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出生一直到11岁,一直都住在北京旧鼓楼大街的一条胡同里。这条胡同便是“小黑虎胡同”。我家住在“小黑虎胡同13号”,院子很大,分为前后两个院子。还记得一进院子仿佛还有个类似钟楼的建筑,当时很小当然不知道那是什么。只记得有一排一排的大房子,然后是通往后院的小路,是个下坡,后院的地势要低些,是个典型的四合院建筑,虽然私搭滥建很严重,但大致的模式还看的出来,在通往后院的路边还开着一个小门。从小就听院子里的老人说,这里是个破庙。早年间有尼姑住在这里,生活在这样一个地方,我对它有着特殊的感情,总是想弄清楚这里的来历。 我家住在后院一间后来搭建的小平房里。旁边是西厢房,我到现在还记得那红红的柱子,和绿色的门。东厢房里住着一个大家族,老奶奶年纪很大,虽然耳背眼花,但对院子里的孩子都很好,我经常去老奶奶家,她家里也保留着建筑的原貌。而后院的正房被打成三个隔断,住着三户人家。院子里还有一棵高高的枣树,夏天我总是坐在院子里乘凉,复习功课,到现在还历历在目。 前院的几排大房子很宽,很高,也都被打成几个隔断,住着很多户人家。我现在只记得有一户人家,是天津来的,当时他家还出门摆摊卖“煎饼果子”,我第一次吃“煎饼”也是从他家那里吃到的。 记得钟楼那个位置住的人家,是我孩提时代最好的小伙伴,她奶奶一到冬天就储存西红柿,把西红柿弄到瓶子里,做成西红柿酱。 如今,我已经搬离那个院子15年了,终于,我知道了这里曾经的历史。 前一阵子在《宛署杂记》上,终于查到了这里。这里便是建于明朝1522年的万佛庵。(也有记载为“万福庵”)。正如我搬走时的样子,这里如今仅存大殿和东西配殿(便是我住的后院),老人们仍然叫她姑子庵。南边的大殿、石台和山门,在上世纪60-70年代被拆毁,就是我前面所说的,都被人打成隔断作为民居了。 曾经有学者对鼓楼一代的庙宇进行研究,我家这座“万佛庵”当然也在研究之类了。在北图还可以找到这里碑记石刻的拓片。其中1702年的一块是重修碑,由“露灯香会”修葺庙宇的后殿及伽蓝祖师左右丈室,碑阴列有近300个捐款人的名字。可惜这块碑磨损得很严重,名字和正文都已难于识别。( l: B5 d/ X* [& `! |' D z
另外一块为1808年立的合同碑。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在清朝寺观的地产是如何获得的了,清朝寺观的土地通常是通过购置和受施来获得的。所谓购置,顾名思义就是用钱财去购买,而受施便是通过旗人的施舍土地来获得,清代旗人经常施舍自己的地产给庙宇道观来修建宗教建筑,在寺观的地产中,受施受到极大的关注。对施主又称檀越、功德主、檀信。对于施主善举,寺观通常刻立石碑。这种作法,既是基于对施主的表彰,同时寓有奖劝善信慷慨解囊的目的。舍地碑无异于永久性契书,对于证明土地来源合法性、防止施主子孙或亲属的无理纠缠乃至土地日久迷失,也具有重要作用。 舍地碑行文格式不尽相同,有的称颂施主善举,有的照录舍契原文,不管怎么说,通常包含以下要素:施主姓名、舍地来源、额数、坐落四至、立碑时间,有的还要说明施主籍贯(是旗籍还是民籍)、施舍目的、所舍土地价格与质地,舍契交付,写字人、说合人、中保人(中见人)姓名,以及“永为寺业,各无争竞”,“永不反悔”之类的担保。 同时寺庙还通过放债(往往是高利贷)手段来侵蚀旗人土地。为了掩人耳目,这类非法交易有时也采取“施舍”的形式。 然而“万佛庵”于1808年间立的这块合同碑,讲述的就是当时一位叫觉罗谭玉保的镶蓝旗的满人,欠“万佛庵”和尚一笔钱,因害怕如拖欠,死后会下地狱,因此决定把他家在固安县的一块农田遗产捐给万佛寺作为该寺永世财产,并立此碑来明誓。 碑文“兹因镶蓝旗觉罗谭玉保有祖遗老圈地两项坐落在固安县外河村因玉公往返取祖与本地,万佛寺住持朗然相好朋友有通财之道相善岂无周旋之理故玉公手之长借朗然之钱使至九百贯之数,因循日久无力清还玉公不肯侵染三宝之财吊怕坠无间之地狱自己发无上之心情愿补眼前之债固,将祖遗老圈地两项布施与万佛寺朗然名下长为香火之地永无返悔之情明则布施佛寺地实后补还,朗师财源由此之后地无回赎之理钱无再讨之情两家情愿各无返悔更有中人说合同作证明□□,为此镌碑刻石千古不朽百代流芳永垂不朽刻立碑,说合人
- F v7 @1 ]1 t$ M6 L' i+ O3 n |' W 孟焕然,立字人
9 o* O8 [: D& K' G9 s( j 玉 保3 ~% z6 u3 z5 | d1 k* V& r. g) @
,中保人
* u0 B! b( Y" j! Q) o3 S 印玺师,此地真武庙永种[1][5],嘉庆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立 B* s' J3 h/ G3 G
” 其中“祖遗老圈地”,是指清初圈占并经祖先遗留下来的旗地,法律严禁转交民间。旗人玉保因借万佛寺住持朗然九百吊钱,年深日久,无力偿还,不得已将两顷老圈旗地交给朗然。明明是还债,却偏要以“布施”为名,即碑文所载:“明则布施佛寺地,实系补还朗然财源”。朗然为了防止玉保反悔,要求他写立“舍契”,邀集说合人、中保人共同作证,勒碑刻石,特别申明:“由此之后,地无回赎之理,钱无再讨之情”。 民人侵蚀旗产(主要是房地),向有“指地(房)借银”之名。即债主长期借银给旗人,并以对方房地作为抵押物。待若干年后,本利累积,债务人无力偿还,顺势将抵押物占为己有。玉保因借银而失地,与“指地借银”的过程和结局如出一辙。 这便是“万佛庵”两块石碑所雕刻的内容,然而,这两块石碑已不复存在了,只留下拓片耐人寻味。 如今我家的院子,曾经香火鼎盛的庙宇,也已经破败不堪,早已失去了原本的样貌。尽管她失去了美丽的容颜,但我并不因为她如今的丑陋而丢弃她曾经的辉煌,我会把这些历史铭记在心,这个生我养我的小院子,不仅承载了我的成长经历,我的悲欢离合的记忆,还承载了几百年的历史,我决不能让她就这样在历史的长河中销声匿迹,我要让所有的人都记住她的过去。 谨以此文献给我长大的地方——“小黑虎胡同13号万佛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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