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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愿意被公布照片的网友进来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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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1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不愿意被公布照片的网友进来签名
 

因为涉及个人肖像权,个人喜好,个人隐私问题,请各位网友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不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发表人家的正面近照!有这个需求的网友,可以在此签名,跟帖说明.防止不必要的误会产生.呵呵.

: I/ W5 B8 }: a9 E* q4 U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1:05: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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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屋及乌报名,请大家帮助哦!--仅仅是个人观点哦![em04][em04][em04]8 r! Q3 F3 `+ Q& 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0 16:51:19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1-30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明白

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06-12-1 0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6-12-1 0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 1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俺们一起热闹的拍胡同或者一起聚会,有人不小心拍到俺的大脸蛋子,于是请拍到俺的大脸蛋子的兄弟姐妹千万不要随便发表俺的照片,太胖了,实在羞于见人,[em04][em04][em04],当然,拍了后脑勺子和背影啊,屁屁啊,可以乱发[em01][em01][em01].

没有这次声明之前的事情就算啦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6-12-2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喜欢被拍,更不喜欢被贴网上,请一起拍片的朋友手下留情

谢谢

同样想法的人还有“正方形”和“城根儿”老师

也替他们说一声

发表于 2006-12-15 0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屋及乌在2006-11-30 16:32:20的发言:

请不愿意被公布照片的网友进来签名
 

因为涉及个人版权,个人喜好,个人隐私问题,请各位网友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不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发表人家的正面近照!有这个需求的网友,可以在此签名,跟帖说明.防止不必要的误会产生.呵呵.

是肖像权,不是“版权”。这点楼主搞错了。

另外,新闻照片是没有肖像权的。000000000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改了,谢谢.另外,请问,历史照片有肖像全吗?

发表于 2006-12-15 1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屋及乌在2006-12-15 11:05:05的发言:

好的,改了,谢谢.另外,请问,历史照片有肖像全吗?

法律界定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处置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排斥他人拥有、处置、使用和侵害的权利,这里未包括已过世的公民。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因此不能像财产权那样依法继承和转让。但因肖像转化成的有形资产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

另外,出席于一些特殊场合的公民没有肖像权。这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者均不得反对记者的拍照。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再有,当隐私权、肖像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隐私权、肖像权应给公众知情权让渡。比如,当公众认为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行为影响到总统公信度的时候,那么克林顿的隐私权就必须做出让步。

综上所述,历史照片没有肖像权。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6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俺明儿隔屁了,就...........?!

发表于 2006-12-16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屋及乌在2006-12-16 8:55:16的发言:

哦,俺明儿隔屁了,就...........?!

[em01],再改个错:“隔屁”应作“嗝儿屁”,读音为[gěr pì]。为“打嗝、放屁”的意思。是临终时的最后表现。

另外,如果你不是历史名人,就可能不会面临私权让渡公权的问题,所以放心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6 14: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就是一个农村妇女,就是不爱照相,就是不让人家发表俺的照片,行不?

发表于 2006-12-19 14: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6-12-19 1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北京人是律师吧?说话真严谨。
发表于 2007-1-3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屋及乌在2006-12-16 14:52:03的发言:

俺就是一个农村妇女,就是不爱照相,就是不让人家发表俺的照片,行不?

[em05]葛优:我看行!
发表于 2007-1-3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只北京人在2006-12-16 11:32:27的发言:

[em01],再改个错:“隔屁”应作“嗝儿屁”,读音为[gěr pì]。为“打嗝、放屁”的意思。是临终时的最后表现。

哈哈........真逗,要是拍好看了,发也就发了,不好看还是不发的好,所以先征求当事人意见,不错.

当然,如果自己觉得不好看,那就不发,反之大家都觉得好看,我看还是..........呵呵.......都是一家人,好的赖的都爱.

 楼主| 发表于 2007-1-4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棉袄说话真温暖人.........[em02][em02]
发表于 2007-1-4 1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像爱屋及乌这样的公众人物,只要不被用于商业用途(譬如作挂历或者上封面),是不会涉及肖像权的侵权问题的!![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4 1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屋及乌在2007-1-4 15:19:19的发言:
小棉袄说话真温暖人.........[em02][em02]

做的一手好菜,入得厨房,进得厅堂,贤惠的女人,肯定不赖.

 楼主| 发表于 2007-1-5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俩人的话,说明一个问题,这是一个包装和广告的时代.没料到,我的实话倒是成了我的免费包装.被包装成了"公众人物"和"入得厨房,进得厅堂,贤惠的女人".....我.......倒.........

不愿被公布照片,再正常不过了,俺比较怵媒体,虽然没有接触过......

做菜的事情之所以愿意说出来,是俺实在是希望做好菜,至今,愿望没有实现,3个月,能出一道好菜就不错了,还跟做饭的心情有关.......唉.......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厨艺交流,未料成了俺的独角戏.......汗死啦...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1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10-23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没有报名的拉~我最喜欢照拍记和馋记中的人了   好多都私藏呢~~

[em07][em07]
发表于 2007-10-23 2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em04]

长得丑,羞于见人......

发表于 2007-10-24 0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是不上相,而且认识的朋友比较多,所以请大家如果拍到脸的话还是别发了,如果看不见脸的就无所谓了,谢谢大家[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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