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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又一个拆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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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如此深爱的北京

却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发布拆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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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建设用地就给这里的居民打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他们都不敢透明,公开

我很郁闷,不知道为什么,我都快成了发布拆迁通告的专业户了,

最近每一个拆迁片儿的头榜都很巧合的让我第一时间看见

: G% X: V5 p5 b. K# n/ X8 m6 h, 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6 12:56:14编辑过]
发表于 2007-9-16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的鱼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9-17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engken在2007-9-16 23:26:30的发言:

飞的鱼辛苦了。

不辛苦,还有很多默默无闻的战士在作贡献呢

发表于 2007-9-18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片是西单地区最后的一点点胡同了,快组织拍摄吧!

发表于 2007-9-19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违法的拆迁通告!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应当实施统一拆迁。市或者区、县房地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也就是说房地局作为管理者不能作为拆迁人发布拆迁通告!而拆迁许可证的取得也要在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显然,西城房地局是要抢在<物权法>之前把土地抢到手!请广大居民注意查对相关手续是否齐备?如果不是一定合力反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二)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三)拆迁人的资信证明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市房地局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显然西城房地局是在自己给自己发拆迁许可证!!

! d* B; R* g6 r) F) e- Q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9 11:48: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7-9-19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回迁国家规定:按户口的人数给每人15米的总数---减去现有的居住面积---所剩余的面积总数按平价大约1500左右购置,回迁房的面积如果超出人口计算后的总面积部分就按4500左右购置.....这么好的地段比买5环外的经济适用房还要便宜多了..........所以他们不让居民百姓回迁..........                                                                              关于拆迁办催促居民把公房置换个人身上的又一诡计:千万别置换..!!...置换时就把房产证收走了....就开一张条....到那时你既不是房管局的房子,又不是自己的房子,开发商会跟你提出说:是开发商替你们垫交购买你置换的房款,等以后再从拆迁款里扣除去.......此房就名正言顺归开发商是租赁者了......遇到协商不同时,他就有权直接置换到任何一个地方....你打官司都打不赢的.....大家不要犯傻........置换最好是谈妥交接一切手续时再置换也不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 7 v" \0 q3 P7 I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9 15:13:25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9-20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sb76在2007-9-18 23:48:31的发言:

这一片是西单地区最后的一点点胡同了,快组织拍摄吧!

蚕食!

发表于 2007-9-20 2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人小代表在2007-9-19 15:03:33的发言:
转帖:    回迁国家规定:按户口的人数给每人15米的总数---减去现有的居住面积---所剩余的面积总数按平价大约1500左右购置,回迁房的面积如果超出人口计算后的总面积部分就按4500左右购置.....这么好的地段比买5环外的经济适用房还要便宜多了..........所以他们不让居民百姓回迁..........                                                                              关于拆迁办催促居民把公房置换个人身上的又一诡计:千万别置换..!!...置换时就把房产证收走了....就开一张条....到那时你既不是房管局的房子,又不是自己的房子,开发商会跟你提出说:是开发商替你们垫交购买你置换的房款,等以后再从拆迁款里扣除去.......此房就名正言顺归开发商是租赁者了......遇到协商不同时,他就有权直接置换到任何一个地方....你打官司都打不赢的.....大家不要犯傻........置换最好是谈妥交接一切手续时再置换也不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em20]

我户口就在官房胡同,有18M的房本,请大家出主意!我该咋办!!!.<>?????急!!!!!!
匿名  发表于 2007-9-21 11:44:00

得,又一个遭遇拆迁的!

关键是你们那片儿的的居民要互相通气,团结起来。

发表于 2007-9-30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胡同都拆光了,我就离开北京.
发表于 2007-10-18 1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掉的是建筑物,毁掉的是文化,刺痛咱们这些热爱古城的居民!
发表于 2007-10-18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 K1 k G- e% T* a0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8 19:16:52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经典柏拉图在2007-10-18 17:18:13的发言:
拆掉的是建筑物,毁掉的是文化,刺痛咱们这些热爱古城的居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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