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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0日,国家文物局以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分别致函北京文物局,其中“建议你局与有关部门协商,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在进一步确定22号院的价值之前,不要拆除”。 5 g' |5 }- }; ?4 G
如此之多的学者对这个四合院的严重关注,除了本小院本身有着极高的文化价值之外,它还包含着人们对文化古城的“第二城墙”命运的深深关注。四十年前,北京明清古城墙被连根挖掉;近几年,大片大片的历史街区成为一片瓦砾,舒乙痛心地指出:“胡同、四合院就是北京的第二座城墙!”吴良镛院士说:“如此无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仅仅将其当作‘地皮’来处理,已无异于将传世字画当作‘纸浆’,将商周青铜器当作‘废铜’来使用。”舒乙先生曾经说过一段话,表达了学者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命运深深的担忧和悲哀: 5 S9 V* r) i$ L1 p' Y, Y
四百多年前,当第一位对中西文化交流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传教士利马窦进京的时候,出现在他面前的是一个西方人完全没有料到的完全异样的国度,其整体国力,其综合水平,其文明程度,均高于当时的西方,使他惊讶的是,他所见到的一切是完全独立于西方,是完全不掺合的“别一种”,而且是那么辉煌,那么精彩。而我们眼前这座四合院,恰恰是那个时代的遗物。目前,它却在哭泣,它在战栗,它很委曲,它在求助,想到这儿,我禁不住想大叫一声: * B- o' y4 }3 i' G9 B
这便是货真价实的国粹! ' e$ N7 \ P: ~3 `/ N
这里面凝聚着产生伟大爱国主义的精髓! ( A( a/ u. T% I% z; U
可爱而可怜的小院,我为你担忧,深深地深深地……
; g/ }1 ~5 ~! T( u, H 律师的悲哀当赵先生的代理律师吴建中同东城区文物局对簿公堂时,他感到悲哀:文物局本来应同他坐在一起为保护文物而战,现在却同开发商坐在一条板凳上。
! \& O4 V) Y8 p+ }( f4 Y& d/ l 1999年12月30日,赵先生收到北京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纠纷裁决书,得知东城区文物局以“美术馆后街22号院从没有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为由,同意拆除这个22号院。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赵景心先生遂向东城区法院诉区文物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美术馆后街2 2号院进行文物鉴定和登记;另诉区房管局,不服其拆迁裁决。委托代理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中。 + R2 q" Y$ i: J* ~3 O2 p; d
2000年4月25日下午,东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判决:“……被告在通过不同渠道得知了原告的请求后,按照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亲自或请有关专家多次赴现场勘察、多方咨询论证后,提出该院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不具备设立文物保护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其上机关同意,已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驳回原告赵景心的诉讼请求。”在接下来的另一法庭宣判也判原告败诉。 # g: W2 X% C8 j" i# H
宣判之后,文物局的律师在法庭外回答记者们“你认为22号院是不是文物”这个问题时说:我不懂文物;我只管法律程序对不对。
* A& {7 e+ ]% R5 o% n# ~5 k; q 吴建中律师谈了三点决见:
7 _6 M1 K5 Y$ j( Q7 a& q" p: c' Q 第一,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鉴定时应组织多少专家,但区文物局每一次都是来了一个人或两个人,有的在院里转了20分钟,有的只来到院外转了一圈;……专家鉴定应该有一个专家组在认真考察研究后拿出一个正式的东西来,是与不是,说出理由根据,谁的意见谁签字。《关于美术馆后街2 2号院的情况说明》是一个‘工作人员’(科长)来看了之后形成的;《普查纪要》是两个人的“意见”,还是后来补签的;《关于美术馆后街22号院价值的个人意见》,是一个人的“个人意见”,而不是一个专家组的集体鉴定;“征求意见”也不等于专家鉴定。我们认为,那样还是没有鉴定。是不是文物,除了建筑,还有人文价值,对这一点更是没有鉴定。 & m, d( A4 D. B7 @5 }9 u
第二,在原告起诉之前,他们没有一个专家拿出一个意见、一个正式的东西来;现在有的专家的“意见”、“个人意见”,都是在起诉之后补写的;所谓“多方咨询论证”,都是在起诉之后进行的。不能根据被告被起诉之后才补写的意见和进行的论证来驳回我的起诉。 6 F( F+ W! v2 h
第三,他们所谓的专家意见都是错的。如他们认为《加摹乾隆京城全图》没有今天的22号小院,就看错图了。又如他们说小院窗户改过了,就不是文物。但是故宫的窗户也改过了,算不算文物? - _ O4 K- u" M; Q/ P
吴建中律师强调:“从我们的文物立法来看,文物保护系于文物部门一身。……但是实际上看来,许多文物破坏往往是文物部门所为,那么,文物局这个环节上出了门题谁又能制约?”
( z. S+ f* a2 X( a" V5 T) R 记者的悲哀2000年4月25日下午,在开庭的时间里,来自中央电视台、新华通讯社、中国文物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单位的一群记者,在庭外的沙尘暴中苦等着,他们没有一个能获准进入旁听,尽管他们有的是在两三天以前就要求得到旁听证。 $ |/ E2 _0 d+ S3 l! T; R a
小院的命运引起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深的同情。从1998年至今,已有十多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采访报导此事——
% W7 B8 ~1 e2 t, h* n. \ 《中国青报》发表的题为《拯救美术馆后街22号》一文说:“……它已成为一个典型:一个判断是非的典型;一个解决‘拆与保’争论的典型;一个代表千万座北京四合院命运的典型;一个如何正确对待自己历史的典型。”文章还说:“请注意这样的数字:北京明清古城方圆6 2平方公里,仅占规划市区1050平方公里的5.9%,只是那么大的一点比重,它怎么就成为了所谓发展的绊脚石?北京决不是一个普通的城市,它有10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还有6000多处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谁也不能抹杀这6 000处文物的价值。”《人民日报》(1999年11月26日)发表该报记者题为《救救北京四合院》文章说:“近几年来,被疯狂拆除的各个年代的四合院,无论从建筑结构、保存形态,还是从历史价值、文化传承的意义上讲,其中有许多都是无法估量的损夫。东岳庙山门被拆掉了,观音院过街桥和粤东新馆被拆掉了,余叔岩故居和尚小云故居也被拆掉了。尽管北京市有关领导一再强调,在保护和发展发生矛盾时,发展要让位于保护。”文章还说:“……今天,人们是否能够清醒地意识到,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大规模破坏,其后果不啻拆除了北京城的第二道城墙,也将导致建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呢?”《中国新闻周刊》(2000年第三期)发表《拯救美术馆后街22号院》一文说:“专家们普遍担心:开发商想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地政府对开发商的容忍。开发商想要利润,无知而有权的官员以为政绩就是新房子。于是就:拆!”“不仅是北京,中国9 9个历史文化名城,警报频传。‘救不过来了。’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说。专家们说,他们将生命不息,呼吁不止,但呼吁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家文摘·青年导刊》(2000年2月25日)用半个版的篇幅摘登此文。在同一张报纸上,还摘登了《北京平安大街失败的改造》(摘自1月19日《中华工商时报》),文章前面有这样一则题记:“文化古城可以在战火中免遭受不幸,却无法逃脱商业化的劫数,当金钱左右着人们的欲望时,也决定了城市的走向。”《工商时报》(2000年4月19日)发表该报记者题为《拆与不拆颠来倒去建设与保护该听谁的四合院面临两难选择》的文章,尖锐地提出了“拆迁不拆迁,有没有界限”和“是不是文物,凭谁说了算”的问题,同时配发了题为《城改能否破旧立新》的言论。
; L- e/ L1 `) G i ……并非记者们本来有所偏向,而是因为,在一群唯利是图、欲壑难填的开发商面前,文物、古都风貌像羔羊一般的命运,让人们感到太多的担忧、太多的悲哀—— : o, L. U8 D- t$ k
不是文物的,拆掉了;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也拆掉了;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全国知名专家论证是文物,不幸“属于当地文物局管理职权范围”,当地主管部门说不是文物,也将被拆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