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在黄河之北得名 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得名。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得名。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得名。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得名。明设北平省;后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改河北省。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得名。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得名。明属湖广省;后置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 江西:以在江南的西部得名。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明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建国后为安徽省。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明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明设浙江省;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 贵州:以贵山得名。明置贵州土司;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 黑龙江:以黑龙江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1929年民国改辽宁省;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年光复后仍改辽宁省。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设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明属陕西省;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销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称新疆。清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清末设新疆省;建国后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清设台湾府及台厦道,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民国为西藏地方;建国后改西藏自治区。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清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1988年升海南省。 (转载于《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原文出自《中年人》2006第5期,作者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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