 J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9 18:07:1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