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8-9 2:09:40 · 来源: 新京报 遗产保护须建立综合性的城市遗产的概念,不再以古代文物与近现代史迹为界限,不拿所谓“保留价值高低”打折扣,真正落实“整体保护”。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计划完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村镇、四合院、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登录制度”,将其列入受《文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据8月8日《新京报》) 其实,早在1982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中就曾指出:“搞现代化,并不等于所有的城市都要建设很多工厂、大马路和高层建筑。特别是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古城遗址、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古建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等,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绝不能因进行新的建设使其受到损害或任意迁动位置。” 遗憾的是,25年前的这些文字虽高瞻远瞩,但没能防患于未然,今天“旧城改造”破坏城市遗产,已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无论是在北京的南池子或前门、孟端胡同或麻线胡同,还是福州的三坊七巷、成都的宽窄巷子、常州的前后北岸,古城传来的“褪色”、“告急”、“陨落”之声不绝于耳。 2006年6月10日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诞生一年多以来,虽有东四八条拆迁被叫停的积极案例,但仍不时传出南京、常州等地在城市改造中大拆大建历史街区的消息。在媒体、专家和公众的质疑声中,南京颜料坊、黑簪巷、安品街、三条营等40多条老街巷仍化为瓦砾。在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下,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变得支离破碎,名不副实,乃至名存实亡。 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形势,今年4月国家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7月26日,公众期待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各界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了要“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条),“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的街道肌理和空间尺度”(第二十三条)。文物普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真实性和完整性”和“整体保护”的规定,不仅反映了公众对各地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毁真造假之风的普遍质疑,也表达了公众对城市管理者保护文化遗产拓宽新思路、采取新举措的期待。 从观念上看,遗产保护须建立综合性的城市遗产的概念,不再以古代文物与近现代史迹为界限,不拿所谓“保留价值高低”打折扣,真正落实“整体保护”。多年来,虽有过“格局保护”、“风貌保护”、“轴线保护”、“肌理保护”等多种口号,但这些“概念式保护”未能有效阻止老城的成片拆除。25年前基本完整的老城,现已所剩无多,今天该是在每片历史街区、每条胡同、每座四合院、每幢近现代优秀建筑,切实进行“整体保护”的时候了。 接下来重要的问题是,要改变遗产保护多头管理的现状,早日建立统筹管理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体制。要从法律和体制层面改变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等多部门主导“旧城改造”、忽视遗产保护的局面,调整《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入遗产保护的观念。只有通过完善分税制、住房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消除一些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旧城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之名谋求“土地财政”乃至“拆迁经济”的制度空间,才有文物遗产的保留空间。 □姚远(北京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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