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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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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2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
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正值人大会议期间,中华儿女再次急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正值人大会议期间,中华儿女再次急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正值人大会议期间,中华儿女再次急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正值人大会议期间,中华儿女再次急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该出台了,正值人大会议期间,中华儿女再次急呼.中华儿女再次急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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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已经出台了,但条例也好,法也好,有用吗?法律规定不许贪污受贿,天天有贪官落网,中国的法律真不如温总理的一纸催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书,真管用啊,什么时候北京的胡同也能得到温总理的批示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许拆......
发表于 2006-5-7 0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发表于 2007-1-26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心情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是该出台了,至少在法理上......[em01][em01][em05]
发表于 2007-3-1 0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n次呼吁......
发表于 2007-3-2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全国政协开幕.
发表于 2007-3-13 0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法就是不出。[em01][em03][em08]
发表于 2007-3-15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嘲风弄月在2007-3-15 13:24:55的发言:
如果人人都有对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那当初梁思成也就不会哭鼻子了。

同意,以前和网友讨论过,如果文物保护意识能够成为一场全民族的,自发的行为,人人都把文物保护看做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那才算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但我想等到那一天,也就实现共产主义了。
发表于 2007-3-16 0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若是出台了,拆迁可能不会太嚣张,文保武器多一些。
发表于 2007-3-20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 E8 ]7 \1 d9 U!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0 0:04:03编辑过]
发表于 2007-5-21 0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光了,估计就出台了.
发表于 2007-11-29 0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出台的不出台?
发表于 2007-11-30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义吗?已经拆干净了

急呼,又有个屁用,该拆得拆了,不该拆得也拆了,立法如何?不立法又如何?反正已经拆了,立法只会拆得更凶。

发表于 2007-12-1 0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抹残阳在2007-11-30 23:49:28的发言:

有意义吗?已经拆干净了

....,该拆得拆了,不该拆得也拆了,立法如何?不立法又如何?反正已经拆了,立法只会拆得更凶。

否也,立法比不立法好,至于事实拆否是另一方面,如盖假四合院总比盖大楼强.道理一样.

发表于 2007-12-1 0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那些人搂够了就出台。
发表于 2007-12-1 2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腊杆军支持.
/ p. B, u+ [; V( s& 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 23:45:3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2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京城七杰在2007-12-1 0:10:09的发言:

否也,立法比不立法好,至于事实拆否是另一方面,如盖假四合院总比盖大楼强.道理一样.

盖假四合院也好,盖大楼也罢,无论盖什么,都要有土地,都需要迁走当地居民,否则怎么去搂钱?

在利益的驱使下,谁会去保护什么呢?拆迁商改只是编造的一个美丽的谎言,立法无非是一块贞节牌坊而已。

要知道我们已经有十几万的北京土著牵出北京市了。。。。。。

发表于 2007-12-3 0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盖假四合院也好,盖大楼也罢,无论盖什么,都要有土地,都需要迁走当地居民,否则怎么去搂钱?

在利益的驱使下,谁会去保护什么呢?拆迁商改只是编造的一个美丽的谎言,立法无非是一块贞节牌坊而已。

要知道我们已经有十几万的北京土著牵出北京市了。。。。。。"

不太赞成,法不是万能,但无法现代万万不能,非法拆迁为何嚣张?...至今无拆迁法.每个拆迁商有自己行动计划,有拆迁法其行动就不自由.回迁问题就有说法.

发表于 2007-12-3 0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京城七杰在2007-12-3 0:56:06的发言:

"盖假四合院也好,盖大楼也罢,无论盖什么,都要有土地,都需要迁走当地居民,否则怎么去搂钱?

在利益的驱使下,谁会去保护什么呢?拆迁商改只是编造的一个美丽的谎言,立法无非是一块贞节牌坊而已。

要知道我们已经有十几万的北京土著牵出北京市了。。。。。。"

不太赞成,法不是万能,但无法现代万万不能,非法拆迁为何嚣张?...至今无拆迁法.每个拆迁商有自己行动计划,有拆迁法其行动就不自由.回迁问题就有说法.

非法拆迁?这个词有些牵强,好像拆迁都是要经过政府批准的,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立法就能够解决拆迁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吗?????出了问题只有现场,只有哭诉,破案又不知道是猴年马月的事情,到时会有兔死狐悲的现象的。立了法,有法律依据了,连嫌疑人都找不到,那法律保护的又是谁呢?

关于回迁,我不知道现在的情况,至少在当初我家拆迁的时候,拆迁款还不够买回迁楼的呢,而且没有产权,房屋质量也是非常低劣的。

发表于 2007-12-5 0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拆迁?这个词有些牵强,好像拆迁都是要经过政府批准的"....

政府批准,不代表合法,地方政府行为不等于法律,拆迁通告连规章级别都不够.[非法拆迁]这点不用讲,每个有文化,有良心,关心的人都会同意......其他自己体会.

发表于 2007-12-5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同拆迁时危改,前门大栅栏改造是商改,那一点是非法的呢?

只能够说是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房主同意,强制拆毁房屋,致房主居无定所,财产蒙受损失等行为。

政府行为≠法律,政府所批准的拆迁也许不合法,但也不非法,他们会打着危改、商改的旗号,“改造”老北京城,受益的是谁?失意的又是谁?

拆迁,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历史文化的根基、这座历史古城,同时失去的还有亲情,至今有多少家庭因为拆迁款对簿公堂,今天是兄妹之间,明天爷爷告孙子,后天儿子告母亲,再往后呢......原本和睦的家庭因为钱,因为房子已经亲情不再;撕破了脸,又为的是哪般呢?

我还是那句话,拆迁+商改只是编造的一个美丽谎言,立法无非是一块贞节牌坊,大家对这牌坊摹礼参拜,更有人在下面男盗女娼,看见了怎样,捉到了吗?既然没有证据,那就只是给人观看的一堆石头。

我不是政府说客,我也希望有法可依,但是现在立了法未必遵法,总有法律空子可钻,所以对于拆迁来说,只能够说是不合法,不能够说非法。

发表于 2007-12-5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残阳说的好,现在的拆迁,危改,带来的社会问题太多了.
发表于 2007-12-6 0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抹残阳在2007-12-5 15:18:32的发言:

胡同拆迁时危改,前门大栅栏改造是商改,那一点是非法的呢?

只能够说是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房主同意,强制拆毁房屋,致房主居无定所,财产蒙受损失等行为。

政府行为≠法律,政府所批准的拆迁也许不合法,但也不非法,他们会打着危改、商改的旗号,“改造”老北京城,受益的是谁?失意的又是谁?

拆迁,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历史文化的根基、这座历史古城,同时失去的还有亲情,至今有多少家庭因为拆迁款对簿公堂,今天是兄妹之间,明天爷爷告孙子,后天儿子告母亲,再往后呢......原本和睦的家庭因为钱,因为房子已经亲情不再;撕破了脸,又为的是哪般呢?

我还是那句话,拆迁+商改只是编造的一个美丽谎言,立法无非是一块贞节牌坊,大家对这牌坊摹礼参拜,更有人在下面男盗女娼,看见了怎样,捉到了吗?既然没有证据,那就只是给人观看的一堆石头。

我不是政府说客,我也希望有法可依,但是现在立了法未必遵法,总有法律空子可钻,所以对于拆迁来说,只能够说是不合法,不能够说非法。

从你的言辞中看自我矛盾太多,"拆迁....美丽谎言"京城七杰早有文"法不是万能,但无法现代万万不能"我十分赞成.现实中法或多或少比人可靠些.虽然有这些或那样不足. & z) f! X3 ?6 l2 o% X. 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1:28:33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6 0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的社会,出台又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07-12-6 0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的社会,出台又有什么用!".......".有意义吗?"........

这没用那没用,你...说什么有用?

[em01][em06][em09] s2 G6 x' X5 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2:33:46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6 0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有用吗?再说这话我哪敢说呀!我就敢说大清国要完!另外虽然是争鸣版,咱们也别拌嘴,一说一乐就完了!都是自己弟兄,千万别伤了和气!
, ~2 {, C7 F: p8 Y+ g& 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3:25:25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6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钱 >   权  >   法   >  人  >  钱

这个特殊的不等式大家应该看明白吧!

发表于 2008-3-3 0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3-4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3][em06]
发表于 2008-3-10 0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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